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本项目为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直线加速器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1.2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方式,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采购人牵头统一组织采购,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和各个医院(即分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就所供设备向所属医院负责。涉及的医院与各品目控制单价如下:
序号 |
医院(即分签单位) |
品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制单价 (万元) |
小计 (万元) |
1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
直线加速器 |
1套 |
3000.00 |
3000.00 |
1.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直线加速器。
【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任意一个对应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1.1医用直线加速器核心结构
1.1.1核心结构:C形臂结构机架;
1.1.2加速管类型:行波或驻波;
1.1.3电子枪:支持单独拆卸;
1.1.4微波功率源:磁控管或速调管;
1.1.5微波输出的峰值功率≥3.1MW;
1.1.6束流磁偏转系统:滑雪式偏转方式或 270°偏转方式;
1.1.7联网功能:具有DICOM RT接口,可与网络系统,治疗计划系统和其它第三方放射治疗产品相联接;
1.1.8在治疗室内应安装有2个数据显示器,治疗时可显示治疗参数包括机械参数;
1.1.9至少需具有以下治疗模式:电子线放疗、三维适形放疗、静态调强放疗、动态调强
放疗、图像引导调强放疗、容积旋转调强放疗;
★1.1.10具有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SRS/SBRT功能或在线自适应放疗功能;
1.1.11安全连锁:具有独有的防碰撞连锁系统;
1.2射线束特性及机架运动
1.2.1X射线;
★1.2.1.1X线能量:配备常规均整的6MV X射线;
1.2.1.2 X线射野尺寸,0.5cm×0.5cm至40cm×40cm (SSD=100cm)连续可调;
1.2.1.3对于≥5×5cm的所有方形X辐射野,常规射线X线能量对称性≤103%;X线平坦度(对5×5cm至30×30cm的方形辐射野)≤106%;
1.2.1.4光野与射野的一致性,对于射野面积<20cm×20cm,≤1.5mm;
1.2.2电子线
1.2.2.1提供≥3档的电子线,详述电子线能量规格,并提供对应限光筒;
1.2.3剂量率
★1.2.3.1常规均整X线最大剂量率≥600MU/min;
1.2.4机械运动系统;
1.2.4.1机架旋转角度:≥360°,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旋转精度≤0.5°;
1.2.4.2源轴距SAD或TAD距离:100±0.2cm;
1.2.4.3束流及影像综合等中心精度≤0.75mm半径球体;
★1.2.4.4等中心高度≤130cm,准直器系统旋转可旋转范围≥350°(旋转精度≤0.5°);
1.2.4.5等中心到治疗头的净空间孔半径≥41cm;
1.3未均整X线FFF高剂量率能量模式
▲1.3.1具备6MV FFF高剂量率能量模式;
★1.3.2高剂量率模式X射线最大剂量率:≥1300MU/min;
1.3.3高剂量率能量与常规剂量能量应可以进行匹配,并用于临床治疗;
1.4电动多叶准直器系统
1.4.1叶片移动距离≥35cm;
1.4.2叶片过中线距离≥15cm;
1.4.3相邻叶片的最大端面距离≥20cm;
▲1.4.4叶片在等中心平面的最小投影宽度≤5mm;
▲1.4.5叶片数量≥120片,MLC最大射野≥40cm×40cm;
1.4.6叶片高度≥6cm;
1.4.7叶片漏射率≤2.5%;
1.4.8等中心处叶片最大移动速度≥2.5cm/s;
1.4.9钨门最大运动速度≥2.5cm/s;
1.4.10钨门过中线距离≥10cm;
1.4.11射野半影:≤5.5mm;
1.4.12叶片具有“插指”功能;
1.5 MV级电子射野影像系统(EPID)
1.5.1电子射野影像系统(EPID)的硬件要求;
1.5.1.1探测器类型:采用可远程控制收缩的非晶硅平板型数字化成像检测器;
1.5.1.2探测器面积≥40cm×40cm;
1.5.1.3空间分辨率≥1024×1024像素;
1.5.1.4像素空间分辨率≤0.34mm×0.34mm;
1.5.1.5像素灰度分辨率≥16bit/pixel;
1.5.1.6具有防碰撞连锁功能;
1.5.2电子射野影像系统(EPID)软件的系统要求;
1.5.2.1可在实时影像系统的用户界面上同时察看实时成像和对比参考图像(模拟定位图像,或DRR图像),以及其他图像;即使在采集图像时,也能显示参考图像;
1.5.2.2可在图像上覆盖显示多叶准直器的照射野形状;
1.5.2.3图像采集后自动进行图像增强处理;
1.5.2.4图像采集后自动关闭加速器的射线输出;
1.5.2.5至少需具有自动/手动调节窗宽/窗位功能;
1.5.2.6至少需具有图像放大/缩小显示功能;
1.5.2.7至少需具有包括大小、翻转、旋转功能;
1.5.2.8至少需具有距离,面积,角度功能;
1.5.2.9至少需具有栅格覆盖显示功能;
1.5.2.10定位匹配功能:可对参考图像和实时成像进行照射野边界和解剖结构的定位匹配的检测,并可进行位移的测量,从而确定照射野的摆位误差;
1.5.2.11具有DICOM-3,DICOM-RT网络功能;
1.5.2.12具备MLC到位精度快速检测功能;
1.5.2.13具备利用EPID对加速器MLC位置精度自动校准功能;
1.6其他图像引导系统
