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度定点保险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2020-03-06发布 69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02781 需下载券:10
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度定点保险项目

服务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 采购需求说明和要求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对财政统保车辆的保费支付,按照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先行预付,定期结算;对属于单位自行支付保费的,由单位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时交纳保费。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期限将于2019年底到期,为保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时间的衔接,拟通过集中采购方式选定新一轮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办单位。

本轮招标确定2家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承办单位;车辆总数为2565辆

二、服务需求

本次招标车辆的险种范围为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和不计免赔险五个险种。被保险单位具体投保时所选择的险种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险种(赠送的险种除外)。

(一)投标报价(折扣)及基准收费说明

1、本项目按统保险种(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报投标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NCD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按照银保监会平台规定制定,不计入报价范围。

2、所报保险类型和保险费折扣须在保监会认可的范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赠送险种将不受投标折扣报价限制。

4、车损险中已经包含的附加险不得重复计算保费。

5、本次投标报价折扣率不包含交强险。

(二)保险的险种及限额

1、车辆损失险:按现行市场价投保。

2、第三者责任险:不分车型,不分新旧,一律投保20万元限额。

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的座位投保,每人(座)投保限额2万元。

4、不计免赔险。

5、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三)服务要求

1、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如投标供应商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并计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2、定损和修理厂的确定,一般应选择合肥市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

(四)保险费率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即基准收费)应当以本公司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费率表为依据。投标保费严格按照保监会报备的费率投标。

2、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

3、同种车辆同等情况下保费取最低。若遇国家政策发生上调,也必须经过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保险费率。

4、若某行政事业单位投保范围超过五个险种以外的险种而且是中标单位非赠送的险种,该险种在计算其保费时,其保费折扣不得低于投标折扣。

(五)服务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及保险条款”、“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承诺函”等。其中“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承诺函”作为符合性审查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项。

(六)保险总额:保险费总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七)所有参保车辆赔付比例为100%即足额赔付,全损赔付金额不得低于车辆保险金额。

(八)保险公司应提供车辆出险时的定损方法,理赔的程序、方法、期限以及违反承诺的处罚措施。

(九)保险公司应如实按时向采购中心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参加保险车辆的统计资料以及理赔的具体情况,并随时提供采购人需要的相关材料。

(十)保险公司保证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应当具有可行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必须保证由专门的部门、相对稳定专业服务人员的从事承保工作。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在合肥市政务中心设置专人和输出终端,办理保险单证。

(十一)其他要求

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经辖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在遵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本次招标结果。

三、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及预中标供应商数量

本次招标拟确定2家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承办单位,预中标供应商数量与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

预中标供应商数量

2家及以下

流标

3家及以上

2家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