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长塘镇2025-202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项目。
2、服务项目主要内容:
(1)镇村企业、沿街商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助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和其他系统等平台的使用以及相关安全隐患整改闭环检查等工作。
(2)指导、督促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完成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提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指导企业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台账,制度上墙等工作。
(4)督促企业做好系统平台企业端自查隐患填报和隐患整改填报工作,自查隐患每月1次。
(5)督促企业做好系统平台每季度常普常新工作。
(6)积极配合乡镇做好其他应急管理方面服务工作。
(7)全镇领域每季度提供3家隐患较多、且未及时整改的企业名单,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案件办理工作。
(8)遇重大政治节庆和重要活动时段,配合乡镇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服务单位类型、数量及要求
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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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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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频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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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总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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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企(含4家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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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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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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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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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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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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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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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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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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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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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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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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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系统等平台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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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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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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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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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递交。(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采购人在服务期结束后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的付款方式为:费用按季度实际排查量、验收情况付款,如遇本级或者上级安全检查、平安暗访通报,或与安全检查报告有所出入,存在安全检查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等系列现象,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予以扣除服务款。
2、付款要求:
中标人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增值税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