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每季度累计完成批次量支付相应费用,据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限内结算总费用不超过60万元。 |
2 |
服务地点 |
安庆市怀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怀宁县2025年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服务工作内容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具体见《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文件要求,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取得政法部门的备案后,通过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
三、技术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中皖政〔2017〕123号)
(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186号)
(4)《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5)《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四、服务时间和质量要求
1、成交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委托后1日内开始稳评工作,并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任务。
2、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土地征收报件资料后,须在15日内(含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公示期、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评审论证,并送相应政法委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将全部成果资料提交采购人。若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问题导致征地批复无法下达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重做或返工,直至通过为止(因采购人原因除外)。同一批次重复备案的,仅支付一次费用。成交供应商对于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图件和其它资料负责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成交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其中至少含1名具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1名固定服务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服务期限及预算金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单个批次预算不超过1.5万元/批次,据实结算,结算总费用不超过60万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专家审查费、管理费、办公费、交通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服务验收
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1、质量验收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部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验收,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部分,严格按照国家权威部门质检标准组织验收。
2、供应商需承诺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安排固定项目负责人全程沟通,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上述内容在服务期内未能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且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损失。
3、供应商应保证所有服务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报告(累计三次),直接影响项目征地报批进展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损失。
4、成交人应选派专业人员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对提供的服务在有关技术人员配合下进行查验。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内容等原因或编制的评估报告未取得政法委备案批复的导致征地批复无法下达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直至通过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为止。
六、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合同。
2、成交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3、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成交供应商有不按约定履约等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七、其他说明
1、根据《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皖政法〔2022〕17号)等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提供已在安徽省委政法委或怀宁县委政法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书面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核实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本次采购不保证供应商供应期内最低项目数量及金额。
3、本竞争性磋商及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