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和内容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
2、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乙方应按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次月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二、项目内容及目标
1、负责组织服务人员上门为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天一次、每次一小时的居家养护服务;
2、负责建立志愿者或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包括建档、考勤、服务补贴经费汇总、经费发放、服务质量控管等);
3、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负责每季度向镇残联汇报工作。
三、服务对象
具有本辖区内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享受机构养护或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的重残无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居家养护服务。
四、服务内容与时间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经审核批准后,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每周不少于七小时的居家养护服务,每人每天一次、每次一小时。(助涤、助洁、简单康复互助、相谈、生活护理、扦脚、理发、心理辅导等)。
五、经费保障
1、服务补贴经费:为居家养护残疾人提供每周不少于七小时的居家养护服务, 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补贴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2、镇残联落实管理费和税费。
六、监管与评估
1、队伍管理:服务人员队伍由服务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定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道德素养、有爱心。
2、经费监管:补贴经费应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原则,严禁出现挪用、挤占现象。服务方应当根据当月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结算,不得多领、冒领、虚领,不得领取已死亡残疾人的补贴经费,经费必须当月发放完毕,不得留存。服务方应对补贴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自查,镇残联定期对补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考评机制:服务方应依据相关工作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考评。镇残联对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及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购买服务。区残联亦会委托第三方对服务方进行评估。
4、资料档案:做好人员建档、考勤考核、服务确认、经费发放等各项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