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长江大保护九段沙巡查综合整治费,预算金额为 135.17 万元。
二、服务总体要求
2.1项目实施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 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关于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 海洋函〔2024〕182 号)、《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 号)的规定,强化保护管理履职担责的主动作为,加强湿地保护,深化推进九段沙日常巡护工作常 态化及“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营造九段沙湿地“四清四无”的美好生态环境。
2.2项目需达到的预期效果
1、江亚南沙和上沙大多数海漂垃圾得到清理,中沙和下沙部分区域海漂垃圾得到遏制。
2、即发性违法现象“即出即清”,季节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渔具得到整治,基本实现保护区水面清、光滩清和潮沟清,环境秩序符合规定要求。
3、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提升九段沙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形象。
2.3主要工作内容
1、对保护区重点区域进行垃圾清理、运输、处置。
2、对发现、查获的违法作案工具进行整治,包括渔网、渔具、三无船只等。
3、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等。
2.4具体服务要求
内容明细 |
服务次数 |
项目情况说明及依据(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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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清理 |
24 |
根据《关于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4〕182 号)的要求, 对海漂垃圾等进行垃圾清理清运。全年 24 次保护区内垃圾清理。清理重点区域:江亚南沙和上沙绝大部分区域,中沙和下沙部分区域。每次配备大艇 1 艘,小艇 2 艘,垃圾清运车 1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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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整治 |
12 |
完成全年 12 次的专项治理,包含在巡护中发现的渔网、渔具、废弃泡沫、浮子及参与国家、市、 区联合整治行动、三无船舶清理行动、绿盾环保督 察等整治行动。每次配备大船 1 艘,小艇 2 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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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区 域 巡查 |
重要点位巡查 |
24 |
为满足长江大保护巡查工作要求,针对保护区内鸟类、鱼类、底栖类、重要边滩及潮沟等 8 个重 要点位,进行全年 24 次的巡护。每次巡查配备小艇 2 艘。按照巡护时长 6 小时计算。 |
无人机巡 查 |
24 |
无人机辅助巡护。全年 24 次无人机辅助巡护, 针对船艇无法到达区域,开展无人机巡护,每次起 降无人机覆盖范围为半径 3 公里,每次巡护时长不 低于 4 小时,起降不低于 4 次,并出具相应飞行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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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亚南沙 沙全覆盖 |
12 |
全年 12 次的全覆盖巡护。(按工作时长 6 小时, 覆盖江亚南沙 3 条能出入潮沟及北部边滩水域) |
上沙全覆 盖 |
12 |
全年 12 次的全覆盖巡护(按工作时长 7 小时、 覆盖上沙南部边滩水域、北部潮沟及水域计算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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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沙全覆盖 |
12 |
全年 12 次的全覆盖巡护,每次巡查配备大艇 1 艘,小艇 2 艘。(按工作时长 8 小时、覆盖中沙北槽石坝至小腰门重点潮沟及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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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全覆盖 |
12 |
全年 12 次的全覆盖巡护,每次巡查配备大艇 1 艘,小艇 2 艘。(按工作时长 10 小时、覆盖下沙南 侧边滩水域及潮沟至下沙 122°15′水域范围) |
2.5巡查船艇及人员要求
(1)应选单位应根据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特点,服务范围(表格巡查范围)和服务要求,合理配备所需巡查船艇、出航船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并分配各船只人数、安排人员班次。应选单位配备的出航船艇及人员必须按照海事局的要求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 并在应选文件中说明船艇相关信息,如制造商、型号、吨位数等,提供船艇购置协议或中选后船艇配备方案等,保证船艇落实到位,每条船艇均应配备船载电台。
(2)本项目所派遣的员工需热爱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无不良记录及不良嗜好,须严格遵守保护区的规章纪律。
(3)合同期间,派遣的员工中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中选单位无条件接受。
(4)合同期间,员工因违反操作规范而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中选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员工在上岗期间须穿着统一的制服,佩带上岗服务证。
(6)按行业的相关规定,应该持证上岗的必须持有证件。
(7)项目负责人需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2.6资料要求
(1)每次巡查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次巡护报告,月度巡查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月度巡护报告,在合同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巡护报告。
(2)巡护中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把原片提交给九段沙管理事务中心, 照片和视频的版权归九段沙管理事务中心。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相关照片和视频。
(3)巡查时应使用“九段沙湿地保护 APP”,把巡查数据现场同步在“九段沙湿地保护 APP”端上传更新。如遇客观情况无法上传更新的,应在巡查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三、其他要求
3.1 付款方式:
每期收到乙方出具应付款项的足额发票后分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且财力资金下达 后 10 日内支付到本合同 2025 年下达资金的 30%;第二期:2025 年 6 月底前支付到本合同2025 年下达资金的 60%;第三期:2025 年 9 月底前支付到本合同 2025 年下达资金的 95%; 第四期:2025 年 12 月底前支付到本合同 2025 年下达资金的 100%;第五期:经考核合格后, 且 2026 年财力资金下达后 10 日内支付本合同尾款。所有款均须中选单位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