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范围: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下属晋阳湖公园、玉门河公园、摄乐公园、金桥公园、和平公园、古城公园、漪汾公园、千峰游园、迎新公园、水系公园的绿化养护服务。本项目共分为 17 个标段。
2、绿化养护范围:项目范围内乔木、灌木、绿篱、水生植物、地被植物、草坪、花卉等绿化美化。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养护、浇水、施肥、除草、修剪、园艺造型、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加土扶正、补植(包括特色苗木补植)、垃圾清运等。
3、养护期限为 11 个月。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资金:1标段为2018258元;2标段为2702223元;3标段为1976045元;4标段为1208817元;5标段为1057394元;6标段为1219933元;7标段为2621900元;8标段为1930090元;9标段为1092737元;10标段为2160163元;11标段为1646790元;12标段为648440元;13标段为723734元;14标段为356083元;15标段为1405593元;16标段为2635911元;17标段为938092元。
6、最高限价:1标段为2018258元;2标段为2702223元;3标段为1976045元;4标段为1208817元;5标段为1057394元;6标段为1219933元;7标段为2621900元;8标段为1930090元;9标段为1092737元;10标段为2160163元;11标段为1646790元;12标段为648440元;13标段为723734元;14标段为356083元;15标段为1405593元;16标段为2635911元;17标段为938092元。7、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
标段 |
服务地点 |
养护面积(平方米) |
其他需求 |
1 |
晋阳湖公园 |
312303 |
|
2 |
晋阳湖公园 |
418139 |
|
3 |
晋阳湖公园 |
305771 |
|
4 |
晋阳湖公园 |
187051 |
|
5 |
晋阳湖公园 |
163620 |
|
6 |
晋阳湖公园 |
188771.10 |
|
7 |
晋阳湖公园 |
405710 |
|
8 |
晋阳湖公园 |
298660 |
|
9 |
晋阳湖公园 |
169089 |
|
10 |
晋阳湖公园 |
334261.30 |
|
11 |
晋阳湖公园 |
254822.46 |
|
12 |
玉门河公园 |
100339 |
|
13 |
摄乐公园 |
111989.87 |
|
14 |
金桥公园 |
55100 |
|
15 |
和平公园 |
217500 |
|
16 |
古城公园 |
40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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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漪汾公园、千峰游园、迎新公园、水系公园 |
145,159.44 |
|
为确保服务质量、便于管理,以上17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审慎考虑,切勿盲目投标,因盲目投标导致的不良后果需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二、采购说明
投标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满足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技术要求
1、服务要求概述:
(1)中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相关规定,所聘用人员要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合法用工手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因用工产生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一切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中标单位要按照《太原市公园条例》、《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太原市园林局公园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进行绿化养护作业。不许擅自或准许他人进行危害或可能危害绿地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得出现损害中心及所服务公园(展馆)声誉的行为,并遵守中心、公园(展馆)各项规则制度和保密制度。
(3)中标单位对绿化养护区域内绿地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负总责,遇有突发或灾害性情况应及时报告所服务的公园,并抄送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接受所服务的公园、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及相关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绿化养护管理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4)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养管方案、季度养管方案和月度养管方案等;完善各项管理养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养护班组、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技术措施、养护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期间的值班制度等;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应急预案、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除雪应急预案、突发应急任务(包括各类接待、大型活动、重要节假日)等,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报所在养管公园备案。
(5)因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所属公园为太原市对外接待窗口,各类突发应急任务时有发生,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应的各类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抽调人员、设备以及按要求临时增加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等)。按要求及时采集填报各类专业信息,及时提交季、月度养管报告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6)若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因养护期内作业不当(如枯死树未及时移处、枯死树枝未及时修剪、未按规定使用药剂等情况)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绿地损坏、数目死亡等财产损失,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为便于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内部考核,发挥不同公司的各方面优势更好完成日常绿化养管、应急绿化养管、接待任务的配合保障工作,此次招标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
