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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街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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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200001609408 发布时间:2025-03-20 文档页数:115页 所需下载券:10
滨湖街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采购清单

包号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所属行业

要求/备注

1

滨湖街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节能产品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竞争。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合同分包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二、项目概述

拟采购服务旨在满足采购人滨湖街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工作的需要,相关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所投相关货物、服务需满足国家对于本项目相关标的物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对滨湖街道辖区13个村(1个社区)159个村湾(含国创大道、凤莲大道、五大路、陈青线)进行清扫保洁服务,具体路段、村湾明细详见清单。

(1)供应商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相应费用:

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付款申请及该次证明符合付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

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4、违约条款、双方责任、合同解除及终止、退出机制:在合同中约定。

5、保密:供应商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本服务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服务工作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机械冲洗、道路机械洒水、交通护栏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沿线废物箱清理保洁、城市家具清洗保洁、违法三乱清除、绿化带及行道树树穴保洁、道路突击整治等。

服务工作量:具体工作量及道路详见清单。

序号

路段

起点

止点

清扫面积(m2

备注

1

檀树岭

下辖所有自然湾

 

18个村湾

 

2

联益

下辖所有自然湾

 

17个村湾

 

3

张湾

下辖所有自然湾

 

9个村湾

 

4

大屋陈

下辖所有自然湾

 

12个村湾

 

5

星火

下辖所有自然湾

 

11个村湾

 

6

罗立

下辖所有自然湾

 

15个村湾

 

7

何头咀

下辖所有自然湾

 

15个村湾

 

8

白湖

下辖所有自然湾

 

6个村湾

 

9

牛山

下辖所有自然湾

 

9个村湾

 

10

青山

下辖所有自然湾

 

8个村湾

 

11

蔡王

下辖所有自然湾

 

11个村湾

 

12

吴泗

下辖所有自然湾

 

11个村湾

 

13

方咀

下辖所有自然湾

 

13个村湾

 

14

社区

下辖所有自然湾

 

4个村湾

 

15

国创大道

栗庙路

方咀村

102275.68

 

16

凤莲大道

101省道交点

与龙泉街交界

36000

 

17

五大路

梁子湖大道

三鑫加工厂

48338.75

 

18

陈青线

滨湖社区

青山村

103600

 

(三)作业时间

1、道路普扫时间: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春季)早上4:30至7:00。5月1日至10月31日(夏秋季)早上4:00至6:30。

2、道路保洁时间:7:00至22:00。

3、机扫车、洗扫车作业时间:时间:9:30至16:30。次数:每天作业3次以上。白天9:30至11:30、12:00至13:30、14:30至16:30时间段内,实行机扫车、洗扫车对道路清洗作业。应避开所在区域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高峰时段,宜采取机扫车、冲洗车、人工洗刷作业相互配合的方式。机扫车、洗扫车作业行车速度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洗路作业时间(含雾洒压尘):夜间洗路时间:19:30至次日6:00。

每天9:30至11:30、12:00至13:30、14:30至16:30、19:30至23:00时段,开展道路雾洒压尘。雾洒时保持前冲或后冲,喷头朝下45度,保证见潮不见水。根据车流、人流量情况,适度安排作业频次,应避开所在区域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高峰时段。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中午12:00-15:00可增加1次洒水。气温30℃以上,每天洒水不应少于5次。23:00至次日6:00时段,集中开展洗路、清除道路灰带。气温低于摄氏2度(含2度)以下应停止道路清洗作业。

白天洗路:道路出现渣土污染、明显灰带、大面积落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况,由乙方向甲方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清洗道路采取人工和机械、夜间和白天、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道路干净见本色。

道路清洗、洒水降尘作业应向责任路段分界线相互前移50米。

洗扫车作业规定:双向车道大于4或4条以上道路宜于洗扫作业。洗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行车线相同的方向进行洗扫作业,机动车道中间有隔离设施(如交通护栏),也应沿隔离设施两侧按行车线相同的方向对快车道开展洗扫作业。洗扫车作业分两个时段进行,夜间道路冲洗作业时,配合洒水车、高压清洗车作业,对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净收走;日间在交通平峰时段对道路开展洗扫保洁作业。

5、护栏清洗时间和周期:

清洗时间:4:30至6:00、9:00至11:30、13:00至17:00。

清洗周期:每天清洗一次;无花洗、漏洗,即污即洗;清洗车辆保持警示装置及车况良好;人工清洗必须着标志服,摆放安全筒,雨雪天气做到随脏随洗。

6、城市家具清洗:

