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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塘桐桥历史片区协议搬迁项目劳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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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30001607184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塘桐桥历史片区协议搬迁项目劳务服务

采购需求

 

苏州天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虎丘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山塘桐桥历史片区协议搬迁项目劳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JSZC-320508-TCJS-C2025-0004

二、项目名称:山塘桐桥历史片区协议搬迁项目劳务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陆仟元整(¥1806000.00)(采购包1:596760.00元;采购包2:544680.00元;采购包3:66456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审计后止。

中标原则:

本项目共有三个采购包,开标顺序按采购包序号(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最多1个标段(采购包)。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标段数超过上述规定的中标数量限定原则,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在项目中已中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其余标段的投标及评审。

四、采购需求:

(一)采购范围:本项目共涉及非住宅5户,住宅约90户(暂不计公房承租户)征收搬迁,总建筑面积15052㎡。实际搬迁范围以补偿方案规定的搬迁范围为准。

序号

标段名称

不动产性质

搬迁建筑面积(㎡)

户数

备注

1

采购包1

(住宅一标段)

住宅

4973

48

 

2

采购包2

(住宅二标段)

住宅

4539

42

 

3

采购包3

(非住宅三标段)

非住宅

5538

5

 

(二)采购要求:

(1)采取与被搬迁户沟通,档案馆外调等方式掌握被搬迁户房屋、土地权属信息、批建信息;

(2)采取与被搬迁户沟通,相关部门外调等方式掌握被搬迁户企业经营和管理信息;

(3)参与被搬迁户评估和面积认定工作;

(4)依据补偿政策与被搬迁户开展协商和洽谈工作;

(5)依据相关程序组织补偿协议签订;

(6)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补偿资金申请和支付,涉及应支付被征收人的各项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助费;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原装费;提前搬迁奖励费;空调移机费;管道煤气建设费;太阳能热水器移装;原水、电增容费;宽带上网初装费),由成交单位准确计算并制表;

(7)配合房屋拆除单位对完成补偿的房屋实施拆除;

(8)积极响应、参与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9)应将征收档案资料按规范要求收集整理,征收工作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审计和决算工作并将资料移送于档案馆归档;

(10)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征收搬迁信息系统录入和电子资料整理工作;

(11)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信访接待工作;

(12)项目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二年内,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被征收(搬迁)人的后续遗留事宜。

(13)对未能在签约期内自行腾房搬迁的被征收(搬迁)人,乙方应即时办理完毕申报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决定的相关工作。

(14)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知识产权: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本项目(每个标段/采购包)拟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中标后,拟配备的人员需持有姑苏区征收办核发的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向姑苏区征收部门备案并报送成交单位参与项目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副卡(电子卡由姑苏区征收部门在系统内操作)。现场实际工作人员必须与投标所配置的工作人员一致。

6、成交单位中标后完成项目情况受姑苏区征收部门及采购单位的管理监督及考核。

7、投标人增减或调整征收项目上所配置的征收劳务工作人员,需遵循以下原则:

7.1减少:当项目完成进度达到85%以上,成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批准,报姑苏区征收部门备案后,押证人员进行适当减少;项目清零的,可取出项目全部押证人员副卡。

7.2、调换:因实际情况需调整参与项目人员的,在项目第一奖励期结束后,由成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批准,报姑苏区征收部门备案后,可将该项目押证人员副卡进行调换。

8、服务要求:

8.1、成交单位严格参照劳务采购合同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项目进度等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合同履约率100%,不得擅自终止服务工作。

8.2、成交单位严格按照“平安征收”各项规定,从事劳务服务相关工作,遵守劳务服务行业规范。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内部应当具备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检查、监督举措。

9、考核方式:

9.1、由采购单位与姑苏区征收办共同考核,姑苏区征收办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9.2、考核标准

9.2.1、考核表格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值

扣分值

人员要求

岗位人员配备出现缺员、考勤与实际出勤人员不符或未按规定缴纳人员社保的情况。

10

考核周期内未按要求配置,发现一次扣1分

本要求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②工作时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③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④工作时不擅离岗位,不私自外出。⑤上班时不饮酒。⑥工作时严禁串岗、聚众闲谈、做私活。

10

考核周期内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1分。

总体工作要求

积极主动征求甲方意见,及时正确高效,整改落实甲方联系事宜和提出的问题。

10

酌情扣分

日常工作

谈判过程中遭到投诉或者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属实的

10

每发现一次扣2分

未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制作档案材料并做好整理归档材料工作及网上征收搬迁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10

考核周期内未按要求归档,发现一次扣1分

在材料与数据等相关工作过程中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的

10

每发现一次扣2分

未及时响应甲方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

10

每发现一次扣1分

工作进度缓慢,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10

根据实际严重情况扣分

在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出现事故或造成损失

10

每发现一次扣2分

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理

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及时,程序规范

10

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扣1分一次,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扣10分。表现优异酌情加分

总分

 

10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考核期内被区征收部门约谈,且拒不配合或整改始终不到位的;

(2)考核期内被群众投诉或被媒体公开曝光造成负面影响被查实的;

(3)经核实,单位从业人员在征收服务过程中违反廉洁规范“十不准”要求的;

(4)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姑苏区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范要求的。

考核(总分)

意见:采购单位(盖章):

考核人员(签字):

意见:征收办(盖章):

考核人员(签字):

注:此表为半年度考核,考核情况计入付款支付比例,结算服务费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后支付。

1、半年度考核85分 以下(不含)的,每下降1分,扣20000元;

2、全年累计两个半年度考核为85分 以下(不含)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3、考核分值60分以下(不含)或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4、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含)至2年(不含)内完成项目清零则扣除合同金额的5%罚款,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及以上完成项目清零则扣除合同金额的9%罚款。

10、支付步骤:

劳务费实行分段支付,以实际完成签约补偿的总建筑面积量作为测算依据。具体如下:

(1)劳务服务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完成总搬迁建筑面积的7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3)项目清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4)完成审计且清零两年内无信访、遗留问题支付审计完的全部价款。

注:甲方将根据考核情况,实际总金额可能与合同价有差异。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标准。

11、履约验收:

10.1、验收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采购需求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指标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10.2、验收标准: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采购合同指定的所有文件、报告。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磋商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相关人工费、社保、食宿费、加班费、交通差旅、通讯、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可一键链接至“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标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标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八、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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