▲1.6.1具备KV-CBCT三维影像引导系统,整套系统集成于加速器上,与加速器共用同一旋转机架或具备24排以上CT图像引导系统;
1.6.2技术规格及量化指标;
1.6.2.1采用KV-CBCT三维影像引导系统的高压发生器:≥40kW,管电压在70~140kV或采用CT方式图像引导的最大球管电压≥140kV,最大球管电流≥400mA;
1.6.2.2采用KV-CBCT三维影像引导系统方式的球管为双焦点尺寸:小焦点≤0.4mm,大焦点≤1.0mm或采用CT图像引导方式的球管阳极热容量≥5.3MHU;
1.6.2.3 KV级影像引导系统采用非晶硅影像数字化平板探测器,探测器面积:≥39cm×39cm或采用CT图像引导方式的探测器排数≥24排;
▲1.6.2.4 KV级影像引导系统支持X光拍片,透视,和容积影像(锥形束CT)模式,四维容积影像模式或CT图像引导方式支持同机模拟定位和治疗;
1.6.2.5 KV级影像引导系统CBCT重建长度≥18cm或采用CT图像引导方式扫描视野 (FOV)≥50cm;
1.6.2.6 KV级影像引导系统平板探测器空间分辨率:≥1024 ×1024或CT图像引导方式图像空间分辨率≥18 LP/CM@0MTF;
1.6.2.7配置影像处理工作站1台,能与直线加速器、治疗床互联,具备Dicom RT接口;
1.6.3 CBCT图像引导要求;
1.6.3.1图像空间分辨率:≥10LP/cm;
1.6.3.2 CBCT重建图像分辨率:≥1024×1024;
1.6.3.3 CBCT重建图像灰度值≥14bits;
1.6.3.4 CBCT最大重建视野(FOV):≥45cm;
1.7四维影像引导系统
1.7.1可在治疗模式下浏览4D CBCT图像或4D CT和MV-CBCT;
1.7.2可对比计划结构(如ITV)观察解剖结构运动;
1.7.3可评估由于呼吸带来的解剖结构运动;
1.7.4可实时四维影像引导并在线匹配;
1.8治疗床
1.8.1运动控制:治疗床运动由电机进行驱动,可调速运动;
1.8.2治疗床具有手动控制方式;
1.8.3最大负载能力:≥200Kg;
1.8.4垂直移动范围:≥80cm;
1.8.5前后移动范围:≥100cm;
1.8.6左右移动范围:≥49cm;
1.8.7治疗床的等中心旋转≥±95°;
1.8.8旋转精度为:≤0.5°;
1.8.9治疗床面板为碳纤维材料;
1.8.10治疗床面可在六个自由度进行平移和旋转,可自动摆位;六维床的运动范围和精度:XYZ平移:≥±3cm,精度:≤0.5mm或在等中心±3cm内;
1.8.11 3轴旋转:≥±3°,精度:≤0.2°或在等中心±6°之内的旋转误差:≤0.3°;
1.9呼吸门控系统
★1.9.1提供自由式呼吸门控1套或口含式呼吸门控系统(主动呼吸门控系统)1套,治疗时可根据病人呼吸幅度触发治疗射束的启动和终止。呼吸门控须满足加速器端和大孔径CT端的临床使用。
1.10质控系统
▲1.10.1提供计划检查、患者治疗投照验证、患者锥形束 CT 验证及胶片及剂量学验证、设备等中心验证及自动校准、晨检功能等功能。
1.10.2提供用于加速器质量保证测试的模体,包括但不限于:MV级二维图像质量质控模体,KV级二维图像质量质控模体,KV级三维图像质量质控模体,KV级图像系统等中心质控模体,呼吸运动科研模体,快速端对端多功能晨检模体。
1.11容积旋转调强功能
1.11.1多叶光栅有专业旋转调强放疗的计算功能;
1.11.2支持 360 度旋转治疗;
1.11.3容积旋转调强治疗运行要求:单弧,多弧和分段多弧;
1.11.4容积旋转调强治疗时机架旋转角度、多叶光栅运动、准直器机头旋转运动和实时剂量率均可按照优化要求自动实时优化;
▲1.11.5弧方向性选择:能进行共面,非共面弧治疗;
1.11.6具备全自动非共面超弧(即多个弧)调强治疗照射功能;
1.12放射治疗计划系统
1.12.1系统用途
▲1.12.1.1本系统用于设计制定三维适形、静态调强、动态调强、容积旋转调强以及 SBRT /SRS放射治疗计划。
1.12.2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及参数
1.12.2.1提供的物理师工作站和医生工作站,要求包含全部的最新的计算机硬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外设;
(1)物理师工作站内存≥32GB;
(2)医生工作站内存≥8GB;
(3)物理师工作站、医生工作站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 64位操作系统或者更高;
1.12.2.2系统应完全遵从DICOM标准,以实现医学影像共享;
1.12.2.3系统能与支持DICOM3.0的CT、MR、PET等影像设备连接,并导出DICOM影像;
1.12.3计划系统软件要求
1.12.3.1提供对直线加速器线束数据的采集、拟合和输入,验证工作;
1.12.3.2具有虚拟模拟功能;
1.12.3.3轮廓勾画须具备如下功能:
(1)具备边缘自动探测和重要器官自动规避的功能;
(2)具备三维智能勾画软件功能;
(3)支持基于PET SUV值的轮廓自动勾画;
(4)提供四维勾画功能;
(5)应支持生成MIP、AIP和minIP图像;
(6)要求计划系统以及放疗医生工作站均可进行4D勾画;
(7)提供智能勾画工具,用于自动化分割结构;
1.12.3.4三维适形计划要求:
(1)自动或手动设置射野形状;
(2)具有灵活的交互设置射野以及处方设置的功能;
(3)支持三维适形计划的逆向优化;
1.12.3.5调强计划功能要求:
(1)具有静态、动态调强计划、容积旋转调强和SBRT 计划功能;
1.12.3.6计算方式
(1)光子线采用蒙特卡洛(Monte-Carlo)算法或迭代卷积算法(Collapsed Cone);
(2)电子线采用Monte-Carlo模拟算法;
(3)支持Dicom plan再计算功能,可将其他算法的计划导入到新计划系统中,采用蒙特卡洛算法重新进行精确计算;
1.12.3.7计划评估
(1)具有计划评估功能,支持不确定性计算;
▲1.12.3.8图像融合及在线剂量验证
(1)具备CT模拟功能,能融合CT、MRI、PET等多种影像以准确确定靶区及其它组织;
(2)提供机载计划验证系统,支持并提供多目标优化(可提供第三方产品);
1.12.3.9软件升级
★(1)5年内免费实时提供更新计划系统升级服务;(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1.13肿瘤放射治疗管理系统
1.13.1网络技术规格及要求
