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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县城环卫一体化市场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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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240001602496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陵川县县城环卫一体化市场运营项目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陵川县县城环卫一体化市场运营项目采购人:陵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内容:县城主要街道及九社区清扫保洁、清运工作。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三年。

(二)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确定。

三、陵川县环卫一体化服务作业质量标准

(一)环卫作业工作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标准

(1)作业时间:

①主干道实行人工两普扫全天保洁:早7:00前完成第1次普扫;中午12:00至下午14:30为第2次普扫。全天保洁:冬季7:00至18:30时,夏季早7:00至20:00时。机械化作业实行四扫全保:早7:00前完成第1次机扫;上午9:00至11:30为第2次机扫;下午15:00至17:30为第3次机扫;19:00以后完成第4次机扫;全天保洁,机扫作业速度每小时不得大于6公里;重大活动期间增加一次普扫。

②次干道实行人工两普扫全天保洁:早7:00前完成第1次普扫;中午12:00至下午14:30为第2次普扫。全天保洁:冬季7:00至18:30时,夏季早7:00至20:00时。可实现机械化作业路段实行两扫全保:早7:00前完成第1次机扫;下午15:00至17:30为第2次机扫;全天保洁,机扫作业速度每小时不得大于6公里;重大活动期间增加一次普扫。

③社区巷道实行人工两扫全保:早7:30前完成第1次普扫;中午12:00至下午14:30时为第2次普扫。全天保洁:冬季7:00至18:30,夏季早7:00至20:00。

④人流量密集区实行人工三扫全保(增加夜间保洁):早7:00前完成第1次普扫;中午12:00至下午14:30为第2次普扫;每日下班前完成第3次普扫。全天保洁:冬季7:00至21:00,夏季早7:00至23:00。

⑤特殊情况下(如举办重大活动等),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调整作业时间。

(2)作业质量标准

①建成区内环境卫生质量达到“七无七净”标准,路面见本色。七无:无烟头纸片、无粪便积尘、无污水污渍油渍、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杂物、无砖头瓦块、无地面广告;七净:路面净、路沿净、树窝净、下水道口净、人行道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周边净、绿化带净。

道路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地面广告处/1000m2

 

污水m2/1000m 2

 

其他

处/1000m2

一级

≤4

≤4

≤4

二级

≤4

≤4

≤4

≤0.5

≤2

三级

≤8

≤10

≤10

≤1.5

≤6

四级

≤10

≤12

≤15

≤2

≤8

人流量密集区

≤3

≤3

≤3

②雨雪停后,及时清理积水、积雪。

(3)作业规范

①作业工人及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干净整洁,佩戴上岗证,文明规范作业。

②保持路面、人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两侧)可视范围5米内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土、无积水、无积雪、无小广告、无陈旧烟头纸片。

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

④果皮箱应保持美观、内外整洁、无倾斜、无损坏、周边无污渍,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果皮箱内垃圾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清扫、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主次干道及人流量密集场所的果皮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其他道路的果皮箱每三天清洗一次,定时喷洒药物。

⑤建成区可以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机扫率要达到100%。

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着装统一、戴证上岗,且驾驶证和准驾车型相匹配,不得毒驾、酒驾、疲劳驾驶。

2、主次干道清洗工作标准

(1)作业时间

①早上7:00至下午18:00。

②特殊情况下(如举办重大活动、冰冻期等),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调整作业时间。

(2)作业标准

达到“五无六净”标准。五无:无积尘、无残留垃圾、无泥沙、无油污、无污水;六净:路面净、路缘石净、人行道净、公交站台净、排水口净、交通标线净。

(3)作业规范

①非冰冻期:主次干道每周不少于4次,社区巷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冲洗作业。冰冻期内: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确保路面不结冰。

②道路清洗包括人行道、公交站台、安全岛、斑马线行人等待区、导流线、快车道、慢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③清洗作业时,要设置安全人员,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④联合清洗作业时,水车喷头合理调整水压,保障路面清洗质量及减少扰民;洗扫车跟进收边,做到无污泥、无积水。

⑤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业时需鸣报信号,文明规范作业。

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且驾驶证和准驾车型相匹配,不得毒驾、酒驾、疲劳驾驶。

3、主次干道洒水冲洗工作标准

(1)作业时间

①非冰冻期:主次干道早上7:30至17:30完成至少4次洒水作业。特殊路段、特殊时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②特殊情况下(如举办重大活动、冰冻期等),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调整作业时间。

