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信息采集是城市管理的侦察兵,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扮演了发现问题的眼睛,担负着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地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职能,是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机制的关键所在,也是建设智慧蓉城“数字底座”与“城市体征指标”的重要数据源。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6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64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 |
1.00 |
2,640,000.00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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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服务内容 采购人将服务区域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给相关的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以责任网格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的监管,并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应急联动、市民举报、领导交办等多种途径收集的城市管理信息进行准确采集以及核查、立案、派遣、核实、结案等。同时,采取“人工采集+AI智能车载巡检”的采集模式。利用AI智能车载的自动发现、判断、上报功能,实现“车在路上跑,城市管理问题都采到”的高效采集模式。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推进城市管理业务智慧化应用为主线,融入智慧蓉城建设,以智慧蓉城建设重要内容和重点项目为牵引,补齐短板,巩固优势,加快构建城市管理智慧化新格局,打造城市智慧化管理崇州样板。 (二)监管对象 参照住建部颁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中确定的五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和五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设施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其他部件类)为基本内容,并结合崇州市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普查、调查将管理内容进行适度扩展。具体如下: (1)城市部件信息采集分类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部件管理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共5大类。 公共设施类包括:上水井盖、污水井盖(含沟盖板)、雨水井盖(含沟盖板)、雨水篦子、电力井盖(含沟盖板)、路灯井盖、通讯井盖、电视井盖、燃气井盖、公安井盖(交通信号井盖)、消防设施、园林井盖、信号灯电源井盖、化粪池井盖、输油(气)井盖、特殊井盖(含沟盖板)、不明井盖(含沟盖板)、供水器(园林绿化、环卫取水点)、沟槽厕所盖板、通信交接箱、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标识牌、电力立杆、通信立杆、特殊立杆、不明立杆、旗杆、输油(气)标志、路灯、地灯、景观灯、报刊亭(邮政报刊亭)、邮筒、户外健身设施、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充电桩、露天燃气管道、不明箱柜、环卫井盖、消防井盖等小类。 道路交通设施类包括:停车场、公交站亭、跨河桥、交通标志牌、限高架标志、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护栏、防撞桶、人行横道桩、便道桩、道路信息显示屏、非机动车停放点、水域标示牌、公交站牌、停车场指示牌、停车场车位显示器、下穿隧道等小类。 市容环境设施类包括:公共厕所、公厕指示牌、化粪池、垃圾间(楼)、垃圾箱(果屑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气象监测点、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垃圾收集点等小类。 园林绿化类包括:古树名木、行树(行道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雕塑、街头座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绿地维护设施)、喷泉、公共绿化等小类。 其他部件包括: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文物古迹、河湖堤坝、河堤护栏共5小类。 (2)城市事件信息采集分类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事件管理内容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共有5大类。 市容环境类包括:私搭乱建、店面无证装修、违章接坡、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沿街晾挂、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暴露垃圾(生活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遗撒、沙(河)滩不洁、交通标线不清晰、绿地脏乱、绿化弃料、非装饰性树挂、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非法伐树、河堤破损、水域不洁、河道污染、商业噪音、露天烧烤、乱倒乱排污水、废水、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动物尸体(动物尸体清理)、广场、游园地面破损及不洁、污水冒溢、违规设置指示牌、占用损毁河堤绿化带等小类。 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张贴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违规户外广告、违规牌匾标示、违规标语宣传品(横幅乱挂吊、擅自搭建气模、拱门)、占道广告牌、商招、店招设施破损、临街玻璃门窗张贴涂写、户外广告画面破损等小类。 施工管理类包括:施工占道、施工废弃料、无证掘路(违章挖掘)、施工工地围挡问题等小类。 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占用无障碍通道、毁绿占绿等小类。 突发事件类包括:供水管道破裂(自来水管破裂)、燃气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路面塌陷、道路积水、道路积雪、结冰、架空线缆脱落等小类。 (3)提供轻微问题做到举手之劳 提供轻微问题做到举手之劳,其中包括: ①防撞桶,规范设置的锥形桶倒伏、移位; ②垃圾箱(果屑箱),箱门未关闭、内胆外移,箱外小袋垃圾,零星果皮纸屑等; ③暴露垃圾,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3件及以下小袋垃圾等; ④人行道路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3件及以下小袋垃圾等; ⑤广场、游园地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3件及以下小袋垃圾等; ⑥非机动车乱停放(共享单车),5辆及以下未规范停放(占用盲道、占用绿地、占用非机动车道、)、倒伏; ⑦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小广告),易清除的牛皮癣、纸张等; ⑧便道桩,易于恢复的脱落; ⑨雨水箅子,移位并易于恢复的完好的雨水箅子; ⑩其他可行“举手之劳”的事项; (三)服务范围 1、人工采集巡查范围 ①崇州市主城区内次干路:杨柳街、文化东街、文化西街、辰居路、早觉东街、早觉中街、早觉西街、爱民街、三元街、大东街、西街、学府街、西前街、正东街、金带街、杨祠街、文井街、江源路南一段、永安路、凤栖路、蜀南西路等次干路。 ②崇州市主城区内支路:分别是兴体街、西湖巷、昌明路(市政府所在地)、大北街、小北街、小东街、西苑路、凤栖支路、向荣街、仁里路、同心路、学苑北路、龙门街、学苑东路等支路。 ③崇州市主城区内开放式公园广场:仁里公园、体育公园、中心广场、长虞广场、天涯广场、崇庆广场、世纪广场、八仙广场、西游广场、晚渡广场、陆游广场、蔡家碾广场。 2、智能车载识别采集巡查范围 ①崇州市主城区内主干路:蜀州北路、蜀州中路、蜀州南路、唐安西路、唐安东路、崇庆北路、崇庆中路、崇庆南路、永康东路、永康西路、长城路、九龙路、晋康路、江源路、东滨江路北二段、东滨江路北一段、东滨江路南一段、东滨江路南二段、东滨江路南三段、西滨江路、上南街、中南街、下南街、金盆地大道、世纪大道等延伸至警城联动9个网格内的二类、三类街道。 ②崇州市电子消费产业园明湖片区巡查路线:崇安路、明湖路、紫金路、飞云东路、双叶东路、顺利路、黑石河公园等道路。 l ★服务质量要求 1、按照《成都市“5+2”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城函〔2021〕707号)、关于印发《2022年城市综合管理日常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成城函〔2022〕366号)的工作要求参照执行。 2、工作时间:崇州市主城区及电子消费产业园信息采集时间要求为工作时间为7:00—22:00;周末节假日不休息;实行轮班制。如遇防汛、防灾或重大活动、重点区域保障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进行专项普查的,或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调整监管时间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特殊要求:以采购人书面通知调整时间为准。 3、采集数量:严格按照成都市监管中心及崇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和监控视频巡查工作。 4、巡查频次: 人工巡查按照崇州市警城联动9个网格及明湖片区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 智能车载识别采集巡查频次:采取不间断巡查。 5、案件受理与派遣:严格按照市监管中心及崇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相关要求执行。 6、应急值守: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各类应急值守工作。 7、投标人应对员工实行实时管理,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同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工作培训简报。 8、投标人在巡查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及时发、上报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如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9、投标人本次成交后应与上次服务方保持良好沟通,熟悉历史数据信息,完成项目交接运行工作,确保数字城管工作正常开展。 10、投标人每月应提交月工作简报和专项普查报告,供采购人数据分析使用。 11、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作场所开展工作。 l ★人员配置数量 本项目共计配备人数33人,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1、管理人员人数:1名项目经理与1名项目助理。 2、信息采集员人数:18名信息采集员。 3、车载巡查司机人数:5名车载巡查司机。 4、平台处理员人数:8名平台处理员。其中,包括值班长2名,操作员6名(3名信息受理员、2名派遣员、1名12319热线和视频监控员)。平台处理员的上班时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春节期间的上岗人数以采购人的通知要求为准。 l 人员配置要求 (一)管理人员要求: A身体和心里健康,工作认真严格,责任心强,执行力强。 B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身体健康,思维灵敏。 C项目管理人员有从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运作实施经验。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D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助理(兼数据分析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项目助理(兼数据分析员)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F熟悉并能熟练掌握运用人力资源等相关政策、法规。 注:项目经理如需变更或暂离(含5个工作日及以上)岗位的,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并做好工作交接。 (二)平台处理员要求: A.身体和心里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B.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C.负责受理领导交办、信息采集员上报、12319城管热线举报、视频监控上报等途径上报的城市管理案件,并准确立案、派遣、结案。 D.熟练运行OFFICE办公软件,熟练计算机操作,能尽快熟悉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规范。 E.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F.年满18周岁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注:平台处理员按要求采购人要求规范上岗着装、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在岗履职和严肃工作纪律。 (三)信息采集员要求: A身体和心里健康,热爱城管工作,热心公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B吃苦耐劳,自律性强,责任心强,执行力强,会使用手机拍摄,熟练编辑彩信,适应户外工作。 C负责在规定的网格内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案件巡查和上报,对受理的城市管理投诉问题或案件进行现场核实,对各部门案件处置结果进行及时核查,并对轻微问题进行自行处置。 D每班次有效上报案件量必须达到成都市监管中心规定的日基数标准。 E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0岁及以下。 注:信息采集员的上班时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采集员配置情况可根据成都市考核要求进行调整。信息采集员实行“三定”(定网格、定责任、定任务)。按照问题上报量、轨迹覆盖、核查核实情况、漏报情况、网格轮换等方面进行管理。同时建立信息采集员积分考核制、评优评先、末位淘汰等措施强化信息采集员管理,具体按照结果指标、过程指标、诚信指标实施管理。 (四)智能车载司机要求 A.身体和心里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B.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有驾驶经验,驾龄两年以上者优先。 C.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及时辅助上报智能车载设备不能识别的城市管理问题。 D.年满25周岁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E.高中及以上学历。 l 队伍组建要求 ★1、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五险、意外险等基本福利待遇。(投标人需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队伍的组建、培训、试报案等工作。(投标人需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3、为确保队伍组建质量和业务水平,保证信息采集和平台受理工作的连续性,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全部吸收崇州市现有的信息采集员、平台处理员,做好员工的培训上岗工作,应保证不得无故解聘信息采集员、平台处理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l 设备、设施配置与管理 (一)“信息采集器(城管通)”及其他采集装备配置要求 1、信息采集器(城管通):由投标人自行提供20台城管通,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投标人应制定管理使用办法,保证其正常使用。 主要设备参数:Android操作系统、主屏尺寸≥5.8英寸、支持4G及以上网络、全网通、支持北斗/GPS定位功能、存储内存≥128GB、运行内存≥8GB、电池容量≥3800mAh。 2、工具包:根据(成城发(2018)99号)《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按照信息采集人员数量配备相应的信息采集员工作装备(八件套),即工作制服、工作证、工作包、工作笔记本、钢卷尺、雨具(雨伞或雨衣)、强光手电筒、铁铲。 (二)智能车载识别采集服务要求 本项目由投标人提供4辆安装有AI智能车载识别采集系统的车辆,具备自动发现、自动上报且保证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正常使用,服务期满后4套AI智能车载识别采集系统无偿移交给采购人使用。 提供智能车载识别采集服务要求如下: (1)车辆要求 提供4辆三厢轿车。用于安装智能车载识别采集服务的硬件设备。 (2)智能车载感知设备 智能车载感知设备包含:车载终端主机(边缘计算版)、红外车载网络摄像机、高清显示屏和辅料。 车载终端主机(边缘计算版)主要功能为搭载车载智能识别分析算法,通过4G/5G网络将现场画面、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上报至管理平台。 红外车载网络摄像机主要功能为捕捉环境图像信息,并将图像传输到智能车载识别终端进行算法分析服务。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红外车载网络摄像机需具备较强的环境适应性、抗抖性和信号传输稳定性。同时,需满足智能识别算法对图像分辨率的要求。 本方案选择的智能车载感知设备参数如下: 智能车载感知设备参数表
(三)智能识别算法服务 (1)能实现问题自动识别、自动上报,智能视频分析算法应支持《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中违规事件或部件类型的自动检测,不限于以下类型: 事件:市容环境包含乱堆物堆料、沿街晾晒(挂)、暴露垃圾、打包垃圾、道路不洁、绿化(废)弃料、废弃家具、绿地脏乱、违章接坡、道路破损、道路遗撒(抛洒滴漏)等;宣传广告包含违规户外广告、违规牌匾标识(违规悬挂LED)、违规标语宣传品;施工管理包含施工占道、施工废弃料等;街面秩序包含无照经营游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放、机动车乱停放等;突发事件包含道路积水等。 部件:交通设施包含交通护栏、防撞桶等;公用设施包含通信交接箱、雨水篦子、井盖;市容环境设施包含垃圾箱(果屑箱)等;园林绿化设施包含护树设施等。 (2)AI智能分析采集服务平台需将采集的城市管理问题的实时图像和案件信息结果推送至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3)投标人做好AI智能分析系统相关维护和升级更新。 l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和条件: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 4、履约验收办法及标准: (1)依据《成都市“5+2”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城函〔2021〕707号)、《2022年城市综合管理日常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成城函〔2022〕366号)、《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每月对服务外包公司开展质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考核。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进行验收。 l ★其他要求 1、根据“监管分离”的原则,凡在崇州市范围内从事文明指数测评、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评等相关工作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2、根据“管干分离”的原则,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未在所投包件区域内从事任何城市管理数字化事、部件相关的管理、维护、养护、作业。