(8)中标单位要接受在养护管理期间的管理和指导,对不符合规范的操作或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对各级检查(省、市、局、公园中心等相关部门)发现问题的、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市民反馈问题等提出意见的,要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招标单位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单位承担或从中标单位的养护费用中扣除。
(9)中标单位要配合所服务的公园完成“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该区域养管到位,符合公园绿化景观整体要求。具体按照《太原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太原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管理指引》等有关绿地开放共享文件执行,并配合服从所服务公园的对“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
2、绿化养护质量及要求:
(1)按照《太原市公园条例》、《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太原市园林局公园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太原市园林系统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公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
(2)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应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和相关标准细则要求及植物配置的要求,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营造花木繁茂、景色优美、环境舒适的园林环境。
(3)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植等各项养护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绿化景观提升需要,编制年度绿化植物栽植、补植、更换计划;对需经常、反复补植的区域,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研究制定长效治理方案。
(4)树木树形优美,树冠完整,植株生长良好,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过冬前新梢木质化;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美观。行道树无缺株。定期对园路、广场、景点周边大树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断枝、倒伏树、枯树和危树,清除残留树桩;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养护管理,符合《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和《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规范》(DB14/T 973)的规定。
(5)乔木枝叶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具有较好的景观效果;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分枝点合适,园路两边的树木分枝点高度适宜,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影响周边设施;修剪剪口平滑,不留残桩,主枝和树干伤口应做防腐处理。
(6)灌木应生长旺盛、冠型完整,株型丰满,做到无枯枝、无病虫枝,对残缺、老化的灌木应及时补植、更新;花灌木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开花适时,花后修剪及时合理。景观灌木及地被植物内的枯枝烂叶须及时清理,以免影响景观及植物生长。
(7)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8)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99%以上,无杂草。与色块绿篱整形类交汇处要切边,切边要整齐。草坪高度控制在120mm以下,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不结穗,无积水、无明显杂草、无明显斑秃和有害生物危害状。观赏草坪不准游人进入踩踏;游憩草坪应定期轮流关闭养护管理,无人为踩踏的道路和板结的地块。
(9)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0)整形植物应生长健壮,叶色正常,疏密适宜,无枯枝残叶,无缺株断垄,不脱脚,保持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明显人为损坏;修剪、浇水、打药及时,无死株、杂草、垃圾污物,无明显落叶积压。
(11)花卉应株(丛)形美观,花色正常,生长良好,残花及枯死株修剪、清理及时,生长季节无明显缺株、倒伏现象,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球根、宿根花卉应根据其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根据招标单位安排进行翻种更新。
(12)水生(湿生)植物应生长良好,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挺水植物生长季节无大面积倒伏现象,在秋冬季及时割除,防止枯萎茎叶落入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13)竹类应林相完整、更新及时,无明显死竹、枯竹、破损竹和有害生物危害状。
(14)确保公园绿地植物成活率:乔木、花灌木、绿篱、花卉、地被、草坪、花境、花坛等没有死亡。确保没有黄土裸露现象,确保公园绿地应绿尽绿。被践踏受损的植物及黄土裸露地须及时进行补植,死树应及时进行清挖并补植。
(15)树穴规范,覆盖及时,整齐美观。树穴大小与树木协调成比例;硬化地面树穴铺设透气、防踩踏装饰钢板;树穴内无杂草,杂物。
(16)树木如发生倾斜需进行纠正或支撑,操作要规范统一,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存在安全隐患确需移除的,应即时采取安全防护手段进行移除。
(18)不得擅自移伐树木,因栽植过密、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确需移伐树木的,经招标单位综合考量历史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民生需求,由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实施。
(19)确保绿地完整,杜绝人为侵占、损毁绿地,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杜绝非正常修剪、砍伐树木现象。
(20)确保绿地整洁,无垃圾、杂物,修剪后的植物枝叶及时清理,树冠上塑料袋、废纸或其他杂物及时清理。
(21)确保绿地内设施完好无损,绿地内苗木支护、景石、喷灌、围栏、护网等附属设施受损及时维修。
(22)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必须集中处理,日产日清,严禁在绿地内堆放。
3、养护技术要求:
(1)浇水
①根据苗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确保浇水及时性、充足性和节约性。
2浇水应浇透,新栽苗木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3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4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苗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5草坪在生长期应加强浇水,保证水分充足。
⑥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2)施肥
