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52号)
二、服务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具体内容包括:
1.采集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完善、矿产和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源资产国家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所需基础数据资料,更新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2.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以及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开展全民所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清查。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核实、汇总市级下发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和市级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成果,形成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和产权图层。
3.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三、服务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提取实物量数据、开展价值估算、图件编制以及数据库建立和统计分析。具体如下:
(一)提取实物量数据,形成资源“一张图”
一是以国土“三调”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数据库整合等权属数据,提取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分布、用途等信息。二是结合各类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整合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属性数据和底图。三是通过补充调查,采集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价格、使用权、收益等信息,形成涵盖实物属性和价值属性的清查图斑数据。
(二)估算价值,形成资产“一张图”
依据相关技术规程确定的价值估算方法,开展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的估算,探索核算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形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和报表,编制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报告,构建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
(三)建立数据库,探索成果应用
一是整合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成果及专题数据,建立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和管理的资产数据库,纳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二是编制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分析报告、图件,探索清查成果在自然资源统计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监督评价相关工作中的应用。
四、服务要求
(一)成果内容要求
1.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表格成果
2.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数据库成果
3.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图件成果
4.海曙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文本成果
(二)成果提交时间要求
2025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完善。2025年6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成果和储备土地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省报送成果资料。具体以省市相关要求为准。
(三)质量要求
成果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确保项目成果质量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五、支付方式
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余款在清查工作全面结束后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