1.13.1.1网络拓扑结构:以太网结构;
1.13.1.2网络通讯协议:TCP/IP;
1.13.1.3网络数据传输速度:≥1GB/s;
1.13.2硬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1.13.2.1数据库服务器:一台;
(1)内存:≥64GB;
(2)硬盘:≥5×600GB;
(3)网络适配器: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网络适配器;
1.13.2.2网络工作站及授权≥3台;
(1)网络工作站内存:≥8G,硬盘:≥500G;
1.13.3软件要求
1.13.3.1放疗网络连接:通过放疗网络系统,能实现与直线加速器和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联网;
1.13.3.2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正版软件要求:所有运行于服务器和工作站的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
1.13.3.3放疗数据库应用软件:所有的病人放射治疗数据,包括文字资料、图像数据和治疗计划数据,以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图像和文字数据,均应集中存储在服务器数据库中,方便管理、备份,实现所有联网工作站信息资源共享;
1.13.3.4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权限集中管理;
1.13.3.5具有治疗参数的“自动记录和验证”功能;
1.13.3.6提供病人登记注册和病例资料管理功能;
1.13.3.7支持等中心旋转放疗、非共平面放疗、多叶准直器、不规则照射野、适形放疗、调强放疗等所有外照射放疗的应用;
1.13.3.8支持实时影像验证(EPID);
1.13.3.9要求支持Cone Beam CT记录和验证;
1.13.3.10支持动态调强、静态调强、容积旋转调强技术;
注:技术参数要求条款中没有明确佐证材料要求的,投标人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佐证:①产品彩页;②产品技术白皮书;③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有效复印件(报告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专用章,并标注有CMA标志);④提供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产品核准证书等)。
★2、配置清单(需提供承诺函)
序号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
|
配置清单 |
数量 |
|
2.1 |
主机 |
1套 |
2.2 |
多维治疗床 |
1套 |
2.3 |
静态调强放疗 |
1套 |
2.4 |
动态调强放疗 |
1套 |
2.5 |
三维适形放疗 |
1套 |
2.6 |
旋转容积调强放疗 |
1套 |
2.7 |
立体定向外科放疗 |
1套 |
2.8 |
图像引导调强放疗 |
1套 |
2.9 |
在线剂量验证 |
1套 |
2.10 |
呼吸门控 |
1套 |
2.11 |
放射治疗计划系统 |
1套 |
2.12 |
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 |
1套 |
2.13 |
医生工作站 |
4套 |
2.14 |
物理师工作站 |
2套 |
2.15 |
影像处理工作站 |
1套 |
2.16 |
绿色激光定位系统 |
1套 |
2.17 |
彩色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和对讲机 |
1套 |
2.18 |
专用水冷机 |
1套 |
2.19 |
稳压电源 |
1套 |
2.20 |
专业维修工具 |
1套 |
2.21 |
配套第三方质控 |
|
2.21.1 |
固体水 |
1套 |
2.21.2 |
剂量仪 |
1套 |
2.21.3 |
射线束扫描系统(三维验证) |
1套 |
2.21.4 |
立体定向放疗计划验证系统 |
1套 |
2.21.5 |
晨检仪 |
1套 |
2.21.6 |
等中心校准仪 |
1套 |
2.21.7 |
温度、空气压力计 |
2台 |
2.21.8 |
防潮箱 |
1个 |
2.21.9 |
除湿机 |
2台 |
2.21.10 |
机房配套精密空调 |
1台 |
2.21.11 |
放疗靶区自动勾画系统 |
1套 |
2.21.13 |
光学体表定位监测系统 |
1套 |
2.21.13 |
SBRT/SRS全身固定系统(含加压装置) |
2套 |
2.21.14 |
一体化固定系统 |
2套 |
2.21.15 |
碳纤维乳腺定位架 |
2套 |
2.21.16 |
俯卧位盆腔定位架 |
2套 |
2.21.17 |
聚氨酯头枕 |
2套 |
2.21.18 |
头膜 |
10片 |
2.21.19 |
颈肩膜 |
10片 |
2.21.20 |
头颈肩膜 |
10片 |
2.21.21 |
体膜 |
10片 |
2.21.22 |
真空垫 |
10片 |
2.21.23 |
个人计量报警仪 |
10台 |
2.21.24 |
固定式辐射报警仪 |
2台 |
2.21.25 |
辐射巡检仪 |
2台 |
3、技术响应要求
3.1“2.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中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为基本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整体建设方案、采购需求以及投标人自身情况提出更加优化完善的技术方案。
3.2“2.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有尺寸要求且未明确尺寸偏离值的,均要求其尺寸的偏离值不超过3%。
