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预算:15万元(固定报价300元/套,数量暂定500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价款))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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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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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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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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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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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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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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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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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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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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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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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单位≤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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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括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马鞍山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根据《马鞍山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第一批)的通知》(马“四最”办〔2019〕3号)要求,对含山县一次性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
按照省、市、县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对含山县一次性办理企业开办环节(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的企业,提供公章免费刻制服务。
(二)服务机构
含山县依法经营的公章刻制机构,在符合本承诺书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经申请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成为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
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公章刻制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公章数量
为一套(3枚),分别是企业名称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
2、公章材质
应为含有数字化安全芯片的印章。
3、公章数量及费用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为一套(3枚)300元,数量暂定为500套,按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量进行价款结算。
(四)服务要求
1、明确人员
成交供应商应确定固定工作人员与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进行联系,并提供全面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话、QQ、微信等。如确需更换工作人员应向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书面申请。
2、选取方式
通过本项目入选的成交供应商,采取轮流服务的选取方式,一次一户。经人工或系统自动联系20分钟内无回应或明确表示不接受任务的,将选取下一家成交供应商。
3、交货时长及交货地点
成交供应商收到派单任务起3个小时内,将整套公章刻制完毕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人工交接
成交供应商与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人工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5、共享材料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取得公章刻制备案所需材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材料内容。
(五)监督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循公章刻制机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服务承诺。由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山县公安局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公章刻制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出现超时送达等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条件或连续2次不接收派单的,将该成交供应商从本次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名录中除名。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含山县。
2、服务期:一年。(如遇企业登记权限发生变化,服务期自动终止)
3、交货期:
成交供应商收到派单任务起3个小时内,将整套公章刻制完毕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完成该季度内刻章服务,经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山县公安局、含山县税务局共同确认无售后及服务质量问题后,支付该季度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