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1 |
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
1项 |
1,000,000.00 |
二、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投标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包1(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第1期为(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 第2期为(2期):支付比例40%,2026年2月底前提交项目阶段性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约40%。 第3期为(3期):支付比例30%,2026年4月底前,完成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并提交技术报告,相关材料通过服务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30%。如相关经费受财政部门拨款进度影响,付款时间顺延。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
项 |
1.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项目概况和目标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来源的基础环节,也是制订污染控制策略的根本依据。2015年,广州市被作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城市,按照原环境保护部要求组织开展了源清单建设工作,以2014年为基准年,根据源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进行了调查研究,并通过了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专家评审,顺利完成试点任务。为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成效,持续满足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广州市从2016年起将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建设纳入业务化工作。2025年,广州市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 通过项目实施,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措施更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确定等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二、项目工作内容 (一)编制基准年为2024年的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部分源根据活动水平的获取情况更新至2025年)。 (二)与基准年为2023、2022年的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行比较分析。 (三)根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优化相关系数参数选取,进一步完善源清单与环境统计等数据的对接方法,编制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强化排放源数据挖掘与分析。 三、项目技术要求 1.空间范围:广州市行政辖区,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 2.基准年:2024年(部分源根据活动水平的获取情况更新至2025年) 3.污染源清单涵盖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和有机碳(OC)9种污染物。 4.污染源清单涵盖污染源:广州市源排放清单污染源包括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溶剂使用源、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储存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其他源等10种人为源以及天然源。 5.污染源分级及编码体系:按照部门/行业、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术以及末端控制技术将每类排放源分为四级,自第一级至第四级逐级建立完整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 排放源用32位阿拉伯数字编码,通过五段编码组合标记唯一排放源。第一段编码标识排放源类别,第二到第四段编码分别标识第一到第三级排放源,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每个详细子类。第五段编码标识第四级排放源,采用16位阿拉伯数字,4位数字一组,依次代表除尘、脱硫、脱硝和除VOCs等四类末端控制技术。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对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二)中标人必须对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本身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 (三)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成果: 1. 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报告及其简本。技术报告应详细说明计算各类源排放量所需的活动水平基础数据以及来源、排放系数及来源,并详细说明计算方法和假设条件,与基准年为2023、2022年的源清单进行对比分析等。 2. 排放数据交换表格。广州市源排放清单数据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格式要求的点源和面源活动水平、燃料/产品信息、燃烧/工艺技术、治理技术及排放量数据,并按分级体系进行编码。 3. 高时空分辨率排放数据。建立包括上述各类源独立的空间分布数据和总体分布数据,以及各类源的时间变化序列,能适用于空气质量模型计算,并研究确立与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数据的对接方法,强化源清单对比验证,使各类源空间分布数据可动态更新。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中标人应合理安排研究报告编写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并进行合理高效的组织实施。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参与本工作的主要人员不少于6名的环境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电话支持和现场响应服务。 2.投标人应针对项目整体的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进度控制具有计划,提供管理制度。 3.投标人需制定项目质量控制保障措施和方法、相关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及项目的后期服务方案。 六、项目依据 (一)市财政部门有关预算批复。 (二)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体系: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手册》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和《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23〕2号)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