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市管理市场化
2、项目总预算金额:224万元。
3、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且通过考核。
二、项目要求
对区域内跨门经营、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晾晒、流动摊贩、非机动车乱停放、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临时性广告、毁绿、占绿,商铺或单位等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多管齐下及时解决。同时配合做好辖区内重大活动的综合保障、创城迎检、夜间管理、辖区内拆违、“百路整治”工程及其他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对服务辖区内城市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平时在重点区域巡查,随时接受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要求
岗位人数共计38人,其中特保共计23人,市容协管留用人员共计15人。工作时间为早6.00到晚6.00。(因工作特殊性质,具体工作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人员工作安排实行一人多管一人多用原则。)具体根据中队安排的工作任务实时调整上下班时间。
另需安排4名专项人员负责夏季夜间环境秩序巡查。(4名专项巡查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夏季7月和8月18时至23时。)
四、规范要求
1.劳动纪律
1.1未经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1.2未经批准、无特殊情况下不得离岗、旷工。
1.3应按照规定请假并及时销假。
1.4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用手机上网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打牌、下棋、吃零食等。
1.5应服从工作安排,执行执勤任务时不得拖沓、退位、扯皮、效率低下。
2.行为规范
2.1应正确佩戴由公司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2.2按规定着装统一的当季工作服、穿戴整齐。
2.3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赤脚穿鞋等。
2.4不得在公共场所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
2.5不得在公共场所打闹、喧哗、吸烟、进食。
2.6执行执勤任务时,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2.7执勤时应佩戴对讲机、视频记录仪等公司配备的必要装备,规范佩戴、不得遗漏。
3、社会实效
3.1工作人员所管辖范围内不得出现擅自占道设摊、乱晾晒、超出门窗经营、擅自占道堆物以及“五乱”(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张贴、乱散发)、擅自设置广告、装修店铺未设置符合规定围栏以及擅自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其他影响市容环境的违章情况。
3.2执勤时应积极对待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
3.3如遇到管理相对人不服从管理而现场又无法处置的应及时向公立领导汇报情况并作相应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
3.4如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
五、工作范围A.
1.市场化运作工作范围如下:
1.1安中路至汇中中路东段:安中路(大叶公路-北环路);汇中中路(安东路-安中路)。
1.2汇中中路至安邬路段:汇中中路(安中路口-汇安路);安邬路(大叶公路-北环路)。
1.3外围管理区域(机动):南至奉浦大道(及延伸自然村),北至黄浦江,东至沙港,西至千步泾。外围点位:原张塘市场。
B.1.4一新街(南亭公路-庄北路)
1.南至大亭公路,北至奉浦大道,东至南沙港,西至龙泉港。
2.重点管理路段11处,具体如下:
2.1庄行东街(东至库桥路西至一新路,含庄北路疏导点及周边区战);
2.2庄行西街(东至一新路西至庄南路,含周边区域);
2.3南亭公路(东至浦卫公路西至叶庄公路,含北侧周边区域);
2.4叶庄公路(南至南享公路北至浦南运河,含庄兴路疏导点及其周边区域);
2.5庄良路(南至大亭公路北至南亭公路,含农工商超市周边区域);
2.6步韵路(东至东穗路西至庄良路,舍庄行农贸市场和庄行金刚市场及其周边区域);
2.7腾行路(东至庄良路西至三城路,含周边区域);
2.8三城路(南至腾庄路北至腾行路;含周边区域);
2.9三民路(南至腾行路北至南亭公路,含周边区域);
2.10腾庄路(东至庄良路西至叶庄公路、含周边区域);
2.11南亭公路(东至浦卫公路西至叶庄公路,含南侧周边区域)。
C.全庄行镇路段范围
六、项目的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即中标价)的21.25%,剩余合同款项待考核完成根据考核结果按实支付(其中市容协管留用人员按照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支付)。
七、考核要求
1.督察机制
1.1落实专门人员对委托管理区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察方式(定期检查每周≥1次,不定期抽查每月≥1),督察人员对每次督察情况按照《考评细则》进行打分,每月考核得分取各次检查得分的平均值。
1.2督察情况及时对第三方管理机构进行通报,以《督察巡视单》的形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扣分,并将《督察巡视单》及时告知第三方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我部门按照问题发现、处置、上报和反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酌情给予加分(加分比重:扣分×50%;扣分×100%),未按时有效整改合格的,不予加分。
1.3市、区和镇三级政府及其第三方测评机构,在日常各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委托管理区域内出现问题的扣按照第2条中的相关要求处理。
1.4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实行等第制,按照分数和等第依次分为:
优秀(95-100)(不含95分);良好(90-95)(不含90分);合格(85-90)(不含85分);不合格(0-85),4个等第。
1.5年度综合考评由每月考核以及市、区和镇三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托机构检查综合而定。
2、督察内容
管理区域内的跨门经营、乱设摊、乱堆放、乱装修、乱晾晒、乱设摊、非机动车乱停放、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临时性广告、毁绿、占绿,商铺或单位等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以及第三方机构对拆违和保障管理的辅助配合工作。
3、督察人员
由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实施。
4、督察奖惩
4.1每月普通考核每次每发现1处存在的问题按照《庄行镇城市管理市场化百分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基础分数计算当月扣除考核经费,具体说明如下:
(1)月度考核经费基数=年度考核经费总额÷合同周期
(2)月度考核费用=月度考核费用基数×(月度考核得分/100);
(3)年度考核费用=全年各月考核费用累加+年度考核加分项目;
年度考核加分项目以年终考核依次等第情况给予返还部分或全部扣除的全年考核费用。年终考核依次按照等第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考核优秀和良好:年度考核加分项目:返还50%至100%的全年扣除考核费用;考核合格:年度考核扣除基数:0%至50%的全年扣除考核费用;
考核合不合格:不予返还全年扣除的考核费用,同时可以不予发放当年全年考核费用。
4.2月度考核不合格即考核分数0分-85分(含85分)的,年底结算时可以
不予发放当月考核费;月考核合格即考核分数为85分-100分(不含85分)的,按月扣除相应金额并于年终加上考核加分项后,于年底足额发放。
4.3年度综合考评由每月考核情况以及市和区有关职能部门排名情况综合
而定。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综合考评分数:0分-85分,含85分)的,可以不发放该年年度考核经费。年度综合考评为合格或以上(综合考评分数85分-100分,不含85分)的,按照相应计算方式发放该年年度考核经费。如果当年市和区有关职能部门给予的排名在前3位的,则年底酌情给予加分;如果当年市、区职能部门给予的排名在倒数3位的,则年底可不予发放当年全额考核经费。
4.4如第三方机构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或一个合同周期内3次次以上(含3次)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甲方除按考核规定扣除相应管理经费以外,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管理资格,解除委托管理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