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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广州市道路环境提升前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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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80001598951 发布时间:2025-02-08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维计划-广州市道路环境提升前期咨询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广州市道路环境提升前期咨询

2.项目概况:城维计划-广州市道路环境提升前期咨询主要工作是对广州市道路品质提升工作进行咨询服务。通过对市管高速公路、国、省道、区管道路现状调研分析,结合道路实际情况编制道路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引,指导品质提升工作开展。在道路品质提升工作开展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协助道路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路域环境评估、项目实施进度督查、项目库查漏补缺、参与工程质量抽检和成果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营造全市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本项目属于服务类,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

三、项目预算

城维计划-广州市道路环境提升前期咨询总预算为1814491.68元,即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工作内容

广州市道路环境提升前期咨询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组织道路现场调研

对全运会赛事期间保障道路以及有必要提升的路段进行调研摸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掌握道路当前现状情况。

(二)编制道路环境提升专项工作方案

在现场调研摸查基础上,编制道路环境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对重要场馆周边交通提升、枢纽至场馆及驻地通道提升、重要门户交通提升、城市交通系统全面提升以及片区配套提升等五大板块的工作内容进行梳理,初步明确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对象和范围。

(三)编制道路环境提升工作技术标准

结合当前全市道路情况,针对道路提升标准进行研究,主要包含车行道、人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等相关指标要求及提升措施等方面,明确道路提升要求,指导后续提升方案编制以及具体实施工作开展。

(四)协助开展道路品质提升项目督导

在全市道路品质提升工作开展过程中,为道路品质提升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采购人做好路域环境评估、品质项目督导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工作:

1.按照技术指引相关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道路路域环境监督检查,评估各类道路设施品质是否满足要求。

2.根据实施项目清单,对项目实施范围及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道路提升方案是否符合技术指引相关要求,检查各单位项目方案有无缺项漏项。每月(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收集全市各单位道路品质提升项目开展情况(文字材料、工作照片和影像材料等),梳理全市道路品质项目工作进度,并形成相关成果文件提交给采购人;协助采购人对道路品质提升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果进行抽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开展施工过程检查,并对道路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成果进行评估,提供相关技术问题解决建议,为采购人开展道路品质提升督导提供支持。

3.原则上每周安排4人次中级工程师到现场督导,每2周安排2人次高级工程师到现场督导,每个月安排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督导,具体督导频次可根据品质提升项目具体进度、采购人工作安排调整。根据现场督导情况,每月协助采购人出版督导通知书,每月向采购人书面报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五)专家评审费

准备阶段(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期、最终成果如需聘请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开展评审的,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咨询)费,且不因此增加合同价款。

五、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岗位

资格要求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市政路桥或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等道路相关的设计或咨询工作经验,统筹本咨询全部工作。

1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市政路桥或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等道路相关的设计或咨询工作经验,负责本咨询技术方面的审核把关工作。

1

3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市政路桥或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等道路相关的设计或咨询工作经验,1人牵头负责现场调研和工作方案编制工作,1人牵头负责技术标准编制和协助开展督导工作。

2

4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分别负责现场调研、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督导具体实施工作。

4

5

造价咨询人员

具有造价管理或成本管理控制工作经验,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1

六、费用的计算、支付与结算

(一)支付原则

按广州市(含市辖区)、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支付。

(二)咨询费用的计算

本合同咨询费用采用方式总价包干进行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应交纳的政府规费、税金、专家评审费(如需)等因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三)费用按以下节点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及进场人员名单等资料后,可根据项目情况向采购人申请预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2.在达到如下付款节点情况,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

(1)中标供应商完成前期摸查、道路环境提升专项工作方案、道路环境提升工作技术指引编制服务,提交相应成果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含预付款);

(2)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所有约定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材料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

(3)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完成项目履约验收且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前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在完成项目结算审定后,按结算终审单位审定的金额支付尾款;

