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本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9CHHZ0519
2、项目名称:巢湖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
3、项目预算:550万元
4、包别划分:1个包
5、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
6、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
7、付款方式:供货安装结束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政府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7、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内;
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
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10、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11、★参数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非★参数按技术标评分项执行。
(一)采购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车载终端硬件设备 |
||||
1 |
▲车载智能终端 |
★1、车载智能终端具有符合JT/T905.2-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2、车载智能终端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车载智能终端支持实时导航功能,定位模块采用北斗/GPS双模定位; 4、车载智能终端采用主机和调度屏集成一体式设计; 5、车载智能终端无线通讯应为7模全网通; 6、车载智能终端支持9-16V(或16V以上)宽电压; 7、车载智能终端显示屏应为7寸及以上电容屏,分辨率≥1024*600; 8、车载智能终端具有至少一个设备维护接口; 9、车载智能终端外设设备接口含有CAN总线接口; 10、车载智能终端外设设备接口具备内置IC卡接口; 11、车载智能终端具有与计价器对接数据接口,并具有数据导出功能; 12、车载智能终端终端CPU至少为四核(含)以上,主频1.5GHz(含)以上。 |
1260 |
台 |
|
2 |
车载高清摄像头 |
车内车外两路摄像,720P高清,含摄像头延长线 |
1260 |
套 |
|
3 |
车载终端专用TF/SD卡 |
256G容量 |
1260 |
个 |
|
4 |
司机身份认证感应IC卡 |
配合终端刷卡签到 |
1260 |
张 |
|
二 |
办公软件 |
||||
5 |
操作系统 |
Windows 10 专业版 |
2 |
套 |
|
6 |
Office办公软件 |
Office 2010 企业版 |
2 |
套 |
|
三 |
软件平台 |
||||
7 |
软件平台 技术要求 |
平台满足JT/T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
1 |
套 |
|
四 |
网络及运维服务 |
||||
8 |
车载终端物联网卡 |
4G物联网卡,提供4G省内定向流量/月/卡,共3年 |
1260 |
张 |
|
9 |
车载终端安装服务 |
按照要求将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到出租车上 |
1260 |
辆 |
|
10 |
计价器接口对接服务 |
车载终端安装计价器接口对接,包括计价器软硬件升级费用 |
1260 |
辆 |
|
11 |
车载终端运维 |
三年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
1 |
项 |
|
备注: 采购人保留供货前核查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权利,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实、不符合招标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
1、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出台的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出租汽车的特点,利用现有成熟产品和技术为基础,根据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需求,依托云平台及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组织建设巢湖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巢湖市出租汽车数据的汇聚,实现对巢湖市出租汽车的服务监管需求。
2、项目需求
(1)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
完成对巢湖市1260辆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的安装,支持行业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运行状态的全面掌控。
(2)数据资源中心建设
建成出租汽车数据资源中心,进一步完善现有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企业、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出租汽车车辆、出租汽车运价等4个基础数据库。
(3)监控指挥中心建设
建成出租汽车行业运行监控和调度指挥中心,提高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特殊时期(重大活动、春运、法定节假日等)应急运力调度水平。
(4)应用系统建设
建设包括监控及指挥调度系统、电召服务管理系统、监管稽查系统、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系统、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综合运行分析系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等
4.1、系统建设内容
4.1.1运行监控及指挥调度系统
系统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行业监管、车辆监控、报警提醒、投诉管理、应急指挥调度、车辆远程管理、信息发布和査询统计等。
4.1.2电召服务管理系统
电召服务管理系统为乘客提供电召调度、预约等服务,为驾驶员提供路线规划、地点査洵、路况査询等服务。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基础数据管理、电召调度、驾驶员服务、电召诚信管理和査询统计等。
4.1.3动态监管稽查系统
主要功能包括稽査、处罚处理和稽査信息査询统计等,本次系统建设保留平台功能及顶灯接口,暂不更换智能顶灯。