(2)作业标准

道路洒水冲洗宽度达90%以上,路面保持湿润无尘。

(3)作业规范

①主次干道洒水每天不少于4次(雨天除外)。冰冻期内: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确保路面不结冰,气温在0以下,禁止洒水作业。

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业时需鸣报信号,文明规范作业。

③洒水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经过十字路口,公交站台及人流密集路段时,根据道路情况适时调整洒水宽度、出水量,合理避让,避免发生扰民现象。

④洒水车辆要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禁止故障车辆上路作业。

⑤不得过量洒水,以免造成道路湿滑,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且驾驶证和准驾车型相匹配,不得毒驾、酒驾、疲劳驾驶。

4、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标准

(1)清运时间

①每天及时清运,随满随清。

②特殊情况下(如举办重大活动等)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调整作业时间。

(2)清运标准

垃圾清运实行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做到车走点净,达到

“七无六净”标准七无:无抛洒、无积存、无满溢、无暴露、无燃烧、无异味、无滴漏;六净:地面净、墙壁净、窗户净、容器净、设施净、收运车辆净。定时喷洒药物,减少蚊蝇滋生,每个点位不超过10只。

(3)清运规范

①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丢失,封闭良好,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且驾驶证和准驾车型相匹配,不得毒驾、酒驾、疲劳驾驶。

③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分类收集运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④生活垃圾运输必须采取密闭化运输,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超出服务区域作业,且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抛撒、污水滴漏。

⑤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⑥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内整洁,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⑦垃圾运输应限速行驶,市区内限速40公里/小时,转运站内限速10公里/小时。

⑧装卸垃圾应当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转运站必须过磅,不得乱闯。

(二)综合管理工作标准

1、日常作业工作标准

环卫作业公司要按照《陵川县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完成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环卫作业车辆管护等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应急保障工作标准

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环卫作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信畅通、听从安排,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保障工作的顺利完成。

3、环卫作业车辆工作标准

(1)车辆车容车貌要保持干净整洁,停放有序,安全文明作业。

(2)车辆车况良好,定期年检,行驶作业遵守交通法规。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建立车辆作业维修、保养台账。

(4)车辆按核定区域线路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严禁超范围作业,车辆运行时保持电子监控设备正常。

(5)车辆交通事故按照交通法规执行,造成车辆损毁无法使用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4、社会监督工作标准

环卫作业公司要及时完成社会反映的环境卫生作业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报告。四、陵川县环卫一体化服务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紧密结合陵川县环境卫生工作,根据《陵川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作业质量标准》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陵川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考核主体为陵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四条环卫作业公司应按照各项考核标准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提高其整体服务水平。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环卫作业质量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县城道路清扫保洁:

(2)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环卫作业车辆管护;

(4)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5)12345、环保督查、城管督查和其他部门交办案件的处理。

第六条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把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的响应等一并列入检查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七条考核分为基础管理考核和综合管理考核两部分。基础管理考核由第三方监理机构完成;综合管理考核由城管执法队负责,组织专业考核人员,会同老干部、爱卫办及崇文镇各社区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综合管理考核。其中:基础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环卫作业服务合同履约等次评定依据;综合管理考核与基础管理考核综合后,作为环卫公司作业质量考核结果,运用于对环卫公司作业质量的奖罚。综合管理考核结果不作为环卫作业服务合同履约等次评定依据。

第八条考核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年评价的方式,对项目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日常检查每月1号开始,每月考核汇总,在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评价。

第九条考核检查要对存在问题的扣分点拍照取证,不能拍照取证的要有被考核环卫公司指定的人员在场签名确认,否则扣分无效。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环卫公司,环卫公司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或整改,并提交纠正或整改报告。

第十条环卫公司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配合考核检查工作以便与考核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四章评分办法

第十一条按月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二条环卫公司作业质量考核分值构成:X=A+B。

X:环卫公司作业质量考核分值。

A:基础管理考核分值。

B:综合管理考核分值。

环卫公司作业质量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第十三条基础管理考核分值评分办法。

由第三方监理机构每天对环卫作业质量分项现场检查。检查量分按照《陵川县环卫一体化服务作业质量评分细则》的规定执行。单项作业质量考核设标准分数100分。采取倒扣分形式,100分减去当月累计扣分为该项环卫作业月度考核分值每月对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等各项考核分值汇总,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该环卫公司当月基础管理考核分值。即:环卫作业质量基础管理考核分值为(道路清扫保洁分值+生活垃圾清运分值)÷2。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考核分值评分办法。

