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5.项目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推动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整合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临空经济、跨境产业。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宁国际铁路港、南宁综合保税区(二期)将统筹推进开发建设,统称为“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包含有陆港片区和空港片区。
为加快推进“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陆港片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考虑到“两港一区”区域的发展背景、条件、空间格局较之前已发生较大调整,原制定有的防洪、排水体系发展规划以及竖向、标高体系发展规划已不适用;为避免盲目建设,需在最新的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片区防洪堤建设、内河水系平面、断面、排涝设施、调蓄设施、控淹水位、地块竖向标高以及用地布局、道路建设、水系规划、地形改造、现有场地竖向等内容,开展“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陆港片区、空港片区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及竖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分标1: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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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 (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南宁市“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陆港片区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2个专项规划项目 |
项 |
1 |
一、规划目标 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等规划进行深度协调结合,进一步明确片区的防洪分区、防洪标准,提出规划年片区防洪目标、河道安全泄量,洪水出路安排及防洪总体布局;提出超标准洪水抵御方案;提出涝水行泄通道总体布局,协调各单元控规做好防洪排涝用地的预留,指导防洪排涝系统的建设。强化与产业、交通、竖向、排水排污专项的协调结合,做到同步协调、同步推进,深度结合,构建更适应地形特征和片区发展的防涝系统。 竖向专项规划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等规划进行深度协调结合。进一步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竖向控制要求,强化与产业、交通、排水排污专项的协调结合,做到同步协调、同步推进,深度结合,构建更适应地形特征和新城发展的竖向系统。
二、规划设计依据 (一)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1)相关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②《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③《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④《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其他相关政策、规范、技术规定和要求。 (2)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①《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②《南宁市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③《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1—2035年)》 ④《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⑤《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 ⑥《南宁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2018~2035); ⑦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⑧其他相关规划。
(二)竖向专项规划: (1)相关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⑦《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⑧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⑨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⑩防洪标准(GB50201-2014) ⑪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年版) ⑫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 ⑬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⑭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⑯《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⑰《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2016) ⑱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2)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①《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②《南宁市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③《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1—2035年)》 ④《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⑤《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 ⑥《南宁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2018~2035); ⑦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⑧其他相关规划。
三、规划范围 陆港片区规划范围主要由经开区一期、经开区二期、南宁国际铁路港片区、铁路港南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7平方公里。
四、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开展“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陆港片区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并达到有关部门评审及报批的要求。规划内容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规划成果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规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背景研究、现状分析、规划目标、洪水出路安排及防洪总体布局、提出超标准洪水抵御方案、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城市防涝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管理规划、保障措施等。能够指导陆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相关竖向专项规划的编制及道路单项工程雨水设计。 “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陆港片区竖向专项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并达到有关部门评审及报批的要求。规划内容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规划成果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规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背景研究、现状分析、规划目标、总体排水分区、竖向规划分区、分区竖向设计、土石方估算等专项内容,能满足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满足陆港主干道路工程、交通组织的规划设计要求,能够指导陆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相关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及道路单项工程竖向设计。
五、成果要求 (一)各专项规划成果单独成册出具,暨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成果单独成册;竖向专项规划成果单独成册。 (二)各专项规划成果文本、说明书材料8份;简本10份。内容要求如下: 1.规划文本、说明书; 2.简本主要供评审和上报政府使用,内容包括简单的说明和主要附图; (三)图纸成果(图纸比例以能表达设计意图为准)一式捌份,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增加。 (四)电子数据:提供含全部设计文件的光盘两套(平面图纸文件采用AUTOCAD14以上版本,效果图文件采用JPG图形格式,说明文本采用MICROSFT OFFICE97及以上版本),内容包括文本及其简本,全部dwg和jpg文件。
六、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工作大纲成果阶段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成果,采购人对编制工作大纲进行审核。 (二)第二阶段——成果阶段 从编制大纲审核确定后50日内,成交供应商详细踏勘现场,收集基础资料,形成规划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召开规划成果专家评审会。 (三)第三阶段——最终成果 规划成果专家评审后90日内,成交供应商依据规划成果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由采购人提交五象管委会办公会审议。 (四)第四阶段——批复阶段 最终成果经过五象管委会办公会审议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并向采购人提交,由采购人按程序申请批复。
七、附则 (一)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与其他项目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 (二)规划署名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版权归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三)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四)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作出处罚: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服务需求一览表规定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 3.未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服务违约金,每日按服务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取。 (五)本服务需求一览表内容解释权归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所有。 (注: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工作后延的,具体工作进度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
