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2025年中小学生视力筛查项目
2.预算金额:268.2万元
3.最高限价:268.2万元;每生每次单价不高于12.95元。
4.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为2025年中小学生视力筛查项目,每学期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为全区中小学生开展一次远视力检查、屈光检测检查;秋学期除前两项外增加眼外观及色觉检查。全年筛查人数约为207000人/次。成交供应商需对检查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及提供查询服务,做好筛查的组织协调服务。另为学校提供专业的近视防控宣传与指导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否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2.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每年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筛查人数按实结算。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磋商单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耗材、投放、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每生每次单价不高于12.95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年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北教育局特采购此项目,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指定学校的学生进行定期的视力筛查、建立视力健康档案、提供视力健康咨询服务以及开展视力健康教育活动等。服务内容详见下表:
项号 |
服务内容 |
1 |
每学期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为全区中小学生开展一次远视力检查、屈光检测;秋学期除前两项外增加眼外观及色觉检查。 |
2 |
检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及提供查询服务,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 |
3 |
为学校提供专业的近视防控宣传与指导服务。 |
(二)筛查要求
1.机构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执业许可证或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协议),负责视力筛查工作,并具备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
注:投标时须提供供应商二级及以上医疗执业许可证或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协议),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2.人员资质要求
★(1)筛查人员应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参与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筛查过程中,校医只负责帮助协调配合,不参加具体的筛查工作。
★(2)入校筛查实施人员中,眼科、眼视光相关专业执业医生不少于1人。
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3.筛查设备要求
(1)筛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屈光检测采用台式电脑验光仪,验光仪应符合标准(ISO 10342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
★(2)提供本项目拟使用的视力表、电脑验光仪医疗器械注册证。
4.筛查组织方式
送检到校,安排专人与各学校对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筛查时间,列出筛查计划表。
5.远视力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和器材准备
1检查者穿白大衣或工作服、戴好口罩及帽子、清洗双手。
2检查前应准备好视力表、遮眼板。
3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的双眼等高。
4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5米(即远视力表标准距离)处;或在被检眼(结点)前方2.6米处立一面垂直的镜子,以确保经反射后的总距离为5米。镜中的视标图像必须无明显变形。
5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3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0cd/m2。
6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
7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
(2)检查过程要求
1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合作;并询问是否有学生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或者夜戴角膜塑形镜,如有,应做好相应记录。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为在进行近视筛查的同时做好后续眼健康服务,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加查戴眼镜视力。对夜间佩戴角膜塑形镜者所查得的视力记为戴镜视力。
2检查在室内进行时,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应有15分钟以上适应时间,不能立即测试。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斜视、偷看、往前伸。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
6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者计入近视样本。
(3)检查方法要求
1远视力检查须两眼分别进行,先右眼后左眼。嘱受检者用遮眼板或手掌遮盖一眼,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4.0行视标)开始,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 3 秒钟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2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3如果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识别视力表4.0行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刚能识别4.0行视标为止。记录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4.0加上不同距离相应的校正值,记录为受检者的视力。例如,受检者在4米处刚能识别4.0行视标,4米处校正值为-0.1,则4.0-0.1=3.9,其被检眼视力记录为3.9。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见下表:
远视力表变距校正表
检查距离(略值) |
校正值 |
记录的视力值 |
5米 |
0 |
4.0 |
4米 |
-0.1 |
3.9 |
3米 |
-0.2 |
3.8 |
2.5米 |
-0.3 |
3.7 |
2米 |
-0.4 |
3.6 |
1.5米 |
-0.5 |
3.5 |
1.2米 |
-0.6 |
3.4 |
1米 |
-0.7 |
3.3 |
6.屈光检测要求
(1)屈光检测在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使用验光仪进行。每日筛查前,采用标准模拟眼进行仪器校正,并将柱镜值调至负值状态。受检者每只眼测量3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2次的球镜度数测量值相差大于或等于0.50D,则应增加测量次数,再取平均值。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多次检测波动大的结果,应记录在记录表中。屈光检测应采用实测值,不应采用问卷、自报等方式获得。
(2)佩戴框架眼镜者摘去眼镜后再进行屈光检测,佩戴角膜接触镜的受检者摘除眼镜30min以上进行屈光检测。夜间佩戴角膜塑形镜者可不进行屈光检测。
(3)检测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用文字备注说明。
7.筛查性近视判定标准
裸眼视力<5.0且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度数≤-0.50D。
(三)筛查数据功能要求
1.信息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障学生信息和筛查数据安全性。
2.学生建档
▲(1)系统能为受检学生生成《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见附表1),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一人一档。
(2)每学期结束之前,以电子表格发送给学校。
3.学校筛查结果反馈
▲(1)系统具备生成和下载用于上传的表格样式功能(春学期表格模板见附表2、秋学期表格模板见附表3)。
(2)筛查结束后,在教育局规定日期之前,以电子表格形式将本校筛查结果反馈给学校(或教育局指定机构),由学校导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系统、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3)学校分析报告:每校筛查结束,生成该校筛查分析报告,报告中包含全校的筛查覆盖率、视力不良率、近视率;各年级班级实检人数、视力不良率、近视率、男女生近视率;分级预警人数及个人数据;转诊建议等内容。
4.分析报告
全区数据分析报告:每学期筛查结束后,生成全区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内包含:全区筛查的学校数量、总人数、实检人数、筛查覆盖率、视力不良率、近视率、男女生近视率、年级近视率;全区各校视力不良率、近视率及排名情况;全区各校视力不良率、近视率及变动情况;项目质控汇总情况;项目实施及建议。
▲5.家长筛查结果查询
(1)通过学生身份证号+姓名等检索方式,查询单个学生的本次检测结果。
(2)查询结果包括视力检查结果、电脑验光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及建议等内容。
6.其他功能
(1)系统实时记录筛查结果。
▲(2)为保证筛查质量,筛查所用系统须具有复测功能,并能生成误差报告、复测统计报告。
(四)项目服务质量、进度及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要求进行筛查操作,并对筛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须按要求纠正和整改不规范行为,如三次整改仍不符合相关文件标准,将立即停止本项目合同。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成立质量监控小组,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并保留记录。
3.供应商须承诺春季学期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筛查,秋学期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筛查(最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至少为每所学校安排一次,对学生、教师和家长的近视防控科普讲座。
(五)相关文件要求及规范标准
1.《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2.《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3.《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
同时该项目必须遵循国家在这方面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如有新的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要求出台,则依据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六)实质性要求
序号 |
实质性条款 |
证明材料 |
1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执业许可证或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协议),负责视力筛查工作,并具备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 |
提供供应商二级及以上医疗执业许可证或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协议) |
2 |
筛查人员应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参与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筛查过程中,校医只负责帮助协调配合,不参加具体的筛查工作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入校筛查实施人员中,眼科、眼视光相关专业执业医生不少于1人。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4 |
提供本项目拟使用的视力表、电脑验光仪医疗器械注册证。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
序号 |
采购标的 |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2025年中小学生视力筛查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3-1
附表3-2(接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