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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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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310001611928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3.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号的重要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将严重影响技术或商务评分。

采购包1(广州市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40%,项目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40%的经费。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20%,完成《广州市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工作方案》,以及全部地块布点方案(共7份),并通过专家论证,支付合同款20%的经费。

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20%,完成广州市7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初稿,支付合同款20%的经费。

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完成广州市第三批7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报告终稿(单个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共7份)、《广州市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支付合同款20%的经费。结算材料:(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成果报告。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工作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和满足主管部门管理需要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技术培训/服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广州市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1.00

2,244,300.00

2,244,3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重点监测的要求,进一步摸清监管底数,防范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要求各地及时将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监管范围,并在“十四五”期间分批推进管控工作。2022年1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报送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前期摸查情况填报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排查清单与监管台账,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确定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2024年4月广州市确定了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同时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明确了本次需开展重点监测的地块名单,共计7个。本项目对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7个未开展采样调查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掌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二、项目目的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优先监管地块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监测,初步掌握优先监管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发现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线索,提出污染管控建议。

三、项目开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4)《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

(5)《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

(7)《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4号);

(8)《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2018〕3号);

(9)《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728号);

(10)《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11)《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52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19〕78号);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5)《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号);

(1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45号);

(1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

(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20)《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2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2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

(2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试行)》;

(2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试行)》;

(2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四、项目工作内容

投标人需完成第三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7个未开展采样调查地块的基础信息调查、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分析、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编制、图件制作等工作,建立实施污染管控地块清单,形成系列成果,对逐个地块提出下一步调查或管控建议。

1.重点监测对象核实确认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载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地块清单,中标人对拟分配的重点监测对象开展核实确认,确定本采购包的重点监测对象。

2.基础信息核实与调查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等文件要求,采集重点监测地块基础信息。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方式收集地块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历史使用信息、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等,包括文字信息和影像信息;二是核实、分析所收集的地块信息,开展污染识别,说明地块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说明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为后期布点采样做准备。

需明确资料收集的方式和主要内容,列出资料清单,明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3.点位布设

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点位。需明确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的布点方法,预估布点数量、钻探深度,明确样品采样深度的确定方式等。项目实施中每个地块需编制布点采样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核。

4.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

结合地块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和现场条件等,描述土壤、地下水的钻探方法(可包括拟采用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等)、监测井建井方法、材料选择和洗井方法等。

根据HJ 25.1、HJ 25.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等要求,明确样品采集方法、采样要求等,并同时采集密码平行样品。土壤和地下水密码平行样品应分别不少于地块总样品数的10%,每个地块至少采集1份。每份平行样品需要采集2个,与其他样品统一送检测实验室。开展外部质控工作的地块,每份平行样品需要采集3个,其中2个由现场采样人员采集后与其他样品统一送检测实验室,另1个送质量控制实验室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分析。

针对样品类型(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类型)的不同,制定各个类型样品的分装容器及规格、保护剂、保存条件、保存时限、采样量等;根据样品的保存时限,制定样品运输方式及计划送达实验室时间等,样品的保存和流转应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HJ 25.2、HJ/T 166和HJ 164等相关要求进行。

5.分析测试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地块特征污染物(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确定);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应包括地块特征污染物。

原则上优先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推荐的分析方法,对于GB 36600和GB/T 14848中未给出推荐方法的,可选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方法。

6.空间信息调查

主要包括采集地块影像底图和地块矢量数据两部分。调查要求、成果制作与整合等相关要求参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技术要点(建设用地地块空间信息调查类)》,并满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空间矢量数据上传要求。

7.数据报送

采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先监管模块”进行重点监测地块基础信息管理、监测数据与空间信息管理和进展管理;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手持终端软件”完成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实现各环节数据报送。

8.数据分析评价

需说明数据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标准。实验室内密码平行样品测试结果比对分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4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地块已明确规划用途的,按规划用途确定评价标准;未明确规划用途的建议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价:土壤污染物按照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GB 36600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可参照HJ25.3等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推导确定,或其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进行评价。

对地块疑似污染区域、地块边界的地下水,污染物采用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对地下水敏感目标处的地下水,污染物采用GB/T 14848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对GB/T 14848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可参照其他水质标准进行评价。

开展数据统计分析时,可参照GB36600和GB/T 14848中各标准值进行不同污染程度的统计。

9.预期成果

项目成果应包括整个项目的报告成果、数据成果和提出建议实施污染管控地块清单等。

报告成果包括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等。地块重点监测报告需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下一步调查或管控建议;项目总结报告需对整个项目开展情况、技术方法、各地块监测结果、污染管控进行总结,提出管理建议。

数据成果包括所有本采购包地块的检测分析数据汇总表、检测报告、空间信息等。

五、对投标人要求

(一)技术力量服务及支持

投标人须按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包括环境管理、土壤或水文相关知识、环境工程、环境规划、环境科学、环境控制与分析等领域。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2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经验。

(二)投标人责任

投标人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布点与采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等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质量检查。

投标人需选取符合资质的采样单位及检测实验室。采样单位需满足有至少2年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验,并负责设置密码平行样、有机污染物检测样品运输空白样。检测实验室需满足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检测分析实验室标准,并负责对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制备和分析测试,对其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质量评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采样单位和检测实验室配合省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环境保护部门对工作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要点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三)调查报告及材料编写

投标人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广州市的技术规范和完成时限要求,完成项目数据核实、报告编写、修改完善等工作。

(四)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完成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六、项目进度要求

项目工作从项目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

(1)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5月底前,制定《广州市第三批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项目工作方案》,完成重点监测对象核实、7个地块的基础信息核实与调查、空间信息调查,点位核实、布点方案编制(需经过专家论证)等;

(2)现场采样检测与数据报送阶段:2025年9月底前,完成现场钻探与采样、样品分析测试、数据报送等,编制广州市第三批7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单个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共7份)以及广州市第三批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数据集;

(3)数据分析与成果集成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广州市第三批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总结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验收。

本项目进度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的最新工作要求,作相应调整。

七、成果验收和提交数量

(一)成果要求

(1)报告成果:《广州市第三批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项目工作方案》1份、广州市7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布点方案(单个地块重点监测布点方案共7份)、广州市7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单个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共7份)、《广州市第三批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总结报告》1份。

(2)数据成果:广州市第三批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数据集1份(含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数据、档案资料、空间信息及影像数据集、整合后的地块空间信息数据库)1套。

八、保密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对项目研究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二)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

九、其他要求

(一)本项工作需与广州市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各项土壤环保工作相结合。

(二)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技术规范和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成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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