根据苗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立地土壤理化状况的不同,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施肥量应由苗木的种类和生长势而定。肥料应先打穴或开沟,再进行施肥。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0~400 mm,沟(穴)施应避免伤根,施肥后应回填土、踏实、浇足水,找平,不得使所施肥料裸露。除施用叶面肥外,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应及时浇水。草坪宜在春季进行,生长期施追肥每年2~3次。
(3)修剪
①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确保公园树木修剪及时、合理。
2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公园内不同路段、行人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但不得影响园内灯饰、小品以及指示牌等。
3观花灌木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4绿篱修剪应做到界限清楚、篱带宽窄一致。篱顶、二侧篱壁三面光,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条、落叶。绿篱、地被、草坪修剪整齐、草色一致。
5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
⑥调整树势,通过“促、控”技术手段平衡树势,克服偏冠或因多种原因造成的树木强弱差异。侧枝修剪遵循“强枝若剪、若枝强剪”得原则。平衡树势的原则是“强者缓和成花芽,弱者转壮增新枝”。
⑦草坪要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每次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总高度的1/3。修剪高度应按照品种本身的特性、草坪草生长的立地条件及生长季节的气候条件和草坪草自身的状态修剪。
⑧修剪掉的枝条、病枝、虫枝以及草坪碎末要及时清理,不得掩埋。
(4)病虫害防治要求
①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重点采取生物防治的方法,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做到无大面积病虫害,保持植物健康,优美。
2乔木进行喷药时要喷洒均匀,主要喷洒植物的叶背及根茎部位。
3灌木、地被、草坪等病虫害防治可每月喷一次广谱杀菌剂及杀虫剂。
4加强农药保管。
5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2%,无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0mm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5)中耕除草
①应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保持绿地整洁,减少病虫滋生,保水保肥。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不损伤树皮为限。
2及时清除非种植的杂草。
3草坪除杂草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草坪品种和杂草多少而定,遵循除早、除小、除了原则。在早春杂草发芽出土时和立秋杂草籽成熟前,均应及时排除干净。
4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应在杂草幼苗期及时施药,严格掌握药剂浓度和单位面积施药量,大面积草坪施药时应分小区逐区喷洒,避免重复和遗漏。
5除草剂保管、施用应注意安全。
(6)补植、更新、复壮
①对没有景观价值的苗木、病死株、缺株断垄情况等要及时清理、补植。时间原则按照春季、秋季、雨季进行,但园路行道树、花灌木、绿篱以及重要区域树种要根据公园要求,不得有空穴。
2补植的树木应与栽植地段原树木的品种及规格保持一致。
3草坪生长一定年限后已衰败,应采用打孔、断根、施肥等方法进行更新、复壮。
4草坪斑秃应及时补种
(7)树木支撑
①新栽大规格苗木要进行树木支撑,支撑木桩应去皮且光滑,同一地块木桩支撑形式和支点高度应保持一致。
②绑扎处要垫布,防止损伤树皮。
(8)防风、防寒及防意外处理
①风障应在迎风面搭设,其高度应超过株高,搭设必须牢固。
②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如遇到下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树枝、树杈上的积雪,无积雪压弯、压伤、压折枝条现象。
③遇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应立即处理并疏通道路。
(9)绿地养护应文明作业。
合理安排时段,设立警示标识,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养护工器具需按相关要求存放在指定隐蔽位置且摆放整齐;浇水管网使用时不得随意铺设或在外裸露;喷灌、滴灌系统使用时,要防止出水淋到过往行人和园内广场、各类道路及设施设备上;养护车辆及大型机具进入公园内必须按招标单位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10)安全管理
①养管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③执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④乙方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包括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⑤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⑥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并责令限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绿化垃圾清运要求
清运绿化垃圾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损坏公园设施,确保不发生建筑设施和古树名木的破坏,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反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当日产生的绿化垃圾必须保证于次日开园前全部清运出园。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政府临时限制措施造成无法正常清运出园,双方协商清运安排。
必须将绿化垃圾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绿化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密闭,场地周围清理干净,清运时用苫布遮盖避免遗洒,保持园路及城市道路环境卫生。
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等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园区应按园区规定行使速度,减速慢行。避让游客,不得鸣笛,停放车辆时不能影响园内景观和游客游览。
5、标识标牌设置要求
对现有的标识标牌进行日常维护并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增换标识标牌。
6、中标方提供服务的其他要求:
(1)若中标单位在养护期间,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如因拖欠雇佣工工资造成上访等现象,招标单位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置,处置措施包括停发养护费用、列入黑名单等。
(3)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短时间内造成重大损失,如:大面积病虫害严重暴发影响景观,连片苗木长势衰弱、死亡严重影响景观等,中标单位无力整改的,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诉中标单位的赔偿责任。