清洗次数:城市家具每周清洗不少于3次。

卫生标准:表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痰迹、无积尘、无乱贴乱画。

维护标准:城市家具出现残缺、破损的,乙方需及时统计上报,按权属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7、垃圾收集时间:

早上9:00至下午16:00、晚上20:00至22:00。

(四)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后勤保障不少于1人,清扫保洁员(含司机)不少于47人,总共不少于50人,所有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0岁,每条道路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本次招标需求。机扫作业里程:清扫时6-8km/h;保洁时8-10km/h;冲洗保洁作业时6-10km/h。

(五)质量标准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普扫作业应达到“七扫”要求,即(头遍先普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底灰沙用力扫,窖井墙角不漏扫),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作业。清扫保洁员必须从墙根到墙根,全方位清扫使道路见本色,不花扫、不漏扫,做到“五净八无”(即进水井、人字沟、人行道树坑、墙根、花坛周边净;无果皮纸屑、无污水污物、无人畜粪便、无砖块碎石、无淤泥带、无废弃物、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

一、二级道路普扫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或清洗,避免扬尘。在7:00-9:00、15:00-18:00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使用大扫帚(雨雪和落叶天气除外)。道路应一日两扫,除凌晨普扫外,每天13时至15时还应对人字沟两侧慢车道、人行道进行清扫,消除灰带。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落叶时期还要酌情增加巡回清扫保洁次数,并及时清运清扫的枯枝落叶。辅以机械洒水或清洗作业时,应先推水,后清扫。

2、道路清洗质量标准:

道路清洗保洁作业应按照“先立面、后平面,先空中、后路面”的作业顺序及“洗、扫、冲、收”的作业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武汉市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道路路面、

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无废弃物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等“六无”要求。地面交通标志清晰,路见本色,路面达到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等“七净”要求。路面应达到灰尘少、树叶少的“二少”要求。

3、桥面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4、过街人行天桥清洗保洁质量标准:玻璃罩、墙、顶每月清洗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清洗,保持外顶干净明亮。阶梯、扶手应干净,无乱贴、乱画。人行地下通道的地面保洁质量与所连接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内壁两侧墙面应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

5、垃圾收集质量标准:

(1)保证垃圾容器内的垃圾不满溢,每天至少收集两次。

(2)生活垃圾应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无积存、无暴露、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3)建筑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集。

(4)严禁垃圾收运人员当街分拣垃圾。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败叶或焚烧垃圾。

(5)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不少于一次,做到外体干净,摆放整齐,

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6)垃圾收集应采取密闭方式,中心城区一、二级道路沿线以及重要窗口和繁华地带严禁使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不得将“一拖四”垃圾箱放置在主干道旁或公交站台旁。

(7)打烊垃圾宜在每天18:00-22:00时段进行专门收集,并应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运站点暂存。对临街门店关门时间不统一的道路,应增加收集次数或就近设置垃圾贮存点。打烊垃圾应及时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无暴露和堆存、临街垃圾容

器无漫溢。

(六)环卫专用作业车辆管理

环卫作业专用车辆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车辆外应喷涂或张贴作业单位名称(或简称)和监督投诉电话(可写12319);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在车厢两侧中央喷涂或张贴分类标识;车体干净完整无杂物,车体外观无明显破损。作业车辆的垃圾接触部位基本无污渍,车牌清晰,保险杆(网)干净。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排污系统良好,运输途中应密闭、无渗滤液漏洒。严禁混装混运。

(七)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1、垃圾容器由甲方按主次干道垃圾容器配置标准设置,一级道路按单边间隔不大于50米、二级道路按间隔50~100米设置垃圾容器,三级及三级以下道路按间隔100~200米设置垃圾容器;公共汽车站点要单独设置垃圾容器;人流量大的站点要设置两个以上的垃圾容器。容器设置由委托方负责,乙方安排专人管理并负责清洗。

2、沿街所设垃圾容器要确保基础牢固,设置得当,摆放整齐,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垃圾容器应有专人管理,需确保完好无损,完好率不低于90%。

3、垃圾容器清理与清洗保洁频率应满足以下要求:垃圾容器清理时间为道路上每日上午7:00以前及下午13:00-15:00。箱体内垃圾做到不满溢,清掏要彻底,箱内扫清不得有积水。

垃圾容器周边垃圾15分钟内及时清除,并随手关好箱门。一、二级道路沿线垃圾容器,每天清理2次以上,每天清洗1次;三、四级道路沿线垃圾容器,每天清理1次以上,每2天清洗1次。