4.1.4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系统
系统通过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出租企业的服务质量档案,按照相关指标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定期发布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息,主要功能包括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考评指标管理、信誉考核管理和信用信息发布等。
4.1.5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
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面向企业,主要包括对企业的车辆实时定位监控、车辆远程管理、车辆调度、报警提醒、信息发布、企业管理和査询统计等。
4.1.6综合运行分析系统
综合运行分析系统应包括综合查洵、行业基本情况分析、运营效率专题分析、营收专题分析、电召服务专题分析、服务质量专题分析、驾驶员劳动强度专题分析和燃油补贴专题分析。
4.1.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系统
依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预留全部接口的开发与数据对接,实时接收巢湖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相关数据。
4.1.7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对接《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出租车基础数据(人、车、户)完成行业基础信息的收集、查询、展示;对接《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实现出租汽车案卷处罚信息的查询和展示;对接《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查询和显示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技术要求
系统应符合交通部JT/T905规范,按照一个终端,三个中心模式建设。
系统应基于J2EE、.NET框架,实现成熟、稳定、实用的技术架构和标准。采用多层B/S应用结构体系,MVC架构,表示层、业务层、数据库访问层分开。支持各种类型的主流数据库系统。例如oracle,SQL server,MYSQL。
(1)可靠性
平台支持7×24小时持续稳定的数据采集要求,监控平台车辆动态数据交换时间5秒以内完成数据交换,在网络出现异常情况下,网络恢复后应支持补传;与同级政府单位车辆动态数据交换时间5秒以内完成数据交换,在网络出现异常情况下,网络恢复后应支持补传;车辆轨迹的丢包率≤ 5%,报警信息丢包率≤ 1%;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网络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30分钟;动态数据统计分析时间,执行动态数据统计分析时,月统计业务的平均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0秒,年统计业务的平均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0秒;首页访问平均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秒;添加、修改、删除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秒;
(2)负载均衡能力
系统具有高并发、大容量处理能力和定位数据处理能力:平均50条/秒、峰值100条/秒,系统必须支持超过2,000以上车辆的接入。并可以同时支持动态显示跟踪功能。
(3)并发性
并发访问支持:支持不低于100个并发用户。
支持实际在线人数≥2000人
当并发用户数在设计要求范围内时,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的内存平均利用率不得超过75%,内存利用率超过80%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
最大并发用户数达到系统设计要求的并发用户数时,各事务平均响应时间不应超过单用户平均响应时间的5倍。
(4)扩展性
采用SOA体系结构,预留信息访问与发布等对外接口,适应系统扩展和延伸应用。
面对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平台所涉软硬件都能很好的升级和扩充;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平台系统的服务器设备和网络设备都应具有非常好的系统扩充性,主干网络设备都应能平滑升级,所以在车辆监控平台设计中应保证系统结构模块化,软硬件平台可以积木式拼装。
在系统的实现上要求采用面向对象的技术、组件技术、以及良好的系统架构以提高软件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系统需要基于分布式系统进行设计,要求在大量用户、大文件并发访问情况下,可动态添加服务资源,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5)可移植
采用组件式与面向服务的方式开发,实现快速部署、快速移植。
(6)安全性
需要保证系统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同时做好系统备份需求。
数据库安全:使用安全的数据库技术,用户密码或其它机密数据必须用成熟加密技术加密。
数据传输安全:采用数据传输加密技术对传输中的数据进行加密,制定数据传输安全管理条例,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分别采用单向传输、双向传输、间接传输等多种策略;传输信息的正确性,即信息传输过程中,不会被人篡改;传输信息的可靠性,即信息传输过程中不会被人窃听,或者即使窃听后,窃听者也无法得到正确的信息;
系统安全:采用物理隔离与防火墙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操作系统与应用系统的安全。
访问权限的安全,即系统数据信息访问严格按照其权限控制
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即系统内数据信息不会因系统的原因导致丢失。或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系统停机,也会在短时间内利用备份数据恢复系统运行。
数据操作安全性,即用户对数据的操作是在安全模式下进行,而且操作内容留可追查的踪迹。
本平台设计中,对平台底层数据库规划为双机热备模式,当前服务器出现故障,热备系统会自动激活备用服务器,并将系统服务转移到备用服务器之上,确保数据服务的7*24小时正常运行。
(7)效率与处理能力
性能与效率:考虑到系统不同阶段对信息相应时间的需求,要求综合查询与分析结果在3-5秒内展示给用户;单条查询记录不超过0.1秒,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小于3秒。
系统处理能力TPS:每秒钟处理完成的综合请求数量≥50次/秒.