(4)中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要求的养护技术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养护任务。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招标单位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建立完善的养护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养护管理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期间的值班制度、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消防制度、安全制度等),报请招标单位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
(6)中标单位应接受招标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若出现不合规定的情况,招标单位可发出整改通知,中标单位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整改,并在接到整改通知后2日内派人处理。中标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招标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处理,所产生费用从应支付中标单位的费用中扣除。
(7)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并熟悉绿化养护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有相关绿化工作经验,能够严格按照绿化养护规范标准开展工作,身体健康,服从指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招标单位备案。项目经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若更换需征得招标单位同意方可进行。中标单位应根据任务要求、现场实际情况配备足够养护人员。
(8)中标单位对其雇佣的人员自行管理,使其遵守招标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要求统一着装。养护人员的工资、保险由中标单位支付,不得拖欠。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杜绝一切滋事、上访事件的发生。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本合同与招标单位发生任何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
(9)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人员及中标单位临时指派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作业,若中标单位人员及临时指派人员造成的游客、招标单位人员及他人等伤亡、财产损失,或者中标单位人员以及中标单位临时指派的人员受到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中标单位单方面负责。
(10)中标单位保证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养护工作正常进行,保证工作时间及人数,在重大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期间中标单位负责自行安排增加人员做好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工资已包含在养护费中,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
(11)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园实际制定日常管理、消防、安全制度,要配备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视,要高度重视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造成绿地失火的,除考核扣分外,要无条件补植补种,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文明、环保、安全施工,垃圾日产日清,禁止在绿地内乱搭、乱建。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2)养护期间,中标单位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13)中标单位要对他人侵占绿地、毁坏苗木及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管线、水井、灯饰、监控系统、城市家具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招标单位汇报,做好善后工作。若未及时制止与汇报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4)中标单位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第三方承揽非招标单位书面同意该项目内其它的绿化养护工作。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招标单位名誉及合法权益的事情,获取不当利益。
(15)在养护过程中,中标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若因中标单位养护不当造成树木死亡的,要无条件补植同样规格树木。造成病虫害蔓延的要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1 个月
服务地点:晋阳湖公园、玉门河公园、摄乐公园、金桥公园、和平公园、古城公园、漪汾公园、千峰游园、迎新公园、水系公园。
五、验收标准
1、按照《太原市园林局公园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太原市园林系统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公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试行)》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执行《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公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试行)》。
3、按照《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公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试行)》(以最新考核办法为准)考核,确保公园绿地完整性、保洁性、设施完好度、植被覆盖率、植物成活率、植物健康度、植物修剪度、植物病虫害情况科学性、确保浇水及时性、作业安全性等内容达标,80分以下为不合格。若考核结果当月未能达到合格,所属公园(展馆)对绿化养护公司现场负责人约谈,当月按照公园(展馆)的要求整改完毕;每年度累计两个月未能达到合格,由中心考核办会同公园(展馆)负责人对绿化养护公司法人约谈;每年度累计三个月未能合格,由中心会议决定是否核减相应的绿化养护服务费用或报请相关财政部门提出解除中标合同,更换绿化养护公司。更换公司期间,后续绿化养护公司未到位前,公园绿化养护工作由中标单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继续提供服务。
六、付款方式
项目所涉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费用根据具体考核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开具正规税票,否则甲方付款的时间相应顺延,考核合格后全额支付当月养护费;考核不合格按照管理办法扣减相应养护费。
七、履约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