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海口作为这一国家重大战略下的支点城市,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面临巨大挑战,同时也将迎来长足的发展。预测随自贸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海口将迎来机械迁入人口增长高速期。现阶段海口常住人口占全省比重 25%。对接2021-2035年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中间成果),预测2025年海口常住人口达300万人,到2035年常住人口达到400万人。因此,为满足海口自身发展需求及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口市政基础设施提前布局、高质量建设刻不容缓。
同时,近年来国家及海南省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海绵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出台了多项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考核要求。海口市作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对于城市排水基础设施补短板的要求更高,需要在技术方法、治理成效、机制体制等方面探索,创新海口模式。
(1)国际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
中央12号文件《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大力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但海口市政设施欠账严重,距离国家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2)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建城〔2019〕52号)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提出,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排水信息系统建设等主要任务。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 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要求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3)海绵城市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18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用于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
(4)污水资源化利用
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要求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5)排水防涝
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排水防涝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的通知》(建城函〔2019〕37号),进一步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照本城市排水防涝责任清单,将工作部署、项目建设、汛前准备、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物资保障、组织协调、巡检问责等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岗位和人员。海口被列为60个近年来内涝灾害严重的城市,国家重点督办,要求用3年时间集中整治,经整治的城市易涝点排水防涝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达到国家标准。
(6)“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2021年1月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城乡水务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市县水务部门和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而历年来海口市编制的主要排水专项规划有《海口市中心市区排水规划修(1996-2005年)》、《海口市排水规划(2007-2020)》、《海口市排水规划(2011-2020)》。由于编制时间较早及近今年国家、海南省政策的变化,原有排水专项规划已不满足最新的海口市发展需求。
然而,作为最年轻的省会城市,海口市底子薄、基础差,尤其是排水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突出体现在污水厂布局不合理;管网老旧,破损严重,部分区域管网缺失;雨天溢流风险高;逢雨多涝等方面。根本原因是排水管网收集、处理系统碎片化的建设、运营、管理,缺乏统一规划。
因此,借国家“十四五”建设启动之际,开展《海口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项目,全面、科学、高效地推进全市排水系统建设工作。
规划范围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长流组团、江东组团、狮子岭工业区、美安科技新城、观澜湖旅游园区。总的规划范围面积约567平方公里(其中江东新区面积约298平方公里)。江东新区已编制相应的排水专项规划,本次规划的重点主要为南渡江以西片区。
三、规划年限
2021年至2035年
合理确定城区排水体制,优化污水系统分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解决污水系统外水入渗严重、设施高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水平,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现状与规划排水管网系统,以排水防涝薄弱地区为重点,采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理念,集中力量加快城市防洪体系完善、内河水系综合治理、调蓄滞洪空间合理布局、重点区域排涝能力提升、城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抗洪排涝和防灾减灾能力。
最终,构建蓝绿灰融合的安全、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生态安全排水系统,打造生态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实现全系统规划、全流域管控和全过程调度,创新“海口模式”。
(1)总则
阐述规划背景及依据,确定规划原则,规划范围及主要规划内容和规划目标。
(2)上位规划概要
介绍海口市涉及排水系统的相关规划主要内容,并分析规划存在的不足,执行情况等。
(3)海口市排水现状及现状特征分析
详细梳理规划区的现状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厂、排口、积水内涝、城中村排水管网等情况,分析排水管网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排水防涝系统、水环境整治现状、排水短板存在的主要问题。
(4)排水体制规划
结合城市建设情况和排水系统问题分析,依据规划区近远期用地规划,合理确定规划区内不同区域的排水体制,明确合流制区域和分流制区域的范围。
(5)污水系统规划
主要包括污水量预测、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污水管网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
综合考虑各片区发展规模、用地布局、河流水系分布、污水系统建设情况、污水设施拓展空间等,进行污水量预测,预判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优化污水系统分区。根据污水系统分区划分,确定不同排水体制区域的污水收集处理方案。合流制区域源头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海绵化改造,控制合流制污染;末端结合建设截污干管和调蓄池,控制溢流污染。分流制区域完善污水管网,进行雨污混错接改造,实现清污分流。结合污水分区和排水体制范围,综合布局污水泵站、污水厂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规划区的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6)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规划
针对规划区污水厂现状进水浓度普遍偏低的问题,提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规划方案,包括排口防河水倒灌、减少地下水入渗、合理处理施工废水等。通过提质增效,降低污水管道运行水位,提高进厂污水浓度。
(7)排水防涝系统规划
深入梳理城市降雨、下垫面等现状特征及内涝问题,评估城市排水能力及内涝风险,按流域制定城市排水防涝目标及策略。
建立现状排涝系统模型,将城市地块、管网、排涝泵站、河道和海潮纳入模型体系,并基于系统模型,进行现状排涝能力和城市内涝风险评估。
制定源头海绵减排、管网提标改造、河道修复、城市超标雨水汇集路径规划等流域排涝系统方案,以确保城区各流域可逐步实现应对设计暴雨重现期降雨的目标。
(8)排水系统智慧规划
根据排水设施规划情况,推进排水系统智慧系统建设,确定调度设施布局,制定各工况条件下排水设施调度计划,主要包括管网排查调度、突发事故应急状态调度、中小雨溢流污染控制的调度、排水防涝调度。
(9)项目实施计划
将规划内容项目化,并确定各规划期内项目库、估算工程量和投资。并结合城市开发时序,并充分结合规划区清污分流、排水防涝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设需求,确定近期排水系统的建设重点、时序。
(10)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
提出规划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及项目建设、运维模式,完善管理机制、督办机制、考核机制,确保项目规划落地和稳定运维。
(1)成果构成
成果包括说明书、图集两部分。(说明:《海口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规划内容中涉及“十四五”内容需要细化,且《海口市城市排水十四五规划》需另行成册,并符合海口“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
(2)成果形式
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文字成果6套;
汇报展示用多媒体电子文件1份(POWERPOINT演示文件);
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光盘2套。
1.服务期限(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履约方式):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二)完成《海口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送审稿)和《海口市城市排水十四五规划(送审稿)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三)《海口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送审稿)和《海口市城市排水十四五规划》(送审稿)通过评审按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海口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批稿)和《海口市城市排水十四五规划》(报批稿)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四)《海口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批稿)和《海口市城市排水十四五规划》(报批稿)经海口市政府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1. 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2.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 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4. 验收方法及标准:按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无。
十一、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对项目背景及需求的解读与分析、对规划范围内现状情况的认识与理解、对工作重难点的理解和把握程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保障方案、进度计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