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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龙街道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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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30000392515 发布时间:2023-02-13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火龙街道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市容形象,从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入手,通过引入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场化运作,探索执法与管理分离的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模式,解决市容秩序“易反复、难根治”,占用执法部门人力、物力、精力等问题。

一、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及计划人数:火龙街道辖区范围。重要市容节点:595路、龙岗大道、牌坊岭菜场周边、205国道沿线、三湖一坝、永善路口、圣庭湖畔周边等,合计20人。

二、服务内容

1.督促、劝导服务范围内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2.对服务范围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对经批准设立的卤菜摊点、临时西瓜经营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点管理规范,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3.对服务范围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宣传劝导,清理整治,督促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停放。

4.对服务范围内的招牌、标牌、户外广告、灯箱、条幅,宣传台等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等情况时,立即宣传劝阻,并及时报告街道城管中队。

5.发现服务范围内存在乱散发宣传品,烟尘污染,焚烧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规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街道。

6.对服务范围内餐饮店铺油烟排放达标及净化器日常使用清洗情况进行巡查、宣传、整治。

7.发现服务范围内存在其他违反城市市容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街道,并由街道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8.应无条件服从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相关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安徽省、芜湖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街道相关部门对服务区域市容管理整治后,现状移交市场化公司,后续管理达到移交时要求。

2.人员及设备要求

*1、市场化公司需派驻管理人员20人,低于20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工作时间:原则上6:00-17:00。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工作任务的要求适当安排。如遇上级重大工作任务或者天气变化,巡查时间根据街道通知为准,并无条件服从街道的安排。

2、市场化公司应为派驻管理人按要求配备统一的服装服饰,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通讯器材(对讲机)和车辆(电瓶车)等设备。

*3、工资待遇:所有人员除队长外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3700元/人/月,用人单位还必须承担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1346.40元/人/月,住房公积金150元/人/月,低于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1项目队长工资标准不得低于4500元/人/月,用人

单位还必须承担社会保险费等费用1346.40元/人/月,住

房公积金150元/人/月,低于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其他事项

(1)市场化公司不得没收、暂扣管理对象的物品或工具,不得以任何名义对管理对象处罚或收取费用。

(2)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及时报告街道。

配合街道相关部门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确认考核结果。

(3)独立承担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民事责任。

(4)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街道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5)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问题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街道。

(6)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提供相关保险。

四、服务费用及考核

1.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街道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2.中标价的88%为管理运营费,中标价的12%为考核费。

3.火龙街道城管中队牵头、相关社区对服务市场化单位进行联合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火龙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坚持奖惩并举原则。

一、考核机构

由采购人成立

二、考核对象和方式

中标公司: 。(服务时间: )

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对照招标方案职责划分,由区城管局日抄告、月考核、季履约。

三、考核范围区域

中标单位投标书中经发包方确认的管理区域,即火龙街道全辖区,以及可能协议增加的其他周边管理区域。

其中重点区域:595路,龙岗大道,牌坊岭市场周边等节点。

四、考核标准和考评细则

根据该项目年度中标金额( 元)的2%做为月度考核金( 元)。考核分值以100分计,对照工作内容考核,逐项实行倒扣分,扣完为止。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成绩由长效管理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组成。长效管理考核为日常路面市容状况、不定期暗检考评、领导发

现问题、专项督办抄告的处理,未按期整改或未按要求反馈的加倍扣分;重点工作考核为创建迎检、全市城市管理暗检,以及各类投诉、各类市容保障等工作(如没有问题来源,除市容管理科督查发现问题外,相关部门提供的均予以采纳)。

1.长效管理考核

(1)工作期间,辖区范围内每发现一个流动摊贩扣1

分。

(2)出店占道经营、店外广告牌、报刊亭(早餐车、

售货亭)亭外经营,店外加工、乱堆工具(物料或废弃料)的每个扣1分。

(3)乱洗泼、乱晾晒、乱披挂、乱拉条幅、乱拉绳索线缆等每处扣1分。

(4)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停放整齐有序,车头统一朝向路牙,无占用盲道或快慢车道现象,发现问题每处10

辆及以下扣1分、10辆以上50辆及以下的扣3分,50辆以

上的扣5分。

(5)人员要求须满足项目队长1人、分队长1人、安

保人员18人,合计20人;派驻现场服务人员满足男性,年

龄45岁及以下(项目负责人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身高

170CM及以上,无残疾,无前科劣迹,高中学历。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1分。

(6)工作期间要求着装整洁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不得聚众闲聊,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文明管理、言行规范。中标单位需制定对一线安保人

员的考核奖惩制度,逐月落实考核,兑现奖惩。每发现一次人员风纪不整的扣1分,每月奖惩制度不完善的每次扣2分。

(7)设备要求二轮电动车不少于6辆,对讲机不少于

20部,摄像记录仪不少于20部并能进行储存随时调档。缺

少对讲机、记录仪的每个扣1分,缺少电动车的每辆扣2分。

(8)其他城市管理及参与城管保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起扣1分。

2.重点工作考核

(1)被区级领导通报、指出的问题,每件扣2分;创

建迎检工作中,被市级各部门抄告、督办的问题,每件扣5

分;被纳入(国家或者省级)创建指标扣分项的,每件扣10分。

(2)全市性城市管理暗检中被通报扣分的问题,每件扣3分。

(3)管理区域涉及市容保障工作的,保障时段内沿线出现问题,每起扣3分。

(4)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属实,或被各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起扣3分。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中被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影响的每起扣10分。

(二)加减分项

1.被区城管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区政府或市

城管局通报批评的扣5分。

2.月度被媒体曝光一次的扣3分,二次及以上的扣5分;

同一问题反复投诉且无合理说明的,每例扣3分,造成影响

的扣5分。

3.对责任区以外的城市管理工作主动作为,或者创新举措、优质服务等方面树立典范,受到上级肯定或被城管局推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

五、结果运用及费用拨付

考核费用按月考核,按季拨付;费用拨付时,预先扣除季度社保费用,每半年据实拨付社保费用。

1.月度成绩90-100分(含90分)的为优秀,每扣1分,

扣除考核费用100元。

2.月度成绩80-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每扣1分,

扣除考核费用200元。

3.月度成绩70-80分(含70分)的为一般,每扣1分,

扣除考核费用400元。

4.月度成绩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全部考核费用。

5.因管理制度落实或工作措施执行等主观原因,导致人员、业务管理方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上访群访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6.一年内连续2个月或累计3次得分在70分以下在的,解除合同。

六、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火龙街道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解释,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分析、组织修订。城管中队对照

考核办法,在内容具体实施中如存在问题,负责收集,并报党工委会议研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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