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店乡11村居全域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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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03367 发布时间:2020-03-07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左店乡11村居全域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根据市、县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2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肆拾万

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左店乡面积约101.1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9万人,共11 个村居全域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含左店乡左店街道、戴集街道、陆桥街道及乡内道路两侧及项目可视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村民组环卫保洁。11 个村居分别为左店社区、陆桥社区、永丰社区、淮光村、创新社区、韩庄村、戴集村、高闫村、梁曹村、梁埝村、凤凰村。左店乡全域环卫保洁,区域绿化管理和垃圾清运。

、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1、全乡区域内道路清扫及环卫清理保洁

2、拟建中的工业园区卫生保洁

3、村村通道路清扫和卫生保洁

4、乡内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及村民组环卫保洁

5、全乡垃圾收集清理、分类、打包、压缩、转运至政府指定位置

6、左店乡街道和合水路绿化管理

7、招标范围内主次干道的杂草清理(主干道两侧30米范围内,次干道路两侧5米范围内清理)及外运工作

8、垃圾中转站的使用运转工作

9、全乡23个公厕的保洁以及配套设施维护、修理

10、左店街道、戴集街道、陆桥街道以及合水路的路牙石维修、更换破损等,路面1平方米以内的破损维修,窨井盖的维修更换

11、左店乡街道及主要道路两侧的路灯管护

(二)服务内容

1、道路清扫

(1)街道集镇规划范围内所有道路

(2)左店乡区域内村村通道路

(3)左店乡街道区域内大街小巷

(4)拟建工业园区内道路

(5)规划项目内道路

(6)左店乡街道和主要道路绿化管护

2、垃圾收集转运及绿化管理

左店乡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垃圾的清扫清理和收集,收集集中后转运至左店乡垃圾中转站分类压缩打包,打包后运至长丰县皖能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场(长丰县陶楼镇)。

3、左店乡街道区域内道路、环卫保洁

(1)道路的保洁:垃圾、漂浮物、灰砂带、秸秆、积水等清理。

(2)河塘沟渠周边的保洁及水面漂浮物的清理。

(3)小街道巷的保洁及垃圾漂浮物等的清理。

(4)工业园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

(5)乱贴乱画乱刻物的清理

(6)乱挂乱放物的清理

(7)公厕的卫生管理

(8)招标范围内所有杂草的铲除和外运至指定区域

(9)招标区域绿化管理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的要求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常态化、精细化,

(三)作业要求和标准

1、绿化和清扫、保洁作业标准与要求

(1)作业范围镇区街道以两侧建筑物的墙基为界(两侧无建筑物的道路,人行道或道路向外延伸至可视范围);不留死角,全区域内保洁。

(2)招标文件规定主干道须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必须机械化清扫。

(3)清扫保洁应使路面见本色,做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无垃圾、漂浮物,无砂石、秸秆、积水,无人畜粪便;绿化带、窨井口、公共设施旁无垃圾杂物;路牙边、交通护栏下无灰砂带。

(4)清扫结束后巡回保洁,及时清理出现的垃圾及漂浮物等。

(5)严禁将生活垃圾、灰尘、树叶等废弃物扫入窨井或倒入绿化带、窨井口及其它隐蔽处。

(6)招标范围内小街道巷的垃圾漂浮物等的清理,河塘沟渠周边的保洁及水面漂浮物的清理。

(7)及时清理乱贴乱画乱刻物。

(8)及时清理乱堆乱放乱挂物。

(9)厕所地面干净、大小便池通畅、无粪便满溢和恶臭。

(10)招标范围内所有杂草的铲除和外运。

(11)所有垃圾桶摆放有序,不满溢,外表干净。

(12)严禁在任何场所焚烧垃圾。

(13)环卫人员作业期间须统一穿标志工作服装,戴标志工作帽。

(14)特殊天气等产生的淤泥、残渣、树叶等,要及时组织加班清理。

(15)有占道和乱堆放现象必须及时汇报乡城管中队,并由中标单位负责清运。路面零星渣土污染要及时清除;较大体量的路面污染须及时汇报城管中队,遇到渣土清运《拆迁垃圾》等由城管制止并及时组织公司清理。

(16)绿化养护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的要求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 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绿化带(道路中间隔离带及两侧绿化区域)保洁及养护实行机械+人工相结合方式进行作业。

(17)定期冲洗乔木、灌木、绿篱、草坪等绿化的积尘,防止堵塞叶片气孔和影响市容,每年 5-10月三日内、每月七个工作日内应对绿化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叶面无积尘(雨雪天气除外)。

(18)修剪原则 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19)修剪包括除芽、除枝、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20)绿地(带)、灌木丛、行道树内无垃圾、砖石、杂草、缠树藤蔓、枯死树、死树桩,绿化养管垃圾随产随清,道路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不得污染路面,绿化带表土不得高于路牙石。

