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1、项目名称:桂阳县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920000.00元
二、服务内容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桂阳县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服务项目 |
详见:保险服务范围及要求 |
1 |
年 |
920000.00 |
三、保险服务范围及要求
1、项目概况及说明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的心,此次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概念也引起举国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以及“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另外据统计我县以往每年时有公共区域溺水事件的发生,失事家庭往往向各级政府寻求慰问,过激者常有投诉、上访事件发生,给我县政府社会维稳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提升民众幸福感,特申请为全县人口购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主险为传染病及传染病救助保险,附加险含(溺水、自然灾害等),具体内容如下:
2、保险对象及预算金额
为全县人口购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按照桂阳县2021年户籍人口92万人,每人保费1元测算,共需保费92万元。
3、保险责任及保障内容
(1)传染病救助保险
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5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
注:传染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响应了1-4级的传染病和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
1、应急费用补偿保险
应急费用补偿按照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分档赔偿。
启动响应级别 |
应急费用补偿限额 |
Ⅰ级 |
50万元 |
Ⅱ级 |
40万元 |
Ⅲ级 |
30万元 |
Ⅳ级 |
20万元 |
注:启动多个响应级别的,以最高者标准赔付,不得重复获赔。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本方案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附加险方案
①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保险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 5 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5 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 50 万元
②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 5 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5 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 50 万元
4、服务要求:
(一)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 365 天*24 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二)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突发医疗费垫付制度及紧急救援、预付赔款、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成交供应商接到报案后应即速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施救,对有伤亡人员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四)保险事故手续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 10 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四、相关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日期在签定合同中约定)。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桂阳县应急管理局
3.2 付款方式: 合同中约定 。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有关费用自理,意外自负。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人免费提供质保期内设备的技术服务,非人为导致设备损坏下,提供设备配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未说明的其他要求:约定合同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