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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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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70000424365 发布时间:2023-03-07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编制2024年至2030年全市农村污水治理规划

主要功能或目标:包括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现状调查、资料收集整理、规划指标技术与模式论证,规划编制。

需满足的要求:甲方要求。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成果并通过评审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2期:支付比例30%,提交成果后20个工作日内

3期:支付比例20%,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

验收要求

1期:完成《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文本及相关附表、图件;编制提交土左旗白庙子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2期:规划编制成果符合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制定防治措施可行,具有普遍操作性。《规划》)文本及相关附表、图件经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

3期:制作形成时长约8—10分钟的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解读音视频,制作形成时长约6分钟的呼和浩特市农村环境整治成果音视频,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核。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中标服务费:(1)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2)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22〕34号)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3)中标服务费交纳方式:以汇款方式交纳。2.纸质及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需向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2份(需包含云平台系统中导出的签字盖章的PDF版全套响应文件、word版响应文件);纸质投标文件3份(不分正副)。未成交供应商

不需要提供。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面向中小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编制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1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

“十三五”以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的大背景下,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8%以上,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5%,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农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农民卫生观念普遍增强,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脏乱差局面,基本实现了我国乡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但是,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

目前,全国约三分之二的行政村未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农村黑臭水体问题突出,约四分之三的行政村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

(二)自治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美丽内蒙古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范畴,开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基础信息调查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完成97个旗县(市、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印发《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规范各盟(市)污水及垃圾治理和运维监管,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6.85%,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下达的15%的考核目标,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年来,虽然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与城市和先进地区农村相比,设施建设率和污水处理率依然较低。总体来看,全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弱、底子薄,与建设美丽乡村和全面乡村振兴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还普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四五”时期,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实施。同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从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出发,立足全区农村牧区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三)我市以农村污水治理为抓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计划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的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完成全市93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完成9个旗县(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明确了不同村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

然而,部分区域农村污水治理不彻底,部分旗县区农村生活污水仍然采用自然泼洒等散排形式,污水基本是自然下渗或者蒸发;有些区县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污水处理效率低,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存在明显差距。

“十四五”时期,根据《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市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加强各旗县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成果应用,优先整治黄河流域、重点湖泊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村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监测。以旗县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和统一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二、编制思路

根据国家层面《“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治区层面《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及我市层面《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保护规划》,在充分调研与解析的基础上,基于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村落特征、分布及未来规划等,结合地域特点、污染现状、环境质量需求等,解析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机遇挑战,因地制宜提出适合于呼和浩特市农村污水治理的规划目标与任务。

三、编制内容

(一)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2022年02月11日)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厅字〔2021〕44号,2021年11月26日)

3.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2021年12月31日)

4.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厅发〔2022〕2号,2022年03月04日)

5.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政办发〔2021〕51号)

6.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

7.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计划》,2020年2月

8. 《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呼政发〔2021〕3号)

9. 《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呼政发〔2021〕20号)

10.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HJ/001-2020)

(二)编制范围

 

 

1

规划范围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城区、玉泉区、赛罕区、武川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及土默特左旗4区4县1旗的农村区域,覆盖面积约1,3500平方公里。

(三)编制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至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四)编制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基本思路,从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出发,立足我市农村牧区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呼和浩特特色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之路,推动呼和浩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基本原则

1. 立足实际,统筹规划

统筹考虑各旗县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特点和农牧民群众意愿与需求,融合已有各旗县《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市级规划方案,统筹衔接国家、自治区和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呼和浩特市农村污水治理。

2.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立足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环境资源、地理条件、经济水平、风俗习惯和农民期盼等因素,基于已有规划成果,进一步通过现场详查科学合理确定全市和各旗县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与改厕工作充分衔接,人口较少、水资源短缺地区,因地制宜推进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3. 建管并重,长效运维

综合考虑各旗县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牧民接受程度等,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

4. 落实责任,监督监管

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住建、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强化监督监管,完善农村污水治理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和存在虚假治理、敷衍治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重点开展督察,依纪依法精准问责。

(六)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有效提升,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污水治理与改厕进一步衔接。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和分类提升改造,重点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村(平均自然村人口≥1000人以上)、中心村(平均自然村人口≥1000人以上)、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人口集聚区(平均自然村人口≥1000人以上)等六类村庄污水,全市整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基本形成,生态处理与资源利用理念深入践行,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与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标准、运维及资金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历史性突破。

到203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农村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支撑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

(七)现状研判

深入调研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剖析全市农村水资源环境承载力,农村污水排放量、污染负荷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解析全市农村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识别当前农村污水治理面临的重大机遇与主要挑战。

(八)规划任务

依据现状问题、未来发展趋势,规划呼市未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任务。

1. 从污水收集角度,因地制宜建设安全、规范的农村污水收集系统。

2. 依托“厕所革命”,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重点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入院、入室,加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改厕积极性。

3. 构建农村污水治理技术体系与模式,分类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有效推进统筹致力于资源化利用。

4.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体系,根据治理设施规模合理设定监测机制与模式,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提升现代化监管能力。

5. 明确职能职责,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有效管护;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建立长效运管机制。

6. 加强运维资金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可持续、市场化的运维资金筹措方式,建立健全资金保障制度,出台税费管理制度办法,彻底破解农村污水治理运维资金短缺问题。

(九)重点工程

从收集系统建设、生态厕所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与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等5方面,设立重点任务,保障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规划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法规制度、发挥农民主体等角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四、编制成果

1. 完成《呼和浩特市农村污水治理规划(2022-2030年)》规划文本及相关材料。

2. 编制提交土左旗白庙子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3. 制作形成时长约8—10分钟的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解读音视频,制作形成时长约6分钟的呼和浩特市农村环境整治成果音视频,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核。

五、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规划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专项突破,有利于全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通过规划实施,将有效缓解现阶段呼市农村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有利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经济效益

通过规划实施可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安全,同时可以有效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可持续健康发展,对农业农村经济的提升有着重要支撑意义。

(三)社会效益

通过规划实施与相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将大幅改善农村整体人居环境,有利于增进农村

 

 

 

居民福祉,大幅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六、编制经费

《呼和浩特市农村污水治理规划(2022-2030年)》文本编制、组织评审、规划实施,包括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现状调查、问题解析、资料收集整理、规划指标对标、技术与模式论证、监测与监管路径设定、运维资金保障机制建设、主要规划任务及重点工程梳理、规划编制、底图购置及制图、评审会议与评审专家进行沟通答疑、规划修改等工作。

七、完成时限

规划编制时限:预计历时5-6个月完成《呼和浩特市农村污水治理规划(2022-2030年)》编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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