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旌德县公安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介绍:
旌德县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免费为在旌德县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法定名称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五枚公章),服务期2年
(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1、印章材料符合国家要求的回墨印印章。
2、按照要求工作日在旌德县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服务窗口值班,为用章企业提供刻制服务。
3、自收到免费刻章推送信息后,2小时内完成公章刻制;用章企业可选择邮寄或自行前往旌德县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服务窗口领取。
4、政府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五枚公章,分别是法定名称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三)、服务周期及要求:
从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四)、服务费说明:
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工作所产生的印章材料、刻章服务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成本、利润、税金、服务期限内的风险费用、必要的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报价说明:
最高控制限价:每套公章(法定名称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五枚公章)总价不超过298.00元。
(六)、其他未尽事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在旌德县取得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字店;
3.2安装和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证明材料(刻制防伪章加密技术服务合同、企业终端安装服务单及登录系统截图);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八)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法人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格式)
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九)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按季度由采购人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按实际发生量×响应报价;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旌德县人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