(21)保持绿化带护栏、绿地整洁,地面铺装无污垢,水体无严重污染,水面无飘浮垃圾,无异味。

(22)绿地内无违章建筑、摊点,无物品堆放,无牛皮癣、乱刻乱画,树木上无晾晒、悬挂物、禁锢物等。

(23)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 2 次/年,灌木不少于 4 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定期养护、刷白。

(24)主、次干道两侧每年至少1-2次花卉撒种、美化工作;花卉的品种必须由业主指定。

(25)左店街道及合水路两侧路灯维护要求:保洁员在平时做好保洁的同时,做好路灯看管维护工作,发现车辆碰撞损坏路灯以及路牙石的要及时向保洁公司和业主汇报,业主单位负责与肇事方对接赔偿事宜,赔偿款项用于后期维修,1米范围内路牙石损坏由保洁公司无偿维修。

 2、垃圾中转站的使用以及垃圾收集、分类、压缩、转运作业标准和要求

(1)垃圾中转站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正常运行、维护,垃圾分类、压缩按规范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产生的水电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垃圾收集转运要及时,达到垃圾桶无满溢,地面无积存。

(3)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垃圾桶每日至少清理2次以上,含每天擦洗一次。不得出现连续2日同一处污迹未清除;垃圾即满即清,满桶不得超过1小时;  

(4)必须每日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进行巡查,如发现倒伏、损坏,影响使用和观瞻,1小时内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5)垃圾须收集、分类、压缩、转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严禁焚烧、转倒或随意乱倒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路面现象。

(6)垃圾收集、分类、压缩、转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全厢密封,沿涂不得飘、撒、滴、漏。

(7)负责辖区内各类无主的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以及重大迎检所产生的各类垃圾的清理。

(8)承包期内,如果因政府政策性原因,需要改变收集转运路线,中标方必须保证按照采购方的要求继续、及时组织收集、分类、压缩、转运,所需增加的费用,按实际运距公里数、当时油价等实际因数进行测算,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偿差价部分。

3、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标准及要求

(1)清理范围包括镇域内所有道路、小街巷、外墙、地面、人行道、树木、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所有的乱张贴、乱涂画。

(2)小广告(“牛皮癣”)不能通过擦洗清除时,须实行同色覆盖。

(3)沿路视野范围内的破损店招、废旧广告牌发现后及时拆除。

(4)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清理至垃圾桶,保持现场清洁。

4、公厕保洁管理标准及要求

(1)实行专人维护看管,全天开放。

(2)及时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做到干净整洁,无损坏、无垢迹、无污物、无异味,维修、更换公厕内损坏物件及配套设施、配件等,并按时缴齐水电费用。

(3)每周消毒不得少于2次,无蚊蝇蛆孳生。

(4)无乱涂画、乱张贴、无杂物、无积水、无蛛网。

(5)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四)考核标准

1、市、县检查

(1)在市级卫生检查评比中,检查综合排名位于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奖励40000元、30000元、20000元;村居(社区)街道、公路沿线排名位于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渠塘、铁路沿线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在市级卫生检查评比中检查综合排名位于全市后三名的,分别处罚40000元、30000元、20000元;村居(社区)街道、公路沿线排名位于全市后三名的,分别处罚20000元、15000元、10000元;渠塘、铁路沿线排名全市后三名的分别处罚10000元、8000元、5000元。

(2)在县级卫生检查评比中,检查排名位于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村居(社区)街道、公路沿线排名位于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渠塘、铁路沿线排名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在县级卫生检查评比中检查排名位于全县后三名的,分别处罚20000元、15000元、10000元;村居(社区)街道、公路沿线排名位于全县后三名的,分别处罚10000元、8000元、6000元;渠塘、铁路沿线排名全县后三名的分别处罚6000元、5000元、4000元。

(3)其他在左店乡开展市县有重大影响的工作,需要奖励和处罚的,报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在合肥市或长丰县考核中所承担的考核项在市县检查位于优秀等次的可免于处罚;同一年度内连续性两次排名位于后2名成绩公布之日,甲方有权利无偿终止合同。

(5)市.县同一批次检查,考核的奖惩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

(6)如在招标期内市县考核方案有调整的,将根据新的考核方案,双方协商调整。

 2、日常监管。左店乡城管中队每周不少于二次督查,并就存在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作业标准与要求的发现一处,责令立刻整改,超过30分钟整改不到位的,每一处处罚金10-1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每一处处罚金500-2000元,直至整改到位。

(五)人员及机械设施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1)全乡街道和道路(村村通道路、组组通道路)及村民组区域保洁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20人(含绿化管护 、清扫保洁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种车辆驾驶员),其中,全镇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少于201人,绿化员工不少于4人,驾驶员不得少于5人,项目经理1人,不间断管理员2人,辅助城管人员5人,办公室含财务2人,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安装固定电话。原有优秀保洁员工经乡政府推荐可优先录用。

(2)环卫工人的年龄男性不宜超过55周岁,女性不宜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热爱环卫工作,有环卫工作经验且工作优秀者优先录用。

