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川省人民医院拟对全院“导引标识系统”进行整体更新,对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进行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设计包括院本部、省老年医学中心、洪河院区(东院)、不同风格的建筑主体和不同的功能需求,设计中需要整体考虑且融入各院区特色。充分考虑四川省人民医院秉承“一院多区、协同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理念,配合院本部、省老年医学中心、洪河院区(东院)、的医学科室特性。结合医院发展历史背景与四川省地域文化与医院文化理念相互融合;考虑整体多院区各院内外部环境相融合,突出环境且能体现融入环境;具有专属特性的设计方案,提出设计定位,以图文的方式进行思路说明,提取符合医院的环境、特色、色彩,投标人理念体现文化展示;医院导视系统设计应站在医患的角度上考虑,以管理、就诊、就医流程视角为依据设计,体现人性关怀;设计方案可实施性强,以期给就医者提供一个方便、清晰的视觉导向,为病人创造温暖、舒适且具人性化的就医环境,将医院的服务宗旨发挥到最大,进而提高就医效率、就医环境的有序性,提升医院的品牌效能,最终获得大众的认可和信赖。通过合理规划就医动线,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体现医院的人文关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院区总平面图和各综合楼楼层平面功能布局图,进行标识设计。此次招标目的,选取一名合格供应商设计策划出适合我院各院区综合特性、整合性强、特色明显、功能有效、直观清晰的能给病患提高就医效率,提升我院就医环境的标示标牌系统的全新创意造型、功能、色彩的全套解决方案。
本项目1个包,采购室外内标识导向系统设计服务供应商一名。
序号 |
服务内容(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全院标识标牌设计服务 |
1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方案应考虑院区内车流、人流的医疗就医交通动线,各功能性建筑室内各楼层、各功能区、就医环境等分布与就医空间体量关系,合理设置指引医疗就医交通动线。在室内空间中分级分类的创建准确、易辨、实用、有效、经济,符合现代医疗特性的标示导引系统。
2、供应商设计方案均应详细标注每项设计的尺寸,造型结构,安装方式,所用材质及材质具体名称及型号、厚度及所有色彩的色值、制作工艺说明、制作工艺相对应的市场标识牌的单价。
2.1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方案设计、点位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现场核实、功能名称设计、设计图纸现场复核、施工配合。
2.2设计的图形、字体样式颜色搭配有创新性、有现代感、能体现医院文化底蕴、可识别性高,符合四川省人民医院单位形象。
2.3供应商应对项目设计背景认识深刻,设计方案对于标识结合四川省人民医院单位形象,工作性质和业务流程有详细阐述,具体深度内容包含项目调研、行业规范、设计方案展示、点位规划的分析、标识数量清单统计、文化涵义,并在后续能完成上述内容的深化设计方案。
2.4设计方案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设计背景认识深刻,理解采购单位的设计需求,对设计要求有完整的解决方案。
2.5此次项目所涉及的设计、策划成果文件必须属于原创,若涉及侵权,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6策划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具有较强的逻辑性。设计以简洁、大气为主要出发点,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还必须与医院的建筑体量相依,格调相配。
2.7所有提交的项目方案必须具有很强的实效性与可操作性。
2.8打造医院特有的文化气息,能够体现医院的专属性,但形象设计要全面、有针对性,立意新颖,具有创新的风格和意识,富有特色和吸引力,并符合现代化专科医院的形象。
2.9设计方案的色彩要与医院现有建筑色彩、室内环境风格融合,和谐统一,醒目而不突兀,但设计形式要清晰、精致、简洁,视觉效果良好,对保证设计质量、工程实施能提供优质服务。
2.10符合设计标准、规范,材料与构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3、方案设计应具体到每一个安装为止,最终呈现的效果图应结合实景。
4、应充分考虑到医院医疗流程和医疗动线变化大的特性,后期制作成本、市面工艺水平的更新换代,所有标识导引应易于后期调整和维护,并且维护成本较低。
5、本次要求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样品仅作为本次评审依据,非最终设计方案,最终设计方案需同采购人深度沟通后再行设计。
6、考虑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供应商需承诺后期能对采购人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进行持续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一级导视设计
医院名称楼体标识;医院入口形象标识;户外总平面图标识;户外道路指引牌(立地式);户外道路指引牌(贴墙式);建筑物入口指引牌(立地式);建筑物入口指引牌(贴墙式);户外机动车交通标识;停车场指引牌;地下车库出入口标识;非机动车泊车标识;户外宣传栏;无障碍通道标识;无烟医院标识;户外温馨提示牌。
2、二级导视设计
大厅形象墙标识;大厅楼层总索引;大厅专家介绍栏;大厅专家出诊动态栏;楼层科室平面图;道路指引牌(悬吊式);道路指引牌(贴墙式);功能区指引牌(悬吊式);功能区指引牌(贴墙式);功能区指引牌(侧挂式);电梯厅楼层索引;电梯内楼层索引;电梯厅楼层号;手扶梯楼层索引;步行梯楼层索引;步行梯楼层号。
3、三级导视设计
导诊台标识;制度流程栏;室内宣传栏;公告栏;护士站标识牌;医护人员公示栏;病人护理信息栏;探房制度牌;服务时间标识牌;服务窗口标识牌;意见箱。
