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适用于二个标项)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地服务于余杭区加快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需要,进一步服务办事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由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建设工程在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三个阶段内,做好技术交底、图纸核查、过程指导、模拟验收、现场评定等工作,形成结论清晰、结果明确的意见或报告,作为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备案抽查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二个标项进行采购,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标项响应投标,但供应商中标只能中一个标项。具体标项内容详见下表。
标项 |
标项名称 |
内容 |
预算价 |
标项一 |
余杭区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及其他复杂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 |
对属于标项内容中的建设工程在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三个阶段内,做好技术交底、图纸核查、过程指导、模拟验收、现场评定等工作,形成结论清晰、结果明确的意见或报告,并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主要服务内容:1、现场交底及阶段性服务;2、图纸及资料核查服务;3、现场评定及消防设施检测服务;4、整改监督服务;5、协助采购人进行档案整理;6、其他相关服务。 |
140万元 |
标项二 |
余杭区除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及其他复杂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 |
140万元 |
▲注:消防验收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不能参加对应标项的投标。
三、委托依据及内容
1、委托依据
消防审验职责划转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住建部令第58号)对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试行)》专门提出了委托第三方服务开展现场检测及评定。
2、服务内容
对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项目,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图纸核验及技术交底服务、建设过程服务、现场评定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等工作,对工程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服务,及时出具意见或报告,并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提供的意见或报告须建筑、消防、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字,供应商盖章确认(若存在分包,分包部分需供应商及分包单位同时盖章确认)。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现场交底及阶段性服务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对涉及消防相关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复核,并组织参建主体对项目进行技术交底。
(2)在项目建设过程阶段性安排专家配合消防科进行项目现场指导服务。
现场评定及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1)核查图纸及资料
1.核查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情况。
2.核查消防验收报验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合法。
(2)现场评定及设施检测
1.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
(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2)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3)平面布置,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等项目;
(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6)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7)防爆,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8)安全疏散,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9)消防电梯;
(10)消火栓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官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13)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14)消防电气,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15)建筑灭火器,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16)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17)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18)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2.抽样要求
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
(2)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3.现场评定结论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3)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5)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6)工程若涉及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现场评定内容应符合通过专家评审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本款若与前述第(2)款有冲突时,以本款为准。
3、整改监督服务
(1)负责配合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存在的消防验收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指导意见服务。
(2)负责配合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经办不合格项目的消防复验工作,直至项目消防验收合格。
4、协助采购人进行档案整理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三方服务人员应当协助采购人及时对所承办的消防验收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按照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立卷存放,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
同时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跟进监督和全程监督,并采取第三方机构与项目隔离制度(即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服务项目不得直接联系,相关意见反馈必须通过消防科进行)。
四、项目须执行的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4、《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5、其他国家和地方要求执行的法律法规
五、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保持一致,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采购人每月对服务人员的责任心、工作能力、合作性、廉洁性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人员需立即更换,直至能满足相应岗位要求,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人员更换的额外费用,期间不合格服务人员的服务费用不予支付。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足量的人员、设备,确保按期完成工作内容。
(2)投标人应向本项目提供完整的记录和相关资料,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时效性负责。
(3)投标人检测期间,必须遵守项目业主或招标人的各项规定。
(4)投标人在为本项目服务期间,须与项目业主或招标人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工作。
(5)投标人应按要求记录现场评定(包含功能测试)的相关情况,判断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状况,并出具现场评定报告。
六、分包要求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及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允许分包内容
分包允许内容仅限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具体内容为: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配合总包供应商做好其他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等。
七、报价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总预算280万元(其中标项一预算价为140万元,标项二预算价为140万元)。
各标项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为1元/平方米。
所有检测设备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其它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及潜在满足采购人监管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结算原则
1、数量调整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各标项投标单价进行计算(即各标项中标单价×验收项目建筑面积)。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
3、各标项中标单价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数量增减,在结算时按各标项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4、在供应商服务期内,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等,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但今后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不作调整。
九、支付方式
项目的服务费在完成消防验收评定服务,按采购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经采购方认可后即时结算服务费,支付至服务费用的90%,所有项目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全部完成及档案资料整理后支付相应款项。
10%余款待履约验收合格通过后予以兑付。
十、履约验收
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出具合格报告,接收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监督。
十一、其他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鉴于本项目验收的范围比较广,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采购人具体需求,可能各标项中标单位存在交叉施工可能性,中标单位必须友好协商工作,各自主动、自觉地管理好自身的验收范围,不得出现相互推诿,不按招标人规定进行验收,造成招标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失,将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十二、成果归属权约定
投标人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采购方所有。
关于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使用本招标项目产品和服务中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出现以上情况,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十三、信息、数据成果所有权及保密规定
信息采集数据的成果最终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中标供应商对项目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采购人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露秘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