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背景
定襄县从二 0 一九年十一月起开始实施城区环卫市场化,分两期实施,服务范围包括定襄县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及河边镇四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全县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公厕管理、城区餐厨垃圾的收运、垃圾中转站管理、两座生活垃圾智慧分类屋的运维、以及其它环境卫生服务等,服务期限为 3 年,至二 0 二三年八月底全部到期。
环卫市场化实施三年来,定襄县环境卫生发生了质的改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根据定襄县委、县政府决定,定襄县住建局部署,拟继续采用市场化模式实施下一期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1、服务范围
区域范围:包括定襄县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河边镇四村清扫保洁等以及全县范围内生活垃圾收运。
2、基本服务项目及内容: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服务地点:定襄县域范围;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3450804.37元/年(含项目测绘道路面积费用 27 万元(合同价) 、实施方案编制费 12 万元(合同价))
4.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服务商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185万元,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保持有效,保证金缴纳后方可签订合同
5.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商环卫作业每月的考评结果,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
四、服务人员、设施和设备配备要求:
(一)人员岗位配备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 11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 号)之规定,并结合定襄县环卫作业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备:路面作业人员 、大气防治人员 、生活垃圾收运转运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屋管理员 、公厕日常维护人员 、办公管理人员等 ;
(二)设施和设备配备要求
根据定襄县道路面积情况、生活垃圾量情况及作业标准等实际情况进行车辆配置。本项目需配备:洗扫车、干扫车、洒水车、路面养护车、除雪车、抛雪机、电动保洁车、雾炮车、吸尘车、垃圾压缩车、厨余垃圾车、垃圾转运车、自卸车、吸污车、巡检车辆等 ,所需资金由选定的服务商负责筹集,设施、设备、车辆等须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到位。
总体要求
全面建立信息化智能平台,严格人员、车辆服务管理,制定标准化管理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文明作业行为规范
1、环卫作业单位(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按照设置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进行运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报实施机构)。
2、环卫作业人员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时间,按时上岗,按点离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工人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工作服、反光背心,戴安全帽,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衣冠不整不得上岗作业。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5、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要根据本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注意来往车辆,保证人身安全。
6、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环卫作业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
7、作业工具不得放置在花坛、绿化带内,或靠立在树和电线杆旁,暂时不用的工具应放置在垃圾收集车内或不显眼位置。
8、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得向绿化、花坛内扫倒路渣垃圾,不得焚烧树叶及各类杂物。
9、各类垃圾收集车(含三轮车)应外观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停放时应与道路呈平行方向。
10、垃圾转运时车辆要做到轻停放、轻开关门、轻上垃圾,尽量减少噪音扰民。
11、垃圾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做好车体覆盖,并打扫车辆箱体、轮胎,不得有牵挂物和漂浮物,杜绝二次污染。
12、提前获悉天气情况,带好雨衣和标志服,不得打伞作业。
13、认真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作业期间不得坐岗、串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上厕所、因急病等)需离岗时,应与邻近保洁员做好交接,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4、不得与他人聊天,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售,不得从事看棋、看牌、看书报、听收音机、玩手机、做私活等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15、洒水车司机在作业时,要文明行车,严格遵守冲、洒水规范,遇行人密集处减速慢行,控制音量,减少扰民。
