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方式见询价公告。)
(一)项目介绍:
1、名称:宣城经开区城市规划区河道保洁二次项目
2、概况:宣城经开区城市规划区清溪河1、2、4号支流;梅溪河,总长22200米(详见下表)河道保洁。主要保洁内容包括河道水面清捞、河提保洁等。
河湖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长度 (米) |
备注 |
清溪河1号支流 |
日新路与鸿越大道交口东北角 |
昭亭南路 |
4100 |
包含河提范围内 |
清溪河2号支流 |
日新路与鸿越大道交口西北角 |
薰化路 |
7400 |
包含河提范围内 |
清溪河4号支流 |
合共大宣城小区东大门南侧 |
清溪河2号支流 |
4700 |
包含河提范围内 |
梅溪河 |
宛陵口水库大坝 |
昭亭南路 |
6000 |
包含河提范围内 |
合计总长度 |
22200 |
|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项目预算:666000元/年。
(二)招标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本招标项目服务范围是河道水面巡回保洁、河提保洁、水域周边垃圾清运、河长制标牌等设施清洁、数字化城管案件处置等环卫作业项目;中标区域与非中标区域的衔接地带,环卫作业范围向外延长5米。
2、河道水面、岸坡沿线产生的生活垃圾、杂物收运至垃圾转运站或指定地点(严禁将保洁河道以外的垃圾混入)无害化处理。
3、项目内暴雨造成河道垃圾杂物污染清理工作。
4、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合法用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其它与河道保洁及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承包方式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实际中标价格进行考核后依据“按质付费”原则支付费用,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数字化案件处置等环卫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验收。
★1、项目人员配备须包含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电动工具车驾驶员(可由保洁员兼任)、数字化案件处置员(可由管理人员兼任)等。
人员配备 |
人数 |
强制性要求 |
非强制性要求 |
管理人员 |
1人 |
1年以上工作经历;持C1及以上驾驶证。 |
本科及以上管理类(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环境管理等)专业;环境保护工程助理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
保洁人员 |
13人 |
身体健康,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
相关工作经历 |
电动工具车(垃圾清运车)驾驶员 |
可兼任 |
身体健康,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
相关工作经历 |
数字化案件处置员 |
可兼任 |
身体健康,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
相关工作经历 |
2、中标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社保,社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并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加班等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所有清扫保洁人员统一配备环卫行业统一的警示服或工作服,服装包括工作帽、春秋装、夏装、冬装(包括棉马甲),每人每年各2套,雨衣每人每年1套,救生服每人每年1套,必须具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中标供应商定制的服装样式必须按照采购人统一样式制作。
(一)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展,中标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设备:
★1、本项目所需设备要求如下表: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巡查、考核、应急处理用车 |
1辆 |
小型货车(皮卡、双排座) |
电动工具车(垃圾清运车) |
4辆 |
可承诺中标后配置 |
通信工具 |
满足使用需求 |
可承诺中标后配置 |
微小型船只 |
1条 |
可承诺中标后配置 |
其它必要工具 |
满足使用需求 |
可承诺中标后配置 |
2、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巡查、考核、应急处理用车,受开发区部分道路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及沿河道路宽度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1)蓝牌小型货车(皮卡、双排座等)。
(2)自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有效检验期内、企业所有);
3、金额较小的设备可承诺中标后配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在合同履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设备购置到位。
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核实,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采购人有权视为中标无效、重新招标,并报相关机构处理。
4、投标供应商须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暂无办公、车辆及船只停放场所的,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合同履约前10个工作日内落实场地,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核实。
5、投标供应商需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且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日常运作规范。
(三)本次招标项目影响重大。在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时,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致使本项目重新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河长办等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
(一)水面保洁
1.总体要求:水面可视范围内没有垃圾、漂浮物,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染。
2.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水面保洁工作。
3.作业要求
⑴ 保洁船应有醒目的保洁单位名称。
⑵ 打捞的漂浮物应日产日清,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
⑶ 严禁将漂浮物排入下游河段。
⑷ 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保洁工具整洁、干净。
⑸ 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水上作业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二)河提保洁
1.总体要求: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等。
⑴ 环卫车应有醒目的保洁单位名称。
⑵ 保洁工具应整洁、干净。
⑶ 作业时应保护好其他设施。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清理的垃圾应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
⑷ 及时擦洗沿河河长制公示牌,保持公示牌整洁、干净。
⑸ 保洁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工作服,工作服上必须印有中标供应商名称。
(三)应急要求
1.应制定河岸保洁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所需的人员、工具、设备和物资。
2.应制定保障预案,遇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四)垃圾收集作业要求
1、本项目范围内产生的垃圾,要用符合标准的密闭式电动车辆送入垃圾中转站,日产日清。
2、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识应清晰,运输垃圾应密闭,无泼洒滴漏。
3、垃圾收集运输符合有关作业要求,严禁焚烧、偷倒、乱倒垃圾。
(五)河道巡查
除了对养护对象的日常养管外,还包括对河道的监督巡查。
1.总体要求:每日的日常巡查;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对不文明现象的劝阻。
2.养护作业单位按要求配备巡查人员,每天全线巡查2 次以上。
3.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设施的整洁和完好状况,做到实事求是,当天做好巡查记录,遇特殊情况,随时发现,及时上报。
4.巡查人员对违法行为有劝阻的义务,立足第一时间直接处理。
5.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6.遇防汛等紧急状况,应第一时间掌握隐患险情,及时上报,配合做好抢险应急工作。
(六)设施养护维修
总体要求:应对河岸设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发现滑移、倾斜、缺失等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记录。
(七)安全文明作业
1.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识设置明显;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物料应定点存放,维修、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2.养护管理的各道工序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
4.应妥善存放船只等作业工具,并由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使用和嬉戏玩耍。
(八)专项工作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工作(如应急抢险、文明创建、迎检等)。
(九)制度管理
1.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
2.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日常工作有台帐记录。
(十)其他
对于河道和岸坡内可能残存的垃圾、杂物和其他废弃物,中标单位进场后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一)在工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中标供应商应优先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开发区失地农民,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并服从中标供应商的各项管理。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二)中标供应商支付工人的正常工作工资(不含福利、加班工资)以保障工人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供应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
(三)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应为保洁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工人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
(五)中标供应商与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中标供应商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工人保障的其它规定。
投标供应商需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河道的人员配备、车辆及船只配置、环卫设施的维护、作业方式、作业频次、作业程序、垃圾收集方式、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
为加强河道保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河道保洁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开发区实际,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制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河道保洁”项目经营范围。
5、供应商需提供1个一年已完成的河道保洁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本项目以总价报价,投标供应商按河道明细表报出的一年服务报价。项目控制价为:66.6万元/ 年。一年服务报价即合同价,相关一切费用,一次性包死(最终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用、管理费、设备使用及日常维护费、设备及车辆运行折旧费、保洁材料、各种耗材费、各种税费等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承包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
2、投标报价包括垃圾清运费用、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含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用品、教育、安全培训费用、伤亡事故处理等相关费用)、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的费用、各种环卫工具、环卫车辆、环卫机械设备的投入和耗损)等与清扫保洁有关的一切费用。
3、如遇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投标供应商须服从统一安排,加大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延长清扫保洁时间,所需费用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
4、服务期限:1+1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价格不变。如年内合同履行服务满意低于80%,或出现重大事故及较大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5、注册地在宣城市以外,且宣城市未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的企业,需承诺中标后在宣城市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
注: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内所聘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宣城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定期按时发放,不得拖欠;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限内遇到因政策性原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调整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总价不因此而调整。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
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