(投标人需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说明:本章带“★”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附件一:《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 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市场化服务外包公司积极性,更好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用功能,全面提高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市数字城管系统健康运行,我局依据数字化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信息采集和平台处理要求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我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和平台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立足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和平台处理市场化这一全新的动作模式,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标准唯一、结果导向、过程管控、通过对服务外包公司开展质量考核活动,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数字城管“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机制,以切实提高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和提升服务外包公司规范高效动作,确保“三个第一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对象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外包公司。 三、考核评价标准 依据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评价办法》([2019]51号)、成城函〔2020〕1035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成数监发(2020)13关于印发《数字城管常态监管评价实施办法》、《信息采集和处理月度综合评分标准》以及最新的考核标准。 四、考核机构 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一个长效的考核机构,负责对服务外包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工作,由分管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副局长为组长,监督科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五、考核方式 对服务外包公司的考核分为业务考核、现场抽查与综合管理三块内容,综合评定考核分值,具体如下: (一)业务考核 利用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内综合评价功能对服务外包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该考核由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 (二)现场抽查 考核小组按不定期、不定区域的方式到信息采集区域现场对服务外包公司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工作姿态、言行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及歪曲上报现象进行现场抽查;同时,对平台信息处理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工作纪律进行检查。抽查考核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根据抽查总体情况绩效考核指标分值。 (三)综合管理 根据服务外包公司每周、每月工作简报,以及管理、培训等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办法为在满分100分基础上进行扣减。 六、考核周期及时间 质量考核按月进行,在城管委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监管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后及时对外包服务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七、考核内容 依据我市“数字城管”运行中对信息采集和平台处理的需求,以及信息采集和平台处理项目招标文件和与服务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具体考核内容见表1、表2: 八、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计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拨付当月全额服务费;90至95分(含90分),按月均价×0.5%×当月所扣分值(100-当月所得分值)计算方式扣减当月服务费;85至90分(含85分),按月均价×1%×当月所扣分值(100-当月所得分值)计算方式扣减当月服务费;60分至85分(含60分),按月均价×2%×当月所扣分值((100-当月所得分值)计算方式扣减当月服务费;如数字城管工作在城管委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监管评价考核中(数字城管部份)连续三个月排郊区新城倒数第一名或全年累计4次倒数第一名,我局有权终止本次合同。 表1: 信息采集月度综合评分标准
表2: 平台处理月度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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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崇州市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依据成城函〔2020〕1035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和成数监发〔2020〕13关于印发《数字城管常态监管评价实施办法》《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每月对服务外包公司开展质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考核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崇州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附件一),按月进行考核付款,每月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4其他要求
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