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水办资〔2019〕9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水位(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河湖生态水位监测工作已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内容,因此,为及时掌握河湖生态水位保障情况,应规范推进生态水位确定与保障,认真开展生态水位监测与评估,切实落实生态水位管控保障措施,建立生态水位季度、年度评估机制,并开展生态水位季度与年度评估工作,编制《扬州市2022年度生态水位监测与评估报告》。
二、项目需求
(一)工作范围
工作对象共计43条河湖(库),分别为宝射河、向阳河、北澄子河等7条区域性骨干河道,子婴河、仪杨河、通扬运河等17条跨县重要河道,古运河、横沟河、漕河等17条县域重要河道及其以下河道,中型水库、县级备用水源地1处(月塘水库),重要景观河湖1条(瘦西湖)。
(二)主要任务
开展2022年度扬州市河道生态水位监测,编制生态水位季度、年度评估报告。
(二) 主要内容
(1)选择河道控制断面
科学开展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水位监测工作,尽量选取已建水文监测站点的控制断面,并将实时监测信息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2)开展生态水位监测
生态水位监测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水文监测整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监测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3)科学规范化处理数据
逐日水位的确定可根据水文监测规范要求,采用控制断面当日实测数据经计算得到日均水位,必要时采用水文整编数据进行复核。
(4)开展季度、年度评估
根据要求确定评估范围、评估断面、评估方法、评估频次,建立河道生态水位季度、年度评估机制,编制河道生态水位季度、年度评估报告。
三、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立刻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提交《扬州市2022年度生态水位监测与评估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人员、设备要求
项目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成员5名。
供应商应具有能开展河湖水位监测、资料整编、水文分析的人员、监测设备和监测能力。
五、其他要求
1、磋商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括外业调查费、测验费、资料收集费、报告编制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报告装订费、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及后续服务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2、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报告编制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采购人批准。
3、如果供应商派遣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供应商有权拒绝。
4、若供应商的进度没有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采购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供应商应立即安排,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负责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就研究的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及时向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单位提供项目研究资料。
7、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将包括研究报告在内的所有过程性内容及成果性内容转让给第三方,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