151.09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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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日内,获批复后提交所有最终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四、验收标准、规范:按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期 1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65日)。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三)其他: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评审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城乡(市)规划类或水利工程(以其“职称证书”载明专业为准)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等相关证书。 (二)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1、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在职在岗员工,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项目投入实施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8人,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项目开展后若要更换实施人员的,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同时替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替换人数不超过4人。项目投入实施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涵盖城乡(市)规划及水利工程(或给排水工程)及道路工程(或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以其“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专业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投分标1和分标2,但供应商对分标1及分标2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包括授权委托人)不能互用,如出现分标1及分标2人员互用情况,则评审时两个分标均不计该互用人员。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①设计费:设计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 ②会务费:评审会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③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 ④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 其他: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4.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次亲自到场参加成果汇报。 备注:因各阶段评审、报批或按照领导部门批示意见,需要修改成果方案或更新相关基础资料数据,所增加的工作量,委托单位不再追加服务费。 (二)付款方式及支付条件: 1.本项目按项目进度分四次支付合同款,具体如下: 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并提交大纲成果,经采购人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0%; 第二次付款:提交规划成果材料,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议并通过后的2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5%; 第三次付款:依据规划成果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材料,采购人提交五象管委会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后2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5%; 第四次付款:规划成果获得批复或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 2.支付条件:每次付款前,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人服务款项。 (三)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的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四)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服务违约金,每日按服务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取,由采购人在应支付服务费中扣减。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可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解除本项目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及赔偿。 (五)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全面工作。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按时、保质提供规划研究服务(包括合同约定的服务以及因项目需要临时增加的合理规划服务,并对整个项目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参加与本次采购规划相关的各种评审会、咨询会、专题会议;同时承诺按照技术团队、人员安排构成要求配置优秀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编制工作。 (六)在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重大会议安排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汇报。 (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规划项目如连续两次未通过重大规划项目评审会,采购人有权扣除该阶段应支付的项目编制费用的5%作为惩戒。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本项目所采购服务如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时,应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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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作无效标 处理。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三、其他: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技术方案、服务方案。 四、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合同及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对项目服务工作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如服务工作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或第三方验收机构)要求整改,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不符合采购文件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分标1的采购预算为151.09万元,其中分项采购预算: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为99.96万元,“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空港片区竖向专项规划为51.13万元,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分标2: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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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 (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南宁市“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空港片区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2个专项规划项目 |
项 |
1 |
一、规划目标 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等规划进行深度协调结合,进一步明确片区的防洪分区、防洪标准,提出规划年片区防洪目标、河道安全泄量,洪水出路安排及防洪总体布局;提出超标准洪水抵御方案;提出涝水行泄通道总体布局,协调各单元控规做好防洪排涝用地的预留,指导防洪排涝系统的建设。强化与产业、交通、竖向、排水排污专项的协调结合,做到同步协调、同步推进,深度结合,构建更适应地形特征和片区发展的防涝系统。 竖向专项规划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等规划进行深度协调结合。进一步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竖向控制要求,强化与产业、交通、排水排污专项的协调结合,做到同步协调、同步推进,深度结合,构建更适应地形特征和新城发展的竖向系统。
二、规划设计依据 (一)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1)相关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②《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③《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④《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其他相关政策、规范、技术规定和要求。 (2)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①《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②《南宁市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③《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1—2035年)》 ④《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⑤《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 ⑥《南宁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2018~2035); ⑦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⑧其他相关规划。
(二)竖向专项规划: (1)相关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⑦《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⑧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⑨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⑩防洪标准(GB50201-2014) ⑪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年版) ⑫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 ⑬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⑭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⑯《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⑰《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2016) ⑱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2)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①《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②《南宁市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③《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1—2035年)》 ④《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⑤《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 ⑥《南宁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2018~2035); ⑦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⑧其他相关规划。
三、规划范围 空港片区规划范围主要由群益、那沙、新营房片区、那丹、吴圩片区、明阳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3平方公里。(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研究范围应包含机场片区及所涉及的流域)