综合管理考核分值由扣分分值和加分分值直接累加后形成。一是日常作业方面,由城管执法队组织专业考核人员,会同老干部、爱卫办及崇文镇各社区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合考核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陵川县环卫一体化服务作业质量评分细则》的规定扣分,并在每月五日前汇总通报考核情况。二是应急保障、社会监督、环卫作业车辆管理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和加分。三是在检查中发现《陵川县环卫一体化服务作业质量评分细则》外的其它问题,扣0.1-0.3分。

第十五条每月的考核结果在次月初进行汇总,并向被考核环卫公司进行通报。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作业质量基础管理考核分值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90-85分(含85分)的为良好;85-80分(含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合同)年度得分由第三方监理机构根据环卫公司每月作业质量基础管理考核分值进行计算。考核结果第一合同年度(2年)内均为合格等次(含)以上的,可以续约第二合同年度(3年),直至合同期结束。如有一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终止合约,同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环卫公司作业质量基础管理考核分值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或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等某个单项作业质量基础管理考核分值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终止合同的,(合同)年度考核得分低于合格分的,扣罚履约保证金。扣罚比例为:(80-年度考核分值)-100。

第二十条在日常工作中或重大活动中,因环卫作业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终止合同。

第六章奖罚机制

第二十一条按月度进行奖罚。作业质量考核分值达90分(含90分)以上,不扣减该月作业服务经费(月作业服务经费为年度合同经费金额÷12);考核分值未达90分的,根据考核结果扣减该月度作业服务经费。计算公式:本月扣减金额=月作业服务经费金额x〔(90-月度作业质量考核得分)-100。例如月考核得分为88分,则按本月作业服务经费金额的2%进行扣罚。

第二十二条作业质量考核分值达95分以上的或在重大活动应急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以进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陵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五、陵川县环卫一体化服务作业质量考核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卫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升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环卫市场化运营工作质量,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环卫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县城建成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建成区环卫作业质量日常考核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等两部分,每部分分值为100分。

(一)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1.人工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凌晨未普扫,一次扣2分,漏扫一处扣0.2分。

(2)作业人员未统一着装,作业人员未按时上岗,作业时间有脱岗、串岗、坐岗、聊天、睡觉现象,一次扣0.5分。

(3)清扫作业时,检查发现将垃圾扫入下水口、绿地隔离带的,一次扣0.2分。

(4)清扫作业时,检查发现焚烧清扫产生的树枝、落叶等污物,一次扣0.2分。

(5)保洁期间,检查发现树坑有杂物的,一处扣0.1分。

(6)保洁期间,检查发现下水口不净的,一处扣0.1分。

(7)保洁期间,检查发现有乱丢乱堆现象的,一处扣0.2分。

(8)保洁期间,检查发现路面、便道、墙根不净,有积水、污泥、纸屑、积尘、粪便、砖头石块等杂物,一处扣0.1分。

(9)保洁期间,检查发现沿街两侧灯箱、广告牌、配电箱等公共设施不净的,一处扣0.1分。

(10)保洁期间,检查发现隔离设施不净的,一处扣0.1分。

(11)保洁期间,检查发现未及时清理垃圾堆的一次扣0.1分。

(12)保洁车车体不干净,有污物、灰垢、拖挂的,一车每次扣0.1分。

(13)保洁车辆未按规定地点,私自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的,一次扣0.2分。

(14)雨停后12小时内积水未清理的,一处扣1分。

(15)雨停后24小时内污泥未清理的,一处扣1分。

(16)雪停后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清雪任务的,一次扣2分(按指定地点倾倒)。

(17)清雪中未按规定要求倾倒积雪的,一次扣0.2分。

(18)机扫车、洗路车、清洗车未按作业方案次数进行作业,一次扣1分。机扫车违规作业,出现扬尘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9)环卫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每个扣0.1分;环卫车辆乱停乱放,每次扣0.1分。

(20)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劳务费用,每次扣2分。

(21)交接班出现空档的,每次扣0.2分。

(22)井篦子不干净,每次扣0.1分。

(23)保洁员文明作业,掌握气候特点,顺风扫时注意扬尘,不影响过往行人,遇到雨天积水清扫时,尽量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不得乱倒垃圾,发现一次扣0.1分。

(24)广告清理:对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两米以下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发现小广告1小时后仍未清理的一处扣0.1分。

(25)护栏不干净,有污物、痰迹、尘土等,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6)花池、绿地区域内有白色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7)清扫保洁人员有焚烧垃圾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公共设施维护

