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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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140000097725 发布时间:2020-08-14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临朐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项目

采购说明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临朐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项目,为了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服务水平,为新开办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合作社)免费刻章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刻制印章服务,每套印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章)共四枚。

全部使用橡胶材质。

根据往年新开办企业量,估计年新开办企业 5000 户左右,仅作为参考依据,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二、服务要求

1、必须派驻工作人员按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定窗口进行现场服务,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政治可靠, 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

2、供应商进驻后,按照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识标牌,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服务热情,执行相应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要求,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3、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并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供应商自行解决电脑及打印机、复印设备等办公用品,不得在服务中心设有印章刻制设备或在服务中心进行印章刻制工作

(具体制作设备放置地点和印章制作地点自行解决)。

4、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驻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要求供应商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5、按照采购需求开展服务,不得从事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

6、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导致政务服务中心财产损坏的,供应商赔偿相应的维修费;导致政务服务中心财产丢失的,供应商按照该财产的原价格赔偿。

7、所开展的刻章服务工作须接受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管。

8、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 2 年。如有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服务标准要求的,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9、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章, 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服务费。

10、新开办企业享受免费刻章服务的仅限于行政审批大厅的成交供应商,在行政审批大厅之外刻章的新办企业不享受免费服务。

三、刻制时间要求:

具体刻章服务工作服从临朐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管理要求,刻章办结时限为 2 小时,

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新开办企业刻章要求后,必须在 2 小时内刻制完成(除特殊情况外), 并送到行政审批大厅指定窗口,如有投诉等相关问题发生,按相关规定处理。刻章企业可以选择现场领取、邮寄、暂存、择日领取等方式,刻章企业自行选择。

四、质量要求

1、制作的印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刻制的印章能够正常使用。保障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任何方面指控均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和印章使用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保证所刻制的印章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3、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每套印章的质保期为 1 年。

4、在质保期内,如果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并纳入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所刻制印章的售后服务。

五、其他要求

1、制作过程中,不得将印章内容和相关信息外泄。

2、应按公安定点印章刻制企业条例保密规则保密,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刻制同样的印章。

六、报价现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下列样品

为了确保供应商投标的产品质量等要求,谈判时提供以下样品:公章、财务章、发  票章、法定代表人章。

注:成交人的样品将现场封存,并交由采购人,用以考核和验收成交供应商开展服  务后刻制的印章质量。未提交样品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样品的,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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