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拟委托第三方对廊坊市所辖各县(市、区)年度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的复垦以及基本农田补划等工作开展影像数据处理套合、实地测量、边界确认、外业核实、数据统计、内业汇总、成果核实验收以及其他技术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该项目采购金额44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供应商需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冀财采〔2020〕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无需缴纳投标保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2号);
6、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68号);
7、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卫片疑似问题图斑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26号);
8、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35号);
9、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
10、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2〕1号);
11、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100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该项目的省及国家技术文件要求完成本项工作。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
本次任务需对廊坊市所辖各县(市、区)年度“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的复垦以及基本农田补划等工作开展影像数据处理套合、实地测量、边界确认、外业核实、数据统计、内业汇总、成果验收以及其他技术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
(二)项目交付时间与地点
1.签订合同之日至12月底完成本项目。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在项目期间,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指定图斑进行外业调查、测绘及内业整理等事宜。
(二)服务效率
在项目期间,安排1名项目经理全程协调本次工作。本项目售后提供本地化服务,对于市局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省、国家技术标准,通过相关部门检查。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合同款的30%,项目通过检查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剩余70%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