(1)公交候车站台、交通护栏等道路隔离设施保持整洁,并定期擦洗,无明显灰尘污物;道路隔离设施底部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无污迹、积尘,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两米以下外墙无乱张贴、乱涂写和破损标语,每发现一处扣0.2分。

(4)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每发现一处扣0.2分。

(5)果皮箱每日擦拭不少于两次,外表干净整洁,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及时清除果皮箱内垃圾,无垃圾满溢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果皮箱存在无箱门、未闭合、破损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

(8)垃圾桶定时出桶、定点摆放,摆放整齐,桶盖闭合,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9)移动式垃圾箱定点摆放,摆放整齐,箱盖闭合,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10)果皮箱(垃圾桶、移动式垃圾箱)周围地面无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1)果皮箱(垃圾桶、移动式垃圾箱)外表干净整洁,无污渍,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2)受到媒体曝光、投诉等现象,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

3、其他扣分项目

(1)每周同一问题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扣3分。

(2)上级检查线路保障较差的一次扣1分。

(3)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的一次扣5分。

(4)对于新闻媒体以及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两倍扣分,因严重脏乱差问题,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两倍扣分。

(二)生活垃圾清运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1.垃圾清运存在下列问题的扣公司0.01分。

(1)管理人员检查不佩戴上岗证,驾驶员、装工、保洁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未穿工装、未戴帽子)、衣着不整的。

(2)垃圾箱(桶)外表污垢明显,标识不清,破损,有滴漏的。

(3)清运车走垃圾收集站(点)底盘不清,有散落垃圾、积存污水、污泥,乱堆放杂物,造成地面周边严重污染的。

(4)车辆驾驶室内(地面、工作台、座椅)不净;驾驶室外(玻璃、驾驶室门、驾驶室踏板、引擎盖)

不净;车身不净,牌照不净,有明显污渍、积尘、油泥的。

(5)垃圾收集站(点)未及时清洗,未定期喷洒药物且无记录,站(点)内蚊蝇>10只,有明显异味的。

(6)未按指定位置放置垃圾箱(桶),摆放不整齐,影响居民出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2.垃圾清运存在下列问题的扣公司0.02分。

(1)未按时完成垃圾收运,垃圾箱(桶)满溢的。

(2)未按规定地点、路线清运垃圾的。

(3)确定的垃圾收集站(点),未放置收集容器而造成垃圾落地的。

(4)垃圾收集站(点)发生垃圾燃烧现象的。

3.垃圾清运存在下列问题的扣公司0.03分。

(1)清运车辆不密闭运输,超重、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垃圾,造成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的。

(2)未按规定地点、随意倾倒垃圾的。

(3)清运车辆不服从中转站调度,无故不计量,随意在站桥停车或超速行驶的。

二、综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一)日常作业考核评分标准

由城管执法队组织专业考核人员,会同老干部、爱卫办及崇文镇各社区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合考

核组对作业公司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标准参照县城环卫作业质量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对各

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环卫作业公司进行整改,环卫作业公司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整改到位,并上报整改报告,考评结果在下月5日前,向陵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环卫作业公司当月综合管理考评分值评定依据。

(二)应急保障考核评分标准(在环卫作业质量基础管理考核分值上直接扣除)

1.环卫作业公司对应急保障工作不重视,落实组织不到位的,每次扣0.5-1分。

2.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环卫作业公司进行考核,不达标的,每次扣0.5分-2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加0.5-2分。

(三)环卫作业车辆管护考核评分标准(在环卫作业质量基础管理考核分值上直接扣除)

1.未建立出车、收车登记台账,收车后未及时检查、清洗车辆,未建立维修台账的,扣公司0.2分。

2.未按车辆养护规定时间进行车辆保养、故意毁坏关闭电子监控设备、未配备车载灭火器或失效的,扣公司0.5分。

3.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保险、年检审验的,扣公司1分

4.作业过程中未按操作流程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公司1分。

5.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车型和驾驶车型不匹配的,驾驶员有饮酒、吸毒后上岗的、疲劳驾驶的,造成车辆重大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扣公司2分。

(四)其他考核评分标准(在环卫作业质量基础管理考核分值上直接扣除)

1.日常检查、重大活动期间,发现作业质量问题提出批评的,每次扣0.3分。

2.环卫作业公司因作业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公司0.5-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被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给公司加0.5-2分。

3.舆情信息、12345热线、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和反映环卫作业管理和环境卫生质量问题,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扣公司0.1-0.3分;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4.环保督查、城管督查等部门发现并反馈的作业管理和环境卫生质量问题,每次扣公司0.1-0.3分;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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