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经开区管委会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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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04466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肥东经开区管委会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肥东经开区工商贸企业约 1350 家,预算单价 600 元/家次(每家企业每检查一次服务

费用 600 元),主要集中在机械、轻工、铸造、建材、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较多,涉面较广,专业性强,是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为破解这一难题,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技术人员以肥东经开区安监局的名义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常规性检查和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弥补监管力量不足,构建专业机构排查隐患,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动区域安全生产总体提升。

二、服务需求  

(一)工作范围 

第 1 包(南片区):来河路以南区域共约 480 家企业,预算费用 288000 元;

第 2 包(中片区):来河路以北至包公大道以南区域共约 450 家企业,预算费用 270000

 

元; 

第 3 包(北片区):包公大道以北区域约 420 家企业,预算费用 252000 元。

(二)工作内容 

1、常规性检查

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从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及演练、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具体整改建议。同时, 在对企业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提出每个企业下一步监管检查的重点。

2、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季节性、节假日特点、举报投诉以及国家、省、市安监部门各类专项安全检查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肥东经开区安监局开展各项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不定具体时间,由肥东经开区安监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检查服务费以中标单价计算)。

3、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需求,由肥东经开区安监局制定计划,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或其他专业技术指导(相关服务费以中标单价计算)。

(三)工作要求 

1、人员及装备要求

中标单位应配备 1 辆专用车辆以及相关装备(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等) 用于检查工作。

中标单位开展入企检查前需落实检查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和规模大小安排 2

名专业能力相匹配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其中 1 人需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质,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工作一年及以上,能够熟练掌握开展安全检查的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

2、中标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汇总每天检查情况、工作计划安排、隐患等级判定等台账资料,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台账报送肥东经开区安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肥东经开区安监局报告:

  • 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 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 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3、检查人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 现场检查人员受肥东经开区安监局的委托对企业进行服务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 现场检查人员到企业检查时,由肥东经开区安监局相关人员陪同。
  • 现场检查人员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人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 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肥东经开区安监局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4、中标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对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质量过程控制和执业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5、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肥东经开区安监局将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直接清退检查人员或者终止合同:

  • 未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 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的;
  • 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违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6、中标单位及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四)监督考评 

1、肥东经开区安监局牵头制订《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考评细则》,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考评按月度为单位进行考评,每月考评由肥东经开区安监局组成考评小组,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

3、第三方专业机构考评处罚的费用在当次的支付款中予以扣除。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为 81 万元(1350 家企业×每家企业 600 元),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单价计算方式,中标价乘以检查家次(检查家次以实际排查为准)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投标人调研、差旅、资料收集、成果论证、成果编制、报批、专家评审、会务、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或拒绝服务,请供应商谨慎报价。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允许分包。

四、付款方式 

根据考评细则的考核结果,确定应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按三个月乘以实际检查家次支付,对乙方的考评处罚费用在支付款中予以扣除。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中标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3、中标供应商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投标供应商可以同时投任意 1 个包或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

5、合同期内,已检查企业发生事故,事故原因涉及到的隐患未能及时指出,一般事故中,亡人事故一起扣 1 万;较大事故中,亡人事故一起扣 2 万;累计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合同取消,尾款不予支付;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合同取消,尾款不予支付。

 

 

 

 

 

 

 

 

 

 

 

 

 

 

 

 

 

肥东经开区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标准内容和要求 

考评标准 

实际扣款 

 

 

基础能力

1、配备 1 辆专用车辆以及相关装备(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 

车辆、设备不到位,发现少一项一次扣 200 元。

 

 

2、检查组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人员应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从事标准化咨询、评审工作三年以上。 

 

发现检查人员资质不符一次扣 100 元。

 

 

3、建立检查服务工作制度,有相应的操作流程并执行到位。

无工作制度和流程扣 200 元;未按制度流程执行一次扣

300 元。

 

 

 

 

 

 

工作规范

1、按照工作计划、临时性重点检查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对其承担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未按计划、临时检查要求及时开展的发现一次扣 200 元,

未按时完成的发现一次扣 300 元;弄虚作假的一次扣 300 元。 

 

 

2、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如实记录。

 

发现无书面检查记录的一次扣 300 元,记录不完善的扣

200 元;未如实记录隐患的一次扣 300 元。

 

 

3、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流程,对检查表涉及的法律法规向企业做好解释、宣贯工作。 

 

未能做到的,发现一次扣 200 元。

 

4、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现场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保证自身安全。

 

未能做到的,发现一次扣 200 元。

 

5、检查情况应按要求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台账报送肥东经开区安监局。

报告不及时的,迟半个工作日扣 200 元,迟一个工作日扣

400 元;汇总上报不全、不清的,发现一次扣 300 元。

 

6、应及时将安全检查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有关证据归档,不得外泄,并按照肥东经开区安监局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归档不全一次扣 300 元;上报资料不符要求一次扣 300

元;外泄资料情节轻微的一次扣 200 元,较重扣 500 元。 

 

  服务质量 

1、应按肥东经开区安监局需要,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教育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等。 

未按要求指导的,一次扣 200 元。

 

2、因服务态度、工作方法方式有不当行为的被服务企业投诉反映。

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扣 500 元。

 

 

 

 

3、必须依法经营服务,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不得借机推销产品或服务,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 2000 元。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另行处理。 

 

考 评 人 签 名 : 考 评 合 计 扣 款 : 考 评 日 期 : 

 

备注:每个月检查企业基本数不少于 38 家,每次检查计划不得超过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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