16、环卫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文明用语,不得无故打骂人;环卫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各级质检员的管理,不得殴打、辱骂质检员。
二)、道路保洁、大气防治机械化作业总体要求
道路保洁、大气防治机械化作业时间及频次要求
作业方式 |
作业时间 |
频次 |
作业人员 车辆 |
“一级”保洁 |
每日不少于16小时 |
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执行 |
保洁人员 干扫车 洗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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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洁 |
每日不少于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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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保洁 |
每日不少于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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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一级、二级保洁区域) |
春、秋季 (3、4、11月) 5:30-7:00 9:00-10:30 14:30-16:00 20:00-21:30 |
每日4次 |
洒水车 |
夏季 (5-10月) 5:00-7:00 8:00-10:00 11:00-13:00 14:00-16:00 18:00-20:00 21:00-23:00 |
每日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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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小街小巷) |
春、秋季 (3、4、11月) 夏季 (5-10月) 8:00-18:00 |
每日1次 |
路面养护车 |
冲洗 |
春、秋季 (3、4、11月) 夏季 (5-10月) 8:30-18:00 |
每周2次 |
路面养护车/高压清洗车 |
喷雾降尘 |
(3-10月) 8:00-10:00 14:00-16:00 18:00-20:00 |
每日3次 |
雾炮车 |
道路吸尘 |
(3-10月) 8:00-10:00 16:00-18:00 |
每日2次 |
吸尘车 |
注:1.人行道每周冲洗一次(不得影响人行道板的正常使用及寿命),公园、大小游园路面、广场路面每周冲洗2次;
2.以上作业频次为最低要求作业频次,如未达到要求的作业效果,中标服务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要求增加作业频次。
3.机驾人员要求: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B2类及以上驾照,无毒驾酒驾记录、无色盲弱视。
4.机械化作业方式和频次可根据气候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实施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5.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状况,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7:30-19:00),除实施机构要求作业时段及高峰时段外上路作业,需根据实施机构要求执行。首遍清洗(洗扫)、清扫、洒水作业务必在7:00前完成。日间、夜间作业均保质保量车辆人员均不减少。
6.作业时应禁鸣,避免噪音扰民,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严禁违章驾驶。
7.当最高气温≤2℃时,所有路面及附属设施冲洗及清洗作业应停止,道路清扫、保洁采用不喷水作业方式。
8.因车辆故障或正常保养不能按时作业的需提前汇报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专职管理人员核实后再作处理。
9.积极推广精细化、标准化作业方式,全面推进机扫的作业模式,清洗(洗扫)确保地面无泥沙、无斑点、无死角、见底色,机扫确保无扬尘、无漏扫、无尘土、无杂物。
10.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技术状况。
11.作业完毕后应将车辆上各喷洒机构归位,对车体进行清洗,清洗车身,以及扫刷、垃圾容器、吸盘、喷架等部位。
12.完毕后应检查车辆主、副机油压,以及水电、空压机运转情况,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
13.冬季作业完毕后,必须把全车各阀门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阀门。
14.作业车辆扫刷需按规定要求(长度不得低于10公分)及时更换;作业时,作业车辆不得出现扫刷、吸嘴不落地、喷嘴堵塞、喷杆无法伸出等现象。
15.环卫非机动作业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通行,如在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道路两侧四分之一路面通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服从交通警察及交通协管员指挥,不得逆向行驶。
三)、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基本要求
(一)机械化清洗(洗扫)作业要求
1、环卫机械化清洗(洗扫)作业方式为利用带有高压喷嘴和扫刷等装置的机械化洗扫一体设备,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冲击路面污染物,并使清洗路面后的污物和污水等一并扫刷吸附进随车容器内的环卫清洁作业。
2、出车前应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作业前检查车况、扫刷、吸盘、油、水、警示灯等装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清洗(洗扫)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和水压,可以与高压清洗车、洒水车、扫路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
