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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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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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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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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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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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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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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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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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量以每年实际新办企业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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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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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单位≤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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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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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部署和《马鞍山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马四最办〔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含山县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对含山县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
按照省、市、县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对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含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开办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提供含数字化安全芯片的印章一套(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5枚)。
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的企业也享受同等政策。
(二)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
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公章刻制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公章数量
为一套(5枚),分别是: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2、公章类型及材质
法定名称章(圆形,Φ4.2cm/Φ4.0cm)、法定代表人章(方形,2cm*2cm)、财务专用章(圆形,Φ3.8cm)、发票专用章(椭圆形,4.0cm*3.0cm)、合同专用章(圆形,Φ4.2cm)。印章为安全芯片回墨印章,材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
(四)服务要求
1、确定人员
中标人应确定固定工作人员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进行联系,并提供全面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话、QQ、微信等。如确需更换工作人员应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书面申请。
2、选取方式
通过本项目入选的中标人,采取轮流服务的选取方式,一次一户。经人工或系统自动联系20分钟内无回应或明确表示不接受任务的,将选取下一家中标人。
3、制作时间及交货地点
中标人收到派单任务起3个小时内,将整套公章刻制完毕并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由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共同核对。
4、交付方式
中标人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人工交接,由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共同核对,双方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5、共享材料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取得公章刻制备案所需材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材料内容。
(五)监督管理
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循公章刻制机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服务承诺。由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山县公安局对中标人的公章刻制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且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对所刻印章材质不符合要求、擅自收费、二次未按时完成刻制或交付的印章承刻单位,采购人将从本次政府采购中标人名录中予以清退。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含山县境内。
2、服务期: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3、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则取消当事刻章单位的为本项目服务资格。
4、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完成该季度内刻章服务,经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共同确认无售后及服务质量问题后,依据《含山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含四最办〔2021〕6号)文件规定支付该季度合同款。
5、公章费用:本项目为固定报价,一套5枚免费刻制补贴共计460元。具体数量以每年实际新办企业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