4、四级导视设计
洗手间(公用);洗手间(男、女、无障碍);诊室门牌;科室门牌;功能门牌;病房门牌;床头牌;消防疏散图;步行梯标识;楼层号标识;电梯编号标识;温馨提示牌;警示牌;急诊门铃标识;玻璃防撞带;门上推、拉标识。
5、导视图形符号设计
各方向导视箭头;门诊符号;急诊符号;挂号符号;护士站符号;母婴室符号;休息室符号;会议室符号;公用电话符号;卫生间符号;开水间符号;休息区符号;残障专用符号;电梯符号;楼梯符号;垃圾符号(医用废弃、分类垃圾);安全通道符号;安静符号;禁止入内符号;请勿打扰符号;禁止吸烟符号;吸烟区符号;呼叫铃符号;安全提示符号。
所有导视设计供应商应提供正式成果电子档一份(需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尺寸,造型结构,安装方式,所用材质、材质名称、型号、厚度,所有色彩的色值、制作工艺说明,方案设计、点位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现场核实、功能名称设计、设计图纸现场复核、施工配合等)
四、投标样品
1、样品递交
1.1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2迟交的样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样品。
2、样品接收
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递交时间和地点统一接受供应商递交的样品,并做递交记录,供应商的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
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样品技术要求
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规格及数量提供样品,成交供应商样品不予退还,并做为最终验收的参考。
3.2、递交投标样品同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样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此清单不得附在样品上,未附样品清单的投标样品将拒绝接收。
4、投标样品规格及数量
序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规格 |
数量 |
1 |
医院名称楼体标识(第一住院大楼) |
供应商按照设计效果图提供对应规格的实物样品,设计效果图尺寸超过长1m*宽1m的,提供等比例缩小样品,尺寸不超过长1m*宽1m。 |
1件 |
2 |
大厅楼层总索引(第一住院大楼) |
1件 |
|
3 |
导诊台标识(门诊大厅) |
1件 |
|
4 |
诊室门牌(门诊) |
1件 |
|
5 |
各方向导视箭头(门诊大厅) |
1件 |
5、投标样品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在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退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授权人代表凭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公司退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样品退还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服务期限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年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报价 |
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
4 |
每阶段完成时限 要求及相应合同 价款支付 |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提交方案设计(要求30日内完成)且经采购人确认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提交深化设计及点位设计(要求90日内完成)且经采购人确认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全套设计成果(要求30日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
5 |
履约验收 |
(1) 履约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 履约验收的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 履约验收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6)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6 |
其他要求 |
(1) 供应商设计方案内容需按清单内容提供设计方案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可根据供应商的理解和理念增加内容且表现形式不限。 (2) 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续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直至院方满意。(供应商需针对此条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设计须为原创性作品,杜绝抄袭行为,本次成果的设计文件、设计创意、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归属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资料、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对采购人 造成损失,还应同时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