4、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5、清洗(洗扫)作业车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800转/分(正常档),路面较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2200转/分(强洗档),并应开双侧吸嘴喷杆喷水。
6、作业过程要密切注意作业效果,如果发现高压喷嘴堵塞、吸嘴漏吸等现象,应立即停车处理,保证作业达到预期效果。
7、清洗(洗扫)作业时污物箱必须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污物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8、人流量密集区、夜排档周边地面油迹应及时清洗。
(二)机械化清扫作业要求
1、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为利用机械控制的扫刷,对城市道路进行恢复原状的环卫清洁作业。
2、出车前应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作业前检查车况、扫刷、吸盘、油、水、警示灯等装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作业前应检查扫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毛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嘴调整到无垃圾遗漏为止。扫路车辆沿两侧机动车道侧石平行作业。清扫时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副机转速不超过2000转/分,不得漏扫或空扫。
4、扫路车在非特殊气候情况下,必须采取湿扫。
5、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废弃物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扫路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人工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6、以下特殊情况需人工配合清扫:死角:车辆作业转弯、不规则路面、连通道和大单位进出口等机械化作业盲区。深沟:因路面原因清扫车扫刷不能放到位的地方。道路两侧行道树过低过近:容易划伤车体油漆,扫路车不能靠边清扫。垃圾杂物体积过长、过大:容易造成吸盘堵死,或机驾人员无法清除的。特殊情况保障:遇有重大保障活动和突发污染事件,扫路车迅速到位,有效配合人工和其他功能作业车辆进行快速处置。
7、扫路车驾驶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作业过程中垃圾箱密闭,无垃圾扬、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8、扫路车清扫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水、卸清垃圾并将箱内冲洗干净。
(三)机械化洒水作业要求
1、环卫机械化洒水作业方式为利用机械控制的喷嘴,对城市道路进行保持路面湿润和小环境降温,并减少路面扬尘对空气污染的环卫清洁作业。
2、出车前应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作业前检查车况、喷嘴、油、水、警示灯等装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作业时控制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
4、当气温在5~25℃时,洒水作业时利用车后下身管状喷雾架进行喷雾降尘作业,以降低、过滤路面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
5、当气温≥25℃时,应根据路面情况,通过调整洒水嘴的个数及油门大小来控制洒水宽度,保证全路面的降温和湿润。
6、洒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模式,以达到降尘、控尘、除尘和夏季小环境降温的效果。
7、洒水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
8、洒水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不得倒车作业。
(四)机械化冲洗作业要求
1、道路保洁机械化冲洗作业方式为利用机械控制的喷嘴,对城市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环卫清洁作业。
2、出车前应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作业前检查车况、喷嘴、油、水、警示灯等装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作业时控制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冲洗压力不小于300kPa,洒水量0.2—2.0L/㎡,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
4、冲洗作业时不得漏洗,若路面较宽,应二次冲刷,不得倒车作业。
5、高压清洗车、洒水车、燃油轻型清洗车遇雨天可利用雨水进行道路冲洗作业。
6、冲洗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不得倒车作业。
四)、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要求
(一)清扫保洁范围
1、全部服务区域内道路从墙根到墙根清扫保洁,保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过水沟)、小游园、广场、背街小巷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泥、无积水、无油迹。
2、道路绿化带、人行道、边坡外侧生活垃圾的清拣。
3、道路过水沟的清扫和雨水边井腰眼的疏通。
4、公园、小游园道路及园内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
5、人行道板、平侧石缝隙间等硬铺地面杂草、绿苔等清除。
6、道路宣传牌、路标指示牌、路灯柱、交通标识、果皮箱等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洁。
7、公交站台的卫生清洁。
8、道路保洁垃圾的清运。
9、雨雪天道路排水和积雪清除。
(二)清扫保洁作业准备
1、服装准备:作业前应穿好制式反光工作服,戴好制式帽子,穿平跟类鞋子(严禁穿拖鞋上班)。
2、工具准备:
