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简介
1、采购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
2、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竞争性磋商
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功能或者目标: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72号)、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廊坊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廊自然规发〔2022〕223号)和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安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33号)要求,开展安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为在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工作提供土地权属状况审核基础。
2.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采购标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72号);
9、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廊坊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廊自然规发〔2022〕223号);10、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安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33号);
1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1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1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1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1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2.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工作内容
项目内容:开展安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工作内容:在安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数据整理,分析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对相关宗地进行调查、测量,数据建库,成果汇交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采用高斯-克里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带。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不低于1:2000。
4、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三)工作成果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2、宗地图;
3、界址点成果表;
4、不动产测量报告;
5、矢量数据库。
(四)数据安全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图形和数据资料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应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更不得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服务要求
本项目全部完成后一年内的数据更新维护。
2.4、采购标的的数量、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
本项目采购预算50万元,共1个标段。
(二)项目交付时间与地点
1.签订合同后至2023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采购标的须满足的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项目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和服务承诺,加强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与完成情况;及时按时完成工作成果,保证工作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文件及技术规程要求,并通过验收。项目单位应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
(二)服务期限:2023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三)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制作工作。
2.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项目成果通过质检并提交省级部门。
2.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本项目全部完成上报上级部门,并完成成果资料移交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以中标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