(3)中标单位须按要求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按规定发放环卫工人工资,不得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原则上必须打卡发放。检查到一次未发放到位给予警告,二次给予少发金额双倍罚款,三次业主单位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否则,业主单位有权不予拨款并可无偿终止合同。

(5)在实际配备用工人数时,未按规定配备的,检查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每少1人给予每人2000元罚款,三次业主单位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兼职按未配备处理)。

(6)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经指出未改正的,业主单位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7)中标方未按规定购买五险的,业主单位有权在月考核支付经费中进行扣除。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2、机械配备要求

(1)中标单位须配备8吨清扫车2辆、8吨洒水车2辆,5吨洒水车2辆、 8吨垃圾压缩车1辆、5吨垃圾压缩车1辆、用于平时巡查可乘坐4人以上车辆2辆(至少一辆皮卡人货两用车),保证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作业需求。

(2)业主单位原有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和洗扫车车辆,可无偿提供给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使用,车辆日常运行与维护成本、车辆保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中标单位的车辆配备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3)中标单位需至少配备30辆电动环卫车辆,用于垃圾短途转运,车辆日常运行与维护成本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4)所有大型作业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3、环卫用品要求

(1)合同期内中标单位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环卫用品,包括环卫工作服装和帽子、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扫帚等。其中环卫工作服装和帽子不得少于两套,采购前须经业主单位认可。

(2)业主单位无偿提供乡域内的垃圾桶供中标单位管理和使用。中标单位要做好垃圾桶的投放,每5户必须放置一个垃圾桶,并加强对垃圾桶的管护.合同期内的垃圾桶补缺更换和维护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4、安全管理要求

中标单位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垃圾中转站的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中标单位所聘人员和所使用的车辆(包括2辆4座以上车辆)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业主单位无关。

  • 服务时间:叁年,如时间与上级有关文件有冲突,服务时间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七)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按市、县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三、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满足人员和设备配置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标后,中标单位在左店乡街道内设立固定办公地点(左店乡建有垃圾中转站可免费提供给中标单位作办公使用),办公场所不少于120平方米,有保洁公司办公地点、会议室、仓库及城管巡查人员办公场所(办公桌椅、空调、电扇、灯具等配套设备齐全)。有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及相关工作资料,项目区每天至少保证不低于五人在现场管理。

2、双方约定保洁公司进驻之日算起,必须组织足够保洁人员.保证5天之内全乡全域保洁一遍;公司保证全域(街道卫生.道路沿线.河塘沟渠.村容村貌.影响视觉乱堆乱放)干净整洁;不得有任何大于一平米垃圾.并且消除所有陈旧性垃圾,业主单位在公司进驻七天之内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人员验收,并且出具验收意见;如果发现成片垃圾超过三处以上,(街道卫生.道路沿线.河塘沟渠.村容村貌.影响视觉的乱堆乱放)可视为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业主单位可要求限期具体整改,业主单位同时有权利拒签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否则业主单位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4、中标单位的人员和设备配置必须和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精神,业主可选择重新招标或选择替补。

5、中标单位须接受业主单位的检查奖惩和制定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因建设等造成作业范围及内容、垃圾收集转运线路发生变动的,须接受业主单位的调整安排,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减承包费用。

6、根据作业需要,须接受业主单位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调整。

7、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8、重大创建或其他活动中,须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或增加工作量,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如不在招标服务需求内的工作,业主单位必须支付作业费用。

9、承包期满后,中标企业应及时将招标人提供的运输车辆、环卫设施等无条件移交招标方,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10、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否则,业主单位可按规定处罚,并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11、对原有从事此项工作人员且表现优秀者,业主单位有优先推荐给中标单位继续使用权。

(二)违约责任

1、业主单位

(1)业主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支付总招标服务费用的违约1%.计算

(2)业主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中标单位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业主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业主单位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业主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按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补偿中标单位损失。

2、中标单位

(1)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指出或警告仍不落实的,业主单位有权无责无偿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A、未按要求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的。

B、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和作业机械,或所配备人员和机械不能正常作业的。

C、未按规定发放工作人员工资的。

D、未按要求发放工作人员工资、不按要求上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

E、承包期内私自转包分包的。

F、在市.县考核中所承担的考核项,同一年度内连续检查两次排名倒数后三名的。

G、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H、其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中标单位因客观原因确需终止合同的,须提前2个月通知业主单位,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并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

四、人员工资及其他要求

1、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报价。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环卫保洁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分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亡)、生育、税金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3、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4、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220

1280

36

10137600

B

社会保险

220

1083.02

36

8577518.4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354816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1281499.59

总计(A+B+C+D)

20351433.99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220

1280

36

10137600

B

社会保险

220

1083.02

36

8577518.4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354816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640749.8

总计(A+B+C+D)

19710684.2

备注: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4.9%)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8%。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及固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5)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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