(4)以上分期支付中标供应商可视实际情况合并申请。中标供应商申请支付款项前应按照采购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请款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可报销凭证。

(5)采购人有权于每次支付本合同款项前,先行扣除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

(6)因本项目款项的支付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批,若采购人已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财政支付手续,因财政审批造成支付延误的,或财政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已达支付条件的合同进度款,可在财政资金额度内支付部分合同进度款,余下部分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以上情况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四)费用结算

(1)服务期满,完成工作内容,服务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按结算要求,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报采购人送结算评审。本合同最终结算费用以采购人或结算终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审定的最终结算价为准。完成结算评审后,中标供应商可提出申请结清余款。

(2)若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经采购人合同服务评价(详见《合同服务评价表》)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本项目按最终结算价全额支付;合同服务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的,按最终结算价×[1-(90-项目服务评价得分)%]支付,最终以结算终审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

(3)若本项目被审计机关纳入审计的,则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双方的结算数额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多退少补。

 

合同服务评价表

合同单位

 

完成时间

 

合同名称

 

评价部门及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合同实施部门(60分)

 

1.态度不积极,工作拖拉,未能主动运用专业知识及时推进工作对委托方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能按委托方要求时限提交工作成果,每延迟一天扣0.5分。

2.对项目不重视,人员专业配备、人数投入等不专业、不到位,不按委托方要求增加工作人员或更换不称职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

3.对委托方要求置之不理,不贯彻在工作成果文件中,每次扣1分;若经提醒后仍不改正,扣2分。

4.将过期资料和规范纳入成果文件,每处扣0.5分。

5.未做好踏勘、现场摸查并搜集足够相关资料,扣2分。

6.资料编写过程中存在抄袭情况,或缺失重要章节和内容,每处扣2分。

7.未积极响应及合理采纳相关单位、协调会议或评审会议书面意见,每处扣2分。

8.成果文件不具有可实施性,或经济不合理,每次扣2分。

9.出现成果文件弄虚作假情况,扣2分。

10.在项目推进及有需要时,未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每次扣1分。

11.因疏忽或错误等原因导致成果资料评审不通过、或被审批部门退案,每次扣2分。

12.未按委托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并准备相关会议材料,每次扣1分。

1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完整,每次(处)扣0.5分。

14.请款资料出现原则错误需修改,每次扣1分。

15.计量支付材料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限提交的,每迟一天扣0.5分。

16.归档资料不完整齐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等。每缺一项扣1分。

未出现上述情形得60分。

 

合同管理部门(25分)

1.擅自更换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扣5分。

2.擅自更换除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的,每人扣1分。

未出现上述情形得25分。

 

其他不良行为(15分)

1.擅自复制、泄露、修改项目资料用于合同外项目,每人次扣2分

2.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廉洁协议相关条款时,每次扣4分。

3.如需踏勘现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或设备操作安全提示,未在危险区域落实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工作人员未穿戴安全标志的服装和安全帽。每次扣1-2分。

4.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视影响程度,每次扣5-10分。

未出现上述情形得15分。

 

说明:1.“其他不良行为”由合同实施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评价。2.如出现扣分情况,对应评价部门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3.采购人有权根据业务实施情况调整评价表。

采购包1(城维计划-广州市道路环境提升前期咨询)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详见采购需求《费用的计算、支付与结算》。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评。详见采购需求《合同服务评价表》。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①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按采购人要求以银行保函类等非现金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因违约需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经采购人催促后仍未能按要求支付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支付责任,或根据履约担保文件向履约担保单位索赔。 ②在中标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由中标供应商申请,采购人按规定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③如履约保证金是以保函等形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应与合同服务期相一致;如保函期限届满前30天内,项目还未完成,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向保函出具单位申请延续保函期限,延续期限不少于6个月。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咨询服务

城维计划-广州市道路环境提升前期咨询

1.00

1,814,491.68

1,814,491.68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维计划-广州市道路环境提升前期咨询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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