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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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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220001597132 发布时间:2025-01-22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

2.基本要求:除经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磋商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服务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5.由于采购人使用跨年度资金,2026年度的预算若无法通过财政审核,本项目自动终止,采购人无需因此向成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包1(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第4个月,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第7个月,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后第10个月,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按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规定进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时效均达到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采购人则提前一个月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最新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2%,说明: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其他,合同签订事宜: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或接到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通知一天后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十天内需进场正常开展工作。 罚则:(1)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磋商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并中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职责范围:(1)应根据服务外包的项目选聘合格的外包人员承担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保证使用在甲方外包项目上的员工是经过合法录用和考核管理的,确保服务事项顺利开展;(2)成交供应商应了解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并按约定保质保量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供服务,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要求;(3)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有权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标准按照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优化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4)成交供应商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原则。成交供应商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还应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等造成的责任;(5)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有关规章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6)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7)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成交供应商任一方应及时将项目服务人员送至医院救治;事发后24小时内以书面告知对方,成交供应商办理工伤申报、伤残鉴定申请、待遇理赔等事宜; (8)因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甲方侵犯而发生争议或诉讼的,由甲方承担最终的法律赔偿责任; (9)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配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对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服务有序进行,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服务项目结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一个月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成交供应商。 最后结算:服务期结束后,根据项目工作内容的要求进行服务绩效考核,以及全年的案件量,以最后结算为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

1.00

2,080,000.00

2,0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完成整体运作流程图、设置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流程、工作业务量。成交供应商需负责各岗位人员的招聘、上岗培训、日常管理、业务流程等全面性的工作;

成交供应商安排本项目辅助服务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36人。不得出现因岗位设置不齐全、岗位人数不符合而导致的工作效能问题,拖延法院的案件流转速度。

 

2

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人员条件、办公设备要求:

1、按项目工作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服务人员。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意识;

(2)项目服务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有相关司法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项目经理需具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2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其他服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辅助性岗位的工作;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

(6)严格遵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7)若根据工作需要采购方安排加班,各岗位人员要服从安排跟随加班,成交供应商要按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加班补贴。

2、下列工作人员之一不得担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3、办公设备要求

(1)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文件柜、储物柜等)和工作用品及耗材;

(2)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等),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一般的日常小办公用品:铅笔、铅字笔、钉书机、计算器、回形针、订书针、夹子、胶水、裁纸刀等小办公用具等;

(3)成交供应商应当正确使用所有办公设备,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1、项目组长:统筹所有业务小组辅助作业工作

(1)负责与院方及各员额法官的日常沟通反馈,保证项目平稳运营;

(2)负责项目业务日常考核;

(3)汇总业务每周重点工作问题,并讨论、告知改进方法;

(4)业务相关报表研发、报表统计等工作;

(5)问题员工日常约谈,岗位调动等;

(6)兼任日常司法辅助工作。

2、司法辅助人员

(1)咨询引导:负责接待诉讼服务中心之来访者,根据其目的进行相应的引导和分流;

①接听立案大厅咨询电话并答疑,通过电话给予立案指导;

②对立案的当事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内容是否齐全,如有缺少,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正的材料份数及内容;

③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④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标准的,指导当事人填写相应的诉讼文书;

⑤初步录入案件立案信息;

⑥自助终端的指导使用;

⑦对情绪激动来访者的进行安抚并劝离。

(2)信访约见:负责当事人以来信、来访、网上申诉、视频接待等形式表达诉求的辅助处理、负责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的维护;

①对涉诉来信,信访辅助人员负责将信件扫描录入系统;

②对来访,辅助人员应当将信访人的基本信息、主要诉求等录入涉诉信访管理系统;

③对网上申诉,对审查人员有必要与当事人直接沟通的,由辅助人员做相应的约谈等;作出书面信访处理结果并送达信访人;

④对所有信访件登记录入并经领导签批后,转相应部门处理;

⑤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的日常上传材料、网上信访大数据录入;

⑥登记诉前联调案件并联系相应联调部门,组织联调。

(3)跟案、应诉、送达;

①收到案件后初步整理,制作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②案件送达,根据案件办理需要,按送达要求进行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邮件送达的需要做好送达寄送单,包括判后送达的前期工作;

③在审判执行系统中根据案件进展录入相应内容、报结案件。

(4)庭审速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的调试、联线、开启庭审直播系统等工作;

①负责排期开庭,并在系统中录入开庭信息;

②庭审前制作好笔录头;

③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④负责庭审记录工作,核对当庭提交的证据原件;

⑤核对庭审笔录,交案件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送主审法官检查、签字确认;

⑥庭审结束后,将庭审笔录送交跟案书记员登记、归档;

⑦全面、准确、快速地将案件流转各阶段数据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或其它案件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检索、筛选、资料上传、打印等。

(5)档案整理;

负责档案的排序、编写目录、案件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封面、装订打孔、拉线、打印箱面、折好、装好入档案室工作。

(6)协助完成法官交待的其他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4

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凡请假者除经成交供应商批准外,需告知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员;

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听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外包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5、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工作,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服务效果评估,成交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有效呈现服务效果;

6、成交供应商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交付工作成果。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应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成交供应商应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7、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未能在15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合同。

 

5

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外包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未经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成交供应商员工泄露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信息造成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损失,成交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2、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返还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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