普扫工具:大扫把、小扫把、簸箕、人工清扫垃圾收集装置、抹布、竹签、垃圾袋。
清拣工具:小扫把、簸箕、抹布、水桶、垃圾夹、人工清扫垃圾收集装置、垃圾袋、拖桶。
巡检工具:人工清扫垃圾收集装置、垃圾夹、垃圾袋、拖桶。
(三)、道路人工清扫
1、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手推人工清扫垃圾收集装置或电动人工清扫垃圾收集装置,收集装置套袋放置清扫垃圾,收集装置满后,由燃油垃圾桶收集车或直接由电动人工清扫垃圾收集装置运输至垃圾暂存点。
2、作业时间:5:00-7:00
3、普扫范围: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过水沟)、小游园、广场、背街小巷及其它不能机械清扫的作业路段;每日人工清扫作业应在清晨7:00前结束。
4、普扫方法及注意事项:
4.1普扫宽敞道路及广场时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沿道路横向直线清扫。二是聚集式清扫,即从四周向某点聚集清扫。
4.2普扫时应避开窨井;若窨井盖腰眼有堵塞,应使用竹签疏通窨井盖腰眼。不得将任何清扫垃圾扫进绿化带、窨井、河道中。
4.3垃圾归堆后应及时将垃圾清理入人工清扫垃圾收集装置,避免受车辆、行人、风力等因素的影响。风大时应顺着风向扫,压低扫把高度。
4.4严禁人工清扫作业人员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绿化带、污(雨)水井、河道、空(田、林)地或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围墙内;禁止有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的行为。
4.5人工清扫作业人员禁止在快车道作业。
(四)道路人工巡检作业
1、清拣巡检作业时间:08:00-20:00(若遇重大活动,中标服务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实施机构对作业时间的调整)
2、巡检方法:巡检员应在作业区域范围内来回巡检。
3、巡检范围: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过水沟)、道路绿化带、小游园、广场、背街小巷等。
4、特例巡检
4.1当街占道停车点以及普扫未到位的地方应适时补扫。
4.2遇渣土漏撒、车轮带泥等路面污染要及时清理,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3遇雨天时,保洁员应利用雨水清洗路面,洗刷沟道,天晴后,及时清扫灰尘。
4.4遇道路积水时,应先用扫帚赶尽积水,再依次清扫。
4.5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50米处、100米处应分别设置醒目的反光警示牌。
(五)清拣作业
道路绿化带、人行道、边坡外侧生活垃圾的清拣。
(六)过水沟及雨水边井腰眼保洁
雨水边井腰眼每月至少应疏通一次,过水沟中的淤泥、积灰应每天清扫,做到雨水边井腰眼及过水沟内无淤泥,无杂物,保证排水畅通。
(七)杂草清除
人行道板、平侧石缝隙间等硬铺地面杂草、绿苔等清除。
(八)雨雪天道路排水和积雪清除
雨、雪天,保洁工人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下雪天应先集中清扫和铲除主干道的积雪,以保证主干道的行车安全。下雨天应及时推水,雨停后应确保路面无积水。
(九)道路果皮箱清洁和清理
1、道路果皮箱内部必须放置垃圾袋,每天9:00前完成首遍清理,16:00前完成第二遍清理。箱内的垃圾不得超过投放口,不得出现满溢现象,垃圾要求袋装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2、果皮箱体每天擦洗,保证果皮箱内外表干净整洁,不得有污渍、油渍。果皮箱周边不得有垃圾、污水;果皮箱如有损坏及时报修并更换。
3、每周对果皮箱内外部至少冲洗一次,不得有污垢、垃圾积存。
4、及时做好果皮箱及周边消杀工作,果皮箱不得有明显异味。
5、果皮箱门须及时关闭,无满溢现象。
(十)公交站台的保洁
公交站台应每天擦洗,玻璃上不得有积灰、污渍;凳椅清洁无灰尘;站台地面每周至少刷洗一次,无污迹、斑点,无烟蒂等杂物。污染严重时应立刻冲洗。公交站台小广告及时清除。
(十一)公园、小游园保洁
1、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七无、八净”的标准。
七无: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头、无积水、无痰迹、无积泥积灰。
八净:体育器材净、休闲场所净、绿化带及周边净、下水篦净、树池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边沟干净。
2、园内道路每周冲洗两次,应达到路面整洁,无痰迹,无残留垃圾,边沟无污泥和其他污物,下水篦不应堵塞。
3、对园内垃圾桶、游客休息座椅、道路两旁的路灯灯杆、音响喇叭和落地塑像立面、长廊立柱、花廊花台、桥面等应做到每天擦洗,做到无积灰、无污染、无蛛网、无张贴物。
4、每天及时清运园内果皮箱的垃圾,做到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洒漏垃圾。
5、每日必须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垃圾。
6、园内公共卫生间保洁标准参照公厕保洁标准。
(十二)其它公共设施保洁
辖区内宣传牌、路标指示牌、路灯柱、交通标识应每天擦洗,不得有积灰、污渍,小广告及时清除。
五)、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一)生活垃圾收集作业
1、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
2、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点及周围5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果皮箱内部必须放置垃圾袋,箱内的垃圾不得超过投放口,不得出现满溢现象。
4、垃圾桶体每天擦洗,保证垃圾桶内外表干净整洁,每周对垃圾桶内外部至少冲洗一次,不得有污渍、油渍,垃圾桶周边不得有垃圾、污水。
5、及时做好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消杀工作,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有明显异味。
6、垃圾桶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并更换。
7、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理,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运,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日清运率应达到100%。
