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开展背景
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河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凡现有基准地价已三年以上未及时更新或地价水平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基准地价已不适应当地实际的, 要及时更新,立即部署启动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全面准确反映景县城镇地 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规范集体土地 流转,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科学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起始价格,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结合我 县实际,开展景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等工 作。
二、工作范围
景县城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广川镇、龙华镇、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全部区域。
三、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
27号);
(五)《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 资厅发〔2018〕4号);
(六)《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
19〕36号);
(七)《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发〔2017〕50号);
(八)《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
19〕80号);
(九)《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1号)
(十)《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十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18508—2014);
(十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1009—2007);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十四)《标定地价规程》(TD/1052—2017);
(十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十六)其他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和土地定级估价的法规、政策。
四、基准日
本次景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基准日为2025年1月1日。
五、主要成果
(一)文字成果
景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景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文字资料。
(二)图件、表格成果
景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景县土地级别定级单元分值图、城镇基准地价表及基准地价修正体 系表;景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低价图、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及基准 地价修正体系表;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三)数据库成果
基于Arcgis数据格式的景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数据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数据 库;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基于Arcgis平台的基准地价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