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附表
序号 |
子项 |
招标需求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本项目以宁波行政辖区为界,维护全市范围内网格化无线电监测系统和信息系统包含的全部软硬件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行。 |
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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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监测系统运维参考《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无线电监测机房运行维护规范》、《浙江省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制度》(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规定,采购单位确认后的验收大纲及验收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 |
三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一条。 |
四 |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采购标的数量、实施的时间(即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五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
六 |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七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三条。 |
八 |
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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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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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现场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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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本项目用户单位为宁波市无线电管理局。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如有分包部分,需明确分包方,并确保分包方具有完成本项目所述要求的能力。
本项目以宁波行政辖区为界,维护全市范围内指定网格化无线电监测系统和信息系统包含的全部软硬件系统(以下简称“网格化监测系统运维”)。
网格化监测系统运维的期限: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验收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其中,2023年度和2024年度网格化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的合同价格不得超过本项目确定的2022年度合同价格。
1、 运维范围
★本项目所指“以宁波行政辖区为界,维护全市范围内网格化无线电监测系统包含的全部软硬件系统”,包含如下构成:
运维构成 |
站点名称 |
系统构成 |
控制中心 |
▲监测中心与标准机房 |
与下列站点相关的服务软件、数据库等。 与软件系统配套的客户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等各类硬件。 |
网格化监测系统站点 |
北仑三期码头 |
1、 监测系统及相关软硬件; 2、 为确保整个站点正常运行的相关软硬件和全部辅助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通信、供电、消防、环境、建筑构筑物、铁塔等) 3、保税区站和招商码头站分别有EM100监测系统、HRS11E和HRQ158监测测向系统。 |
NBCT二期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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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峙化工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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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煤炭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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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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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实华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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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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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宅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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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吉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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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码头(含监测测向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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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政府(含监测测向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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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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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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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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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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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腈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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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铁江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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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路移动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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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炼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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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恒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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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利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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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甬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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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峰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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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桥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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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碶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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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华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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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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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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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港轮驳 |