(8)可用性与稳定性
正确性:要求系统数据精确、业务流程正确,信息搜索、数据处理、分析结果正确。
容错性:要求系统具备一定的健壮性,能处理地图请求的大规模数据量,且具备对错误操作的应对能力。
系统运行稳定可靠,用户的任何正常操作及客户端的任何非正常操作均不应造成系统崩溃,即使本系统出现故障,也不会影响同一服务器上其他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设计上考虑7x24 连续不间断地运行,不会因系统资源的耗尽而停机。所有系统维护工作都应支持在线操作,不因维护工作降低系统可用性。
(9)平台开放性
平台的开放性可以说是平台生命力的表现,只有开放的平台才能够兼容和不断发展,才能保证前期投资持续有效,保证平台可分期逐步发展和整个系统的越来越完善,平台在运行环境的软、硬件平台选择上要符合国家标准,能够较为容易地实现平台的升级和扩充,以适应后续系统应用需求和适应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
(10)平台可用性
系统有效性:该系统数据处理具有较高的有效性,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系统效率:根据工程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考虑到不同类型用户对响应时间的忍耐程度,需要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根据不同的系统效率对系统进行相应的设计和开发。
系统可操作性:为使系统满足监管部门的应用需求,所有系统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界面设计上应尽量友好,简单易用,同时符合用户的业务操作习惯;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统的复杂程度,栏目设置、操作选项应尽量通俗易懂,尽量减少专业信息设置。
注: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完全响应(满足或优于)上述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系统建成后采购人将核实相关技术要求,如不能满足招标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三)售后服务、培训及验收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保障包括质保期内巢湖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在其上安装的所有软件和程序本身,硬件设备的质量维护,保证系统健康稳定运行。加强系统巡检工作,质保期内至少每月应做一次系统巡检。质保期内需按要求完成数据更新工作。
(1)电话支持服务
提供7天*24小时的热线电话及传真支持,并在接到用户的服务需求信息后30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
(2)现场响应服务
保证4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得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赶到现场。
(3)解决时间
接到上报问题后,两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2、培训要求
(1)所提供的培训计划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培训授课人必须是资深技术人员。
(2)投标人应对升级改造的使用操作对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够在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对系统进行独立操作,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
(3)投标人提供教材、电子资料等培训资料并承担培训讲师授课费、培训资料制作等费用,培训场地有采购单位提供。
(4)培训内容与课程要求:巢湖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所有软件安装、启动、配置、应用等操作。
3、验收要求
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后的安装、部署、调试、培训工作,达到系统升级改造要求并进入上线运行后,由采购单位会同各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平台的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时,投标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进度安排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验收时投标人应已经向采购单位移交下列但不限于下列资料:系统集成测试报告、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维护指南、用户操作手册、用户培训课件,试运行报告。
(四)人员配备
投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资格;投标文件内须提供资格证书及投标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五)供货及安装期限
合同签订后4个月
(六)报价说明及付款方式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采购安装、培训、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付款方式:供货安装结束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政府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七)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的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八)样品 (本项目不采用)
1、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下述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投标无效。
样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3、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在项目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采购单位未及时取走样品、造成样品损坏或丢失的,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承担样品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其余投标供应商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退还(供应商应于评标结束后主动联系取走,评审结束后未及时取走造成样品损失或丢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前,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某项目 第 包”(投标供应商全称)样品;
(2)名称、品种、规格等详细信息。
6、投标时,投标供应商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样品并送达指定地点,项目负责人负责核对。出现下述情况,项目负责人不予接收投标样品: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样品;
(2)样品未标识或破损。
7、投标样品送达地:同开标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