四、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开展 “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空港片区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并达到有关部门评审及报批的要求。规划内容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规划成果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规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背景研究、现状分析、规划目标、洪水出路安排及防洪总体布局、提出超标准洪水抵御方案、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城市防涝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管理规划、保障措施等。能够指导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相关竖向专项规划的编制及道路单项工程雨水设计。 “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空港片区竖向专项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并达到有关部门评审及报批的要求。规划内容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规划成果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规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背景研究、现状分析、规划目标、总体排水分区、竖向规划分区、分区竖向设计、土石方估算等专项内容,能满足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满足空港主干道路工程、交通组织的规划设计要求,能够指导空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相关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及道路单项工程竖向设计。
五、成果要求 (一)各专项规划成果单独成册出具,暨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成果单独成册;竖向专项规划成果单独成册。 (二)各专项规划成果文本、说明书材料8份;简本10份。内容要求如下: 1.规划文本、说明书; 2.简本主要供评审和上报政府使用,内容包括简单的说明和主要附图; (三)图纸成果(图纸比例以能表达设计意图为准)一式捌份,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增加。 (四)电子数据:提供含全部设计文件的光盘两套(平面图纸文件采用AUTOCAD14以上版本,效果图文件采用JPG图形格式,说明文本采用MICROSFT OFFICE97及以上版本),内容包括文本及其简本,全部dwg和jpg文件。
六、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工作大纲成果阶段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成果,采购人对编制工作大纲进行审核。 (二)第二阶段——成果阶段 从编制大纲审核确定后50日内,成交供应商详细踏勘现场,收集基础资料,形成规划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召开规划成果专家评审会。 (三)第三阶段——最终成果 规划成果专家评审后90日内,成交供应商依据规划成果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由采购人提交五象管委会办公会审议。 (四)第四阶段——批复阶段 最终成果经过五象管委会办公会审议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并向采购人提交,由采购人按程序申请批复。
七、附则 (一)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与其他项目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 (二)规划署名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版权归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三)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四)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做出处罚: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服务需求一览表规定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 3.未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服务违约金,每日按服务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取。 (五)本服务需求一览表内容解释权归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所有。 (注: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工作后延的,具体工作进度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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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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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日内,获批复后提交所有最终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四、验收标准、规范:按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期 1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65日)。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三)其他: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评审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城乡(市)规划类或水利工程(以其“职称证书”载明专业为准)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等相关证书。 (二)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1、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在职在岗员工,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项目投入实施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8人,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项目开展后若要更换实施人员的,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同时替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替换人数不超过4人。项目投入实施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涵盖城乡(市)规划及水利工程(或给排水工程)及道路工程(或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以其“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专业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投分标1和分标2,但供应商对分标1及分标2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包括授权委托人)不能互用,如出现分标1及分标2人员互用情况,则评审时两个分标均不计该互用人员。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①设计费:设计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 ②会务费:评审会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③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 ④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 其他: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4.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次亲自到场参加成果汇报。 备注:因各阶段评审、报批或按照领导部门批示意见,需要修改成果方案或更新相关基础资料数据,所增加的工作量,委托单位不再追加服务费。 (二)付款方式及支付条件: 1.本项目按项目进度分四次支付合同款,具体如下: 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并提交大纲成果,经采购人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0%; 第二次付款:提交规划成果材料,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议并通过后的2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5%; 第三次付款:依据规划成果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材料,采购人提交五象管委会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后2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5%; 第四次付款:规划成果获得批复(或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 2.支付条件:每次付款前,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人服务款项。 (三)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四)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服务违约金,每日按服务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取,由采购人在应支付服务费中扣减。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可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解除本项目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及赔偿。 (五)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全面工作。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按时、保质提供规划研究服务(包括合同约定的服务以及因项目需要临时增加的合理规划服务,并对整个项目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参加与本次采购规划相关的各种评审会、咨询会、专题会议;同时承诺按照技术团队、人员安排构成要求配置优秀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编制工作。 (六)在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重大会议安排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汇报。 (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规划项目如连续两次未通过重大规划项目评审会,采购人有权扣除该阶段应支付的项目编制费用的5%作为惩戒。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本项目所采购服务如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时,应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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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作无效标 处理。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三、其他: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技术方案、服务方案。 四、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合同及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对项目服务工作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如服务工作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或第三方验收机构)要求整改,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不符合采购文件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分标2的采购预算为121.16万元,其中分项采购预算:防洪、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为80.16万元,“两港一区”(跨境工业区)空港片区竖向专项规划为41.00万元,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