8、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
9、地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二)生活垃圾运输作业
1、生活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自卸车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3、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
4、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
5、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6、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集装箱式垃圾车应定期更换密封条,确保完好,不洒漏污水。
7、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免扰民。
8、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9、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10、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六)、公厕保洁
包括蹲便器、小便器、纸篓、洗手台面、灯具、墙体、窗户、地面、厕所外立面、厕所周边的保洁及厕所异味清除、厕所蚊蝇消杀等。
(一)公厕保洁具体要求
1、保洁标准
1.1蹲便器、小便器保洁
便器、小便器要求做到及时洗刷,不得有污物、污迹,蓄水见清,保持下水通畅,小便器内放置香球。
每周至少使用洗衣粉清洗蹲便器和小便器两次,确保所有便器洁白无黄斑。
1.2纸篓保洁
每只蹲位内配一只统一式样的纸蒌,纸蒌内套有垃圾袋,袋内废纸及时清除,不得出现废纸满溢现象。
1.3洗手台面保洁
台面不得存放任何东西,台面严禁摆放任何操作工具及其它杂物。台面及镜面上水迹要及时擦拭。洗手池内表面不得有污迹,不得存放积水,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1.4灯具保洁
夏季(5月—9月)灯罩内蚊虫尸体每周至少清理2次,平时每周清理一次,并保持灯罩外表面清洁。
1.5墙体、窗户保洁
墙体无污迹,无蜘蛛网,窗户、窗台无积灰,厕所内外无乱贴乱画。墙体上不可悬挂杂物。
1.6地面保洁
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泥迹、痰迹、烟蒂、烟灰。
1.7厕所通道、台阶清扫冲洗干净,扶手每天清洁抹檫。
1.8厕所异味清除
有些通风条件不好的厕所要求熏香去除异味。熏香盘必须统一样式统一放置。
1.9厕所蚊蝇消杀
根据季节、人流量、环境等变化因素,定期进行蚊蝇消杀。厕所内视线范围内不得有蚊蝇、蛆虫。夏季(7月-9月)每周消杀3次(原则上为星期一、三、五,遇雨顺延),消杀时间为每天早晨7点。
1.10厕所外立面保洁
厕所外立面无污渍,屋顶落叶定期清理,保持雨水管通畅。每月对屋顶落叶、积灰开展一次清理工作,并疏通雨水管,顶部玻璃部分每月进行一次清洗(需采用玻璃专用清洗工具)。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业清理工具及人员,严禁使用厕所保洁人员。
1.11厕所周边保洁
厕所周边20米范围内为保洁单位责任区域,除正常零星白色垃圾的清捡外,需保证无种菜、堆放杂物、悬挂衣物等行为,当发现上述违规现象时,保洁人员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清理现场。
2、保洁时间
公厕全天免费开放,保洁员在管理时间内不断提供保洁服务。
公厕保洁管理时间:
固定公厕6:30-21:30
移动公厕8:00-20:00
3、保洁人员操作标准和劳动纪律
3.1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带胸卡,使用保洁工具也应统一、规范,服装、胸卡、保洁工具按实施机构指定要求配备。
3.2保洁人员的车辆工具应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3.3保洁人员的操作工具必须按要求统一放置在管理用房内,并整齐堆放,严禁乱堆乱放。
3.4保洁人员在规定的保洁时间段内不得迟到、早退。
3.5保洁人员上岗时未经许可不得相互替代,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
3.6上岗时应穿戴好配备的统一款式的工作帽、袖套、马夹背心等服装,并穿戴整齐,严禁赤膊操作、穿拖鞋上班,违反者按考核制度扣分。
3.7上岗时间不得干私活,捡废品或进行与保洁工作无关的事情。
3.8保洁人员与顾客不得发生争吵、打骂事件。
3.9不得随意搭建。
3.10不得在公厕内明火操作,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使用须报实施机构批准),节约用水用电。
3.11管理室内工作用品摆放整齐,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管理室。
3.12不得坐在管理室内不得睡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管理室。
3.13不折不扣完成实施机构安排的各项任务。
3.14不得在公厕内销售卫生用品及其它物品。
3.15保洁人员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在公厕内进行收费行为。
4、劳动组织
4.1开放时间内,星级公厕应各设男女保洁人员一名,男女分开保洁。
4.2节假日照常上班,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社会服务商应无条件按实施机构要求完成布置的工作。
4.3在工作时间内社会服务商管理层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尤其重大任务时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社会服务商管理职责
5.1公厕保洁人员与管理人员发现厕所内及周边公共设施遭偷盗及损坏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向实施机构汇报。
5.2公厕管理制度上墙。社会服务商必须按照实施机构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在指定地点制作管理制度公示板。公示板应安装在公厕公共区域内明显的位置。社会服务商有责任做好公示板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在合同期内公示牌发生损坏,均由社会服务商负责维修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