3.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全套配置清单(含数量、品牌及型号)、价格、产地、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及功能介绍。
3.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报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证明材料必须与所报产品保持一致,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报产品的符合性负责,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查。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与依据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3.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6本次招标的产品,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项目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书的基本要求。
3.7中标人应提供完整的货物资料如光盘、设备说明书、系统设置与操作步骤等,应包含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
3.8投标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和产品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执行标准如遇更新调整,投标人按最新执行标准提供产品的应附上相关标准的说明及资料,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最新执行标准的,视同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3.9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投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3.10若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投标人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1 |
交货时间 |
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
2 |
交货地点 |
厦门市各个医院(即分签单位)指定地点。 |
3 |
交货条件 |
所有产品到达厦门市各个医院(即分签单位)指定地点。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分签采购单位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软、硬件)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检验检测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分签医院凭中标人提交的30%合同总金额收款收据及履约保证金缴交证明,向中标人支付30%合同款。 2、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分签医院凭中标人开具的100%合同总价的发票并以银行转账方式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70%合同款。 |
7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说明: 收取时间:合同签订时提交, 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整机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无合同纠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退还申请书后,一次性无息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提交方式:中标人与分签医院自行协商提交约保证金的方式,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分签医院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8 |
其他 |
关于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另外单独提供一份纸质《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另外单独密封),未提供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通过保函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需另外单独密封),未提供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要求。 |
9 |
其他 |
1. 因系统编辑限制,本表中【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以此为准:医院可以视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2.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分签医院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中标人还须退回分签医院已支付款项。投标人需对此做出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