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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7年度涉轨拆除项目轨交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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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90001608806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7年度涉轨拆除项目轨交安全评估

 采购需求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7年度涉轨拆除项目轨交安全评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JSZC-JSZC-320591-CYLY-C2025-0010

二、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7年度涉轨拆除项目轨交安全评估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园区土地储备中心2025-2027年度涉轨拆除项目(宗地号11507、111011、111012、13372、13332、13340)拟拆除建筑物,位于轨道交通结构上方或5m特别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规定,轨道交通隧道的控制保护区范围为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特别保护区范围为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为了确保拆除施工活动对轨道交通的影响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有必要对拆除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工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

2、本项目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为:园区2025-2027年度涉轨拆除项目(宗地号11507、111011、111012、13372、13332、13340)对轨道交通的安全影响。评价涉轨拆除项目拆除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安全控制建议措施。

3、评估工作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分析园区土储中心2025-2027年度涉轨拆除项目,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对拆除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判,并提出控制措施要求和优化建议,形成一份内容翔实、结论可靠的评估报告后提交轨道交通公司进行技术审查,轨道交通公司批复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成果文件3套。

4、若新增涉轨拆除项目地块涉及轨交安全评估服务,成交单位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新增拆除项目的轨交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费用按变更增加处理,具体金额以最终审计为准。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合同采购范围内,出现涉轨拆除项目地块轨交安全评估服务减少的,安全评估费用按变更减少处理,具体金额以最终审计为准。

五、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未提交则不享受扶持政策。

4、绿色采购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

(1)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

本次采购标的物清单不涉及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

本次采购标的物清单中涉及的“石膏板、涂料、混凝土”属于《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供应商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其进行优先采购(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供应商,提供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多的供应商优先成交)。

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六、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A.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C.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是指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他地区根据各地方、各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达到法定听证范围的罚款标准,结合具体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七、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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