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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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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7438 发布时间:2020-03-18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编号:HYHZ2019-87

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采购项目: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140万元整

 

二、采购内容清单及技术参数: 

1、项目名称

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2、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气污染源呈现出快速变化的特征,现有污染源清单数据时效性不足以支撑研究与管理工作,严重阻碍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制订。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完善全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 [2018] 22号)“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环办大气 [2019] 16号)“结合第二次污染普查,指导长三角地区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浙大气办 [2019] 2号)“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编制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有关要求,结合湖州市实际情况,开展“2018年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以下简称“湖州大气源清单”)的编制工作。

3、项目整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源清单编制总体框架要求,优化全市大气污染源分类体系,更新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和排放系数数据库,将全市源清单更新至2018年。通过本次源清单更新工作逐步优化全市源清单更新机制,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精准管控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湖州市行政区域,含吴兴区、南浔区、安吉县、长兴县及德清县等5个县(区),面积5820.13平方公里。

(三)评价时限

以2018年为基准年,2018 年无数据的以2017 年数据补充。

(四)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源清单编制指南的总体框架要求,调查更新2018年湖州市源清单,并按照要求将相关数据上报国家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

(1)源清单更新

以2018年为基准年,优化全省大气污染源分类体系,在2015年源清单、预警减排清单散乱污调查和二污普调查资料基础上,结合现场调研,更新全市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采用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源清单编制系列指南推荐方法计算各类源大气污染物(CO、SO2、NOx、VOCs、PM、PM10、PM2.5和NH3)排放量,完成全市各县(市、区)源清单更新。

(a)工业企业名单确定

整合2015源清单、预警减排清单、散乱污调查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套数据,剔除重复和关停企业,形成本次源清单更新最终工业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湖州市再筛选不少于100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形成重点VOCs入户调查企业名单。

其中,工业点源VOCs排放量落地是本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在调研过程中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b)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更新

活动水平数据更新主要以已有数据资料收集为主,配合重点企业现场调查形式开展。

对于工业源而言,重点VOCs排放企业活动水平数据通过现场调查获取企业详细信息;除重点VOCs排放企业以外的企业,其活动水平主要通过对已有数据资料(包括2015源清单、预警减排清单、散乱污调查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行业统计年鉴等)整理、清洗、质控、融合而得,对企业信息缺失较多或者明显有误的企业适当辅以现场调研核查。

对于非工业源而言,其活动水平数据主要通过全省、各设区市统计年鉴获取,统计资料无法获取的需通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调研获取。由于统计年鉴数据滞后,数据收集过程中应以最新数据为准。

根据国家上传数据要求及线下计算需求,各类大气污染源包括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移动源、扬尘源、废弃物处理源、储运源、农业源、其它人为源、天然源等。

(c)排放系数更新

以源清单编制指南推荐的排放系数为主要依据,结合湖州本地排放系数及运行工况实测数据、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和文献调研,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系数数据库。

(d)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基于上述最新活动水平数据和本地化排放系数,参考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源清单编制系列指南推荐方法和省内关于VOCs排放计算指南等开展排放量计算相关工作,计算各类源大气污染物(CO、SO2、NOx、VOCs、PM、PM10、PM2.5和NH3)排放量。计算方法以“排放系数法”为主,对于含有机溶剂使用的重点VOCs排放企业,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

(e)结果验证与审核

通过宏观统计数据核算、源清单横向比较对源清单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估校核;依据源清单编制过程使用的数据来源及其可靠性对清单结果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将源清单结果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模型初始输入数据,利用空气质量模型进行模拟,并与同时段环境空气质量观测结果比较,对源清单结果进行间接验证。

源清单结果经校验后,配合与省生态环境厅的对接审核。

(2)国家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数据上报

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依据《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手册》、《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手册》等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是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整体技术体系的业务化工具平台,具有企业信息管理、任务管理、数据填报、清单编制和排放分析等功能。填报时可通过在线填报和文件批量上传两种方式进行污染源数据录入。

浙江省确定本次工作将采用文件批量上传形式录入数据。上传数据经在线诊断审核,决定通过或驳回操作。上传数据确认通过后将在线进行排放量计算及相关分析,实现排放数据可视化分析。

4、进度安排

1、2019年11月31日前,工业源名单、重点VOCs入户调查企业名单确定,完成重点VOCs入户调查企业现场调查;

2、2019年12月15日前,非工业源活动水平数据调研、收集和整合,完成非工业源排放计算及校核,提交《湖州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调查报告》初稿;

3、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初步成果,并完成与湖州市主要部门及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对接、修改;

4、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与省生态环境厅的对接、修正,完成《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研究报告》初稿,提交《湖州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调查报告》最终稿。

5、2020年2月29日前(或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厅对本次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的进度要求),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数据上报。提交《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研究报告》评审稿,经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稿。

5、工作成果提交

1、《湖州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调查报告》;

2、《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研究报告》;

3、建立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数据上报。

6、项目验收

采用专家评审或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核的形式进行验收。

 

三、商务要求

实施时间及地点

▲实施时间: 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质保期

▲成果质量免费维护期为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年,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成果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的调查、调整和完善。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提交《湖州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调查报告》、《湖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研究报告》、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数据上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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