4、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应定期对垃圾容器消毒,做到无蝇无臭。

5、垃圾容器保洁与垃圾收集同时进行。

6、道路沿线垃圾容器应逐步按分类收集要求设置。分类垃圾容器的分类标志应明显易懂,起到引导市民、行人分类投放垃圾的作用。

(八)环卫文明作业规范

1、环卫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环卫标志服(晚上和雾天作业时必须穿反光标志服),并保持标志服干净整洁。工作帽帽沿向正前方,不得歪戴帽,纽扣应扣齐,不得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

2、作业人员应统一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应佩戴在左胸襟处。

3、作业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打赤脚作业。

4、清扫保洁人员雨雪天气应穿戴环卫环志雨衣,不允许打伞作业。

5、上班时间不得与他人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尽量避免与路人发生矛盾。

6、晨扫和夜间作业不得大声喧哗、洒水车作业提示音量不能过大扰民,作业中遵守各项交通规则。

(九)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1、成立环境保障应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与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和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一周增派人力、物力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提前3天进行全面高标准、高水平保障、控管,保障沿线道路及进出口、连通道100米范围内达国家一级道路标准,绿化带(花坛)保洁按一级道路标准进行环卫作业,活动沿线及重点地段清扫保洁人员按1人/2000平方米设置,作业人员工具齐全、整洁,管理人员通讯畅快。

(十)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保障

1、暴雨洪水应急保障:

(1)暴雨过后,及时清除马路上的积水、淤泥、残渣、漂浮物等,垃圾车要加速加班转运,保证垃圾不在市内过夜。

(2)遇到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时,环卫工人要及时清除紧急避难场所及周边的垃圾,并配合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3)洪灾过后,环卫工人应及时清理干净市民撒离后遗留的生活垃圾,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冬季除雪防冻保障(此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1)清除积雪工作流程:首先在下雪时对道路、人行道进行人工预洒盐;快车道、车行道采用机械车辆进行撒盐作业。对人行道的积雪先清出一条1米左右的便道,在靠近人字沟侧打堆。

(2)降雪期间,应以机械推雪或人工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机械推雪推不到的路段,应安排人工及时清理积雪,先减少地存(存)雪量,再适量的施洒(撒)环保型融雪剂。

(3)白天降雪、停雪时,要做好撒盐化雪工作;夜间降雪、停雪时,乙方应保证在次日上午6:30前完成主次干道车行道清理,9:00以前完成便道的清理。

(4)过街人行天桥上的积雪不得堆放在桥面或台阶上。

(5)下雪后,严禁将使用过融雪剂处理的积雪撒入绿化地。

3、大雾天气保障

(1)大雾天气时,环卫职工应着反光标准服上岗,严禁在机动车道上作业。雾散后,在机动道上作业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牌、专人疏导车辆维护现场)。

(2)大雾天气道路上发生各类事故后,一般事故清场以道路责任单位为主,组织人员、车辆设备、工具3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重大事故清场,由委托方调度机动力量配合道路责任单位协同处置,并派员现场指挥调度(此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款中)。

(3)大雾天气如遇重大活动保障,保障线路上作业人员只能在人车道靠人字沟侧收集人行

道、人字沟的废弃物,机动车道上组织机扫车慢行、靠边作业,确保保障线路干净整洁。

4、大风天气保障

(1)进入秋季后,指定专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急人员及车辆的安排、部署。

(2)采取水车、机扫车协同作业,人工辅助作业的办法清除落叶。

(3)重大保障活动,提前1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一般性保障活动,提前半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

5、雾霾天气保障

(1)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大气污染预报信息,做好安全防范与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接到雾霾天气三级预警时,所有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增加30%,接到二级预警时,道路洒水压

尘频次增加50%,接到一级预警时,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增加100%。

(2)清扫保洁应尽量采取机械带水作业方式,减少清扫保洁作业扬尘的产生。

(3)垃圾收集作业应尽量保持收集车辆车况良好,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排放,避免噪音扰民,

并必须保持良好密封,不得沿途抛撒、滴漏。

(4)垃圾运输作业应尽量保持运输车辆处于良好车况,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污染排放,严格控制车辆运输沿途抛撒、滴漏。

(十一)综合管理

做好日常巡查台账的记录,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无责任区域范围内的群众举报。

(十二)环卫车辆设备要求

1、环卫作业车辆设备不得少于下表中规定台数,不得缺少任一要求类型作业车辆,已投入到其它区域或正在其他路段使用的设备不得计入本次设备要求之列。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洒水车(含高压)

