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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医院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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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100001598976 发布时间:2025-02-10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四川省人民医院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需要第三方公司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向采购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院区每月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并与残疾人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采购人用工需求统一协助安置残疾人为医院工作,将残疾人派至医院或供应商提供的就业基地进行统一的线上或线下管理。

(一)提供给本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员的基本要求

1、预计每月提供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的残疾人员70名(具体需求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安置需求适当增减,据实结算),其中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人员比例占60%;(3至4级)人员比例占40%。

2、供应商提供给本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员须无犯罪记录。

(二)管理方式

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残疾人就业服务协议,供应商为用人单位,采购人为用工单位,供应商将残疾人员派至采购人的辅助岗位或供应商的就业基地提供服务,采购人与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对本项目残疾人员的义务,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与残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社保。供应商应自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劳动纠纷,承担本服务项目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本项目残疾人员工伤、患病、非因公负伤等导致的相关费用等)。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向采购人院区每月提供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员,残疾人用工数计入采购人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3、本项目残疾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安排加班,不产生加班费用。服务期内,供应商为残疾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的费用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另行结算支付:服务期结束且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服务期内实际用工情况及提供的残疾人人数核定工资和社保费用;工资、社保费用结算标准:2025年成都市青羊区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档的下限。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完成费用核定后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法正式票据及相关请款资料,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据实结算,残疾人员工资结算支付上限210万元,残疾人社保结算支付上限112万元。除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费用及上述工资和社保费用外,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三)用工服务

1、供应商负责做好本项目残疾人员的招聘、背景调查和劳动能力考核工作,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进行上岗知识、劳动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

2、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残疾人,若符合采购人需求,由供应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用工期间供应商不得将该残疾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

3、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残疾人员的日常管理与风险防控:包括建立残疾人日常管理办法、应急方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办理入职和离职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建立档案信息和人员台账,提供信息查询和出具离职证明、及出现工伤、生育、退休、退回、更换等风险防控措施服务等。

4、供应商为本项目残疾人员发放工资、提供代报税服务:残疾人员的月工资标准应不低于2025年成都市青羊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供应商代扣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等依法应扣缴部分后须按月足额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本项目残疾人员工资并代缴个人所得税,供应商按季度向采购人提供工资支付的清单和银行转账业务回单。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提供管理服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照残疾人员应发工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办理增员、减员、转移、基数核定及有关待遇等相关的申报办理。供应商按季度向采购人提供残疾人员社保缴费明细资料。

6、供应商负责组织本项目残疾人员在采购人院区或供应商提供的就业基地实施工作任务,进行统一的线上或线下管理和签到打卡,并提供相关工作过程资料及劳动成果。

7、供应商负责保管本项目残疾人员的劳动合同、个人证件信息、工资薪酬转账回单、社保参保凭证等资料,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和向供应商了解残疾人员的基本信息。

8、本项目残疾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安排的工作岗位的、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将其退回供应商并不再支付该人员当月的服务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当自人员退回3日内向采购人重新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

9、服务期间如有残疾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供应商按规定办理该人员退休手续,并在解除委派工作的3日内向采购人重新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

10、本项目残疾人员对人事纠纷、劳动报酬等有异议时,供应商做好解释或解决纠纷的工作。残疾人员提起工作相关仲裁或诉讼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

11、本项目残疾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如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的,供应商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送医救治、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后续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社保机构申请认定、申请进行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赔付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补偿。采购人只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残疾人员发生伤、病、非因工死亡或造成他人伤害、死亡、损失等,由供应商负责进行调查处理和负责后续一切事宜,并承担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13、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员若出现人员流失、缺岗等情况,要及时补足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响应并立刻开展应急处理措施。

(四)其他服务

1、根据采购人现状和需求,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性的雇佣残疾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服务方案,按政策及采购人要求推荐残疾人,如与当地政策冲突,以当地政策为准。包括政策背景分析、采购人需求分析、项目方案与建议、项目具体服务介绍、项目进度计划、分享以往类似成功案例的服务经验等。

2、按照政策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合规安置残疾人承诺书,向采购人提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认定手续、采购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线上认证审核申报、各类补贴申领等事项的办理服务,并提供国家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

3、供应商提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资料的预审,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申报事项工作。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数量的、不能达到采购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的全额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采购人缴纳的当年度全额残疾人保障金及滞纳金,采购人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全额服务费、工资及社保费用)。

4、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参与就业基地融合活动的方案和组织融合活动。

5、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劳动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定期为采购人开展相关培训服务。协助医院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五)服务保障要求

1、若发现供应商近5年内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或人力资源行业中有不良记录或引起舆情曝光事件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供应商承担未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而造成的全额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采购人缴纳的当年度全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采购人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全额服务费及工资、社保费用)。

2、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残疾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应商须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供应商须按照约定工资标准向本项目残疾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薪酬,不能截留或要求残疾人员返还,一旦发现此类情形,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的全额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采购人缴纳的当年度全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采购人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全额服务费、工资及社保费用)。

3、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残疾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在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报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应商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并配备专门的项目团队与采购人对接,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

(1)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1名主要负责人应具备2年(含)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务派遣业务相关从业经验,负责统筹在四川省内开展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服务。

(2)团队成员: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负责协同在四川省内开展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服务。

(3)全职驻点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2名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方向)项目实施人员全职驻点在采购人处工作,经采购人面试合格后任用。全职驻点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现场管理、日常沟通、日常事务、需求响应等工作,人员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不另行计费。

5、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经营场地和建立独立使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基地(非合建或共用办公地)1个,服务基地具有就业指导等服务区,能承载本项目残疾人开展职业测评、就业指导、就职体验、培训实训、实际工作等服务。投标人应具有快速响应能力,投标人能在2小时内将残疾人员从就业服务基地调度至采购人处工作。(需提供基地及相应服务区照片、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提供的残疾人人数据实结算,按年度支付服务费,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财务要求的合法正式票据及相关请款资料,采购人收到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服务费用。本项目结算支付上限70万元。

2、履约保证金

2.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2 项目验收合格且服务期结束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请款资料(付款申请、收据、合同复印件等),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服务地点

采购人院区及供应商提供的就业基地。

5、售后服务

采购人成功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工作1年内,供应商应保留本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准备和应对相关检查。

6、验收

6.1 验收时间:供应商完成全部交付工作后5日内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后10日内组织验收。

6.2 验收主体:采购人。

6.3 验收方式:现场整体验收。

6.4 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6.5 验收内容:按照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安置的残疾人数量及相应服务等的履约情况。

6.6 验收标准:

6.6.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6.6.2 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响应内容。

6.6.3 如验收时双方对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双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响应内容中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严格的原则确定该事项的标准并进行验收。

6.6.4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6.5 其它标准:采购人完成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申报。

6.7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它潜在供应商:否

6.8 是否邀请专家:否

6.9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10 其它验收要求:无

7、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投标时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已完成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履约经验

2、供应商具备以下综合实力:

(1)供应商与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残联相关部门有过残疾人就业服务相关合作经验。

(2)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残联相关部门、省级人社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除全职驻点人员)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为采购人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整体实施方案,包括:(1)残疾员工的花名册及工作规划;(2)招聘计划;(3)培训计划;(4)考勤方案;(5)工作交付方案;(6)纠纷处理方案。

 

注意:

1、以上标注“★”的内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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