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服务地点:常州市钟楼区
审计服务费计算:依据常财建【2019】3号文按实际审计项目计算,审计服务费=标准收费×(1-优惠下浮率)。
二、服务内容
1.由供应商派出人员参与采购人指定项目的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前述编制项目。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指定的事项开展工作。供应商派出人员的职责是按照采购人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安排的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内容应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1.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0号)、《常州市财政局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常财会〔2023〕8号)等文件精神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2.对照合规性检查要求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管理;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概(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支出及项目核算管理;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资产的交付使用提出建议,协助采购人对相关建议及材料等进行整合。
3.配合采购人进行各级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等工作。
4.按照采购人要求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资产清查盘点表、资产台账、资产状况影像资料、权证情况、租赁情况、水电等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等。
5.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6)尾工工程情况;
(7)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6.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表;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资金情况明细表;
(4)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6)待摊投资明细表;
(7)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
(8)转出投资明细表。
(三)服务要求
1.项目人员中必须包含注册会计师。
2.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审计服务。
3.审计过程中因其他原因导致服务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审计服务机构应提出解决方案并主动协调解决。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成立审计项目组。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组其他成员依据项目情况自行投入。
2.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若有上述情形,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同时上报至行政主管单位并处罚。
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4.其他详见合同条款。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响应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并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全部内容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服务。
2.供应商须承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高效优质;如不能履行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作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供应商须对投标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如发现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1)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在项目实施工作过程中,出现多次失误或拖延工作现象;
(3)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4)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6)未经采购人同意,非法转让、转包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
(7)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8)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三、技术规范
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执行。
四、报价说明
本项目根据常财建【2019】3号文附件2中收费标准报优惠下浮率。按实际审计项目计算,审计服务费=标准收费×(1-优惠下浮率),标准费率为:100万元以内按1.5‰,100万元~1亿元按1‰,1亿元以上按0.5‰。
当审计收费金额在1000元以下时,按1000元收取。
五、成果提交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应提供咨询服务的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
1.项目结算审核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
2.形成结果报告的实施方案、过程记录、工作底稿等;
3.法律法规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以及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服务标准进行验收。
七、合同的签订
合同预算为根据目前项目量预估金额,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异议。双方签订年度协议,最终具体委托的审计项目,由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具体项目需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具体项目合同。
八、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与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的审计进度付款。
九、附件
《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介审计服务费计费标准(2018 年)》附件下载:
http://zwfw.kingdonsoft.com/ZJCS/Upload/Procurement/2022/1_新财务决算审计常财建[2019]3号090815144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