≥1台

2

洗扫车

≥1台

3

垃圾收集运输车

≥4台

4

电动保洁车

≥13台

5

巡检车

≥1台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4、所有环卫作业机械设备和车辆均应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黄标车。

5、具有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7、车辆其他要求

7.1鼓励各投标人拟投入设备中配置新能源车辆进行环卫作业,根据《关于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的实施方案》,在履行合同时,投标人应按政策要求逐步将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注:融雪防冻应急设备在融雪时提供即可)

7.2设备和车辆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除融雪防冻应急设备外),如因设备和车辆配备不符合采购要求导致无法进场实施作业,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无法具备履行合同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后一名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3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环卫车辆两侧车门应喷涂作业单位名称(或简称)和监督电话;清扫作业车辆车身两侧醒目位置应喷涂“洒水车、吸扫车、高压清洗车、护栏清洗车、隔音屏清洗车”等作业类型。禁止环卫车辆出现“城管”、“环卫”等字样。

(2)优先使用新能源或国VI排放标准环卫车辆。所有环卫车辆安装车载前端物联设备数据接入市级信息化平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环卫车辆遵守“三应三禁”标准,即车容应整洁,严禁车厢、车轮、前后车牌未见本色上路;车况应良好,严禁密封部件、作业机具“带病作业”;运输应密闭,严禁垃圾外露、跑冒滴漏、当街转运。

(4)加强环卫车辆安全管理。行驶时应遵守交规,不得逆向或超速行驶,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作业人员下车前应注意周边行人、车辆,避免发生事故。在车行道长时间驻车作业时,应开启示宽灯,在车后50-100米处放置提示牌,并安排人员疏导交通。完成作业后,车辆必须停放至指定的场所,非工作需要无特殊事由不得动用。每天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开展道路机械清扫、冲洗、雾洒作业。

(十三)其他要求

1、在投标方案中需明确注明落实环卫工人“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且各项保障制度健全并能及时落实到位的。

2、有应急保障预案,且在突发事件中反应处理及时,在前期管理工作中未出现黄牌警告或重罚的。

3、在区域交接过程中,需对现有路段环卫工人接纳管理。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需注明按照招标人的作业质量要求,形成各类制度,如:公司管理制度、考核质检制度、应急保障制度、工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消耗品购置计划(雨衣、标志服、雨鞋)、人事管理制度。

5、委托方有权按照《武汉市环卫文明规范作业检查考核方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大城管”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大城管”考核成绩对投标人进行月度考核。

6、委托方有权对中标人中标后的服务进行为期半年的考核,如在考核期内出现环境卫生不达标问题,或减少人员、机械的数量、结构的配置要求,或清扫保洁不符合作业时间、内容、

作业质量标准的规定,第一次责令整改,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取消该中标人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投标资格。

7、中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1)委托方有权对中标人落实环卫工人的各项福利、待遇情况进行监管,如:“五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发现有未落实的或接到环卫工人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2)发现环卫工人的工资未达到湖北省最低标准的或接到环卫工人投诉核查属实的。

(3)委托方有权对中标人的人员配置、工人服装的配置进行核实并实行监管,发现有未落实的。

(4)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将中标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转包或将垃圾代运工作转包。

(5)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承包路段出现重大环境投诉,带来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6)中标道路在每月“大城管”考核中因环境卫生问题数导致不达标累计达到3次或3次以上的。

(7)中标道路在每月主次干道环境卫生绩效目标管理中不达标累计达到3次或3次以上的。

(8)中标人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

(9)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特别是环卫车辆设备、企业资质上,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8、各类承诺:

(1)对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的承诺;

(2)对中标服务期限的承诺;

(3)对环卫工人办理“五险”及其他各项福利待遇的承诺;

(4)对日常管理质检考核,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路段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的承诺;

★9、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中要求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五、商务要求

序号

需求内容

采购需求

1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说明

预算总价

 

1

滨湖街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项

359.4135万元

 

注:投标报价超出预算单价或预算总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

★服务期

10个月

3

★付款方式

分三次支付,前两次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最后一次在财政支付关账前付清

4

★误期违约赔偿金额

按照合同金额的5‰每天进行赔付

5

报价要求

1.报价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社保(五险)、车辆费用、日常清理工具、耗材、材料费、投标成本、管理费及税金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人员工资、社保五险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序号

条款内容

条款要求

1

合同条款

见合同格式相关内容

2

服务标准

按现行的服务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3

服务地点

武汉东湖高新区

4

验收标准及违约处罚

按照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5

保密

中标人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向本服务项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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