备注:本项目包含消防、铁塔设施的巡检工作,不包含消防、铁塔设施的维护维修检测工作。
2、 通用要求
2.1 ★运维目标:保证本项目运维范围内关键站点(“1.1运维范围”带▲标记)7×24小时无间断正常运行,以及其它站点(无▲标记)正常运行间断最长不超过72小时。
2.2 运维体系:整个运维工作纳入宁波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运行维护体系统一管理,并保证整个运维活动严格按照运维体系规定实施。投标人可对宁波现有运维体系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包含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应急预案、档案资料、运维报告等。
为“1、运维范围”建立书面档案,含设备构成、运行状况、技术指标、巡检记录、维护维修情况等。
建立全流程记录,确保整个运维活动可回溯。
整个运维活动纳入“宁波市无线电监测网络辅助系统管理平台”统一实施信息化管理。
2.3 建立唯一维护联系人制度,为本项目指定唯一联系人(项目经理)。该联系人须受雇并仅受雇于投标人,并具备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相关从业经验6年以上,主持完成无线电监测站、数据中心等相关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从事无线电监测系统运维工作不少于3年。运维期间不得更换联系人,并提供7×24小时维护热线电话。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联系人相关证明材料。
2.4 及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确保本项目运维范围内各站点出现故障时,关键站点中标人能够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它站点在当日到达现场,并确定故障点,提出修复意见。
2.5 在维护周期内,维护方承担并不限于主动发现问题,报告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解决问题、并提出优化或升级改造等合理化建议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方还承担并不限于对监测软件和硬件的固件及时进行优化、更新、升级等的责任和义务。以上所有责任和义务的目标是保证整个运维项目的稳定、可靠和可持续运行。
2.6 维护方的所有维护行为须书面(或利用“宁波市无线电监测网络辅助系统管理平台”采用信息化方式)提交采购人,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2.7 维护方在开展维护工作中,必须保证采购人的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保守采购人的网络、系统、数据和业务的秘密。
2.8 除备品备件外,投标人还应为完成本项目顺利实施配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投标文件中附配置清单。
3、 运维内容
本项目“运维”工作,包括巡检、维护维修、重大与突发活动保障、技术改造与支持。
3.1 ★巡检要求
(1) 日常检查要求
本项目范围内的日常检查包括:一月至少2次日常检查,一般为每2星期一次。每次日常检查都需对计算机及服务器的系统运行情况;监测测向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他辅助软件的各种功能;网络、控制线、系统间连通及数据传输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及时填写无线电监测设施日常检查工作记录表。(范例见附表1)
(2) 定期巡检要求
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全要素进行定期巡检,一年至少4次,一般为每季度一次。编制定期巡检计划,实施定期巡检前向采购人报备。规范定期巡检程序和记录文档,并纳入运维档案管理,为每个站点建立完整的、标准化的、可回溯的定期巡检档案。每次定期巡检完成后15日内提供一份定期巡检总结报告及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表(范例见附表5)。
按照《浙江省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制度》等相关要求,每次定期巡检对机房环境、设备运行、铁塔天馈、配电防雷、空调运行、消防安防等全要素进行巡查,每年对监测测向设备按设备厂家出厂的设备性能指标对设备进行一次参考性测试,具体测试项见附表2-1、2-2、2-3。保持机房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故障及时响应,并做好站点定期巡检记录表(范例见附表2-1、2-2、2-3、2-4、2-5、2-6),但不限于附表的内容,投标人可在范例表基础上增加、细化相关内容。
对于定期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提出解决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完成,并以故障处理记录表(范例见附表3)形式及时反馈采购人。
3.2 ★维护维修要求
对本项目运维范围内的全要素进行及时的维护维修。对故障设备进行检测、诊断、维修,直至故障消除,设备正常运行,指标满足相关要求。确保关键站点(“1、运维范围”带▲标记)7×24小时无间断正常运行,以及其它站点(无▲标记)正常运行间断最长不超过72小时。
运维范围内各类设施设备涉及供应商为多家,但在运维期间,本项目中标人为保证整个网格化监测网络正常运行的第一责任方,有义务协调、组织、配合相关方,优先保证整个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在采购人授权下,根据需要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不定期、无次数限制地对整个网格化监测网络的各类故障提供诊断、维护。
在需更新更替故障设备时,需建立报批程序。本招标价格包含中标人承担运维范围内主要设备维持正常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辅助设施维修的主要费用。因设施老化、易损易耗件、外部要求、采购人提出要求等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3 重大与突发活动保障要求
在运维期间,应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重大与突发活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政府公务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全省技术演练、各类考试,突发紧急情况等重大与突发活动,为采购人提供全程的技术保障及技术协助。用户接到保障任务后,根据需要向运维方发出要求保障的通知,运维方为保障提供相关支持。
随投标文件提供满足重大与突发活动保障所需的资源清单,包括技术能力、人力、重大任务保障经验等。以确保在保障期间运维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协助用户顺利完成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并填好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运维记录表(范例见附表4)
3.4 技术改造与支持要求
技术改造与支持是指根据用户需要,运维方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对接、解决方案、培训及升级改造等服务。
(1) 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提供技术解决建议与方案,承诺解决故障时间;
(2) 及时对我市无线电监测网的运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维护期间,对当地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现场技术指导。
(4)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无函〔2017〕433号)要求,对采购人确认的站点配合实施测试验证。支付给第三方测试验证机构的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承担。
3.5 ★处理时效与备品备件
(1) 7×24小时无间断
要求该维护站点在维护期内7天×24小时无间断运行。维护方应常备维持站点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一旦出现故障,供应商应派出技术人员并携带必要备品备件,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保证维护站点正常运行。
(2) 故障处理时效
无线电监测设施故障分为一级故障、二级故障、三级故障,不同等级故障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处理
一级故障指无线电监测设施和相关系统出现瘫痪,监测测向功能丧失、设施运行中断或关键业务数据丢失,导致监测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且情况紧急。一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30分钟内,业务恢复的解决方案时限应在24小时内,故障解决时限限定在72小时内。
二级故障指无线电监测设施和相关系统部分功能出现故障、系统性能下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或监测测向结果出现较大误差,以及可能造成设施瘫痪或监测业务中断的重大隐患。二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2小时以内,业务恢复的解决方案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故障解决时限限定在96小时内。
三级故障指无线电监测设施和相关系统部分功能和性能受影响,但监测业务及其他主要功能仍可正常运行的情况。三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12小时以内,业务恢复的解决方案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故障解决时限限定在120小时内。
三、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物流保障
(1) 维护方需保障维护设备送检、送修的往返运输的快捷和安全,运输过程发生的损失由维护方负责;
(2) 维护合同期内的监测设备、配件(包括所有监测站点及设备)的物流费用(含保险费),由维护方支付。
2、 验收
(1) 维护方在每个运维年度内完成2次定期巡检后,由采购人组织安排一次期间验收,依据维护相关标准、合同、招标文件、维护手册、维护计划等,对前期维护进行评定,提出整改和完善意见,作为第二笔付款的依据;
(2) 合同期结束前,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论作为支付尾款的依据。年度最终验收通过且财政资金落实审批后,采购人可与本项目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度监测系统运维服务合同,以此类推至2024年度监测系统运维服务工作完成。
3、 维护工作考核
(1) 维护期内,维护范围内站点除去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故障停机时间外,单站平均正常工作时间低于340天扣除合同总价的2%;
(2) 维护期内,故障处理时限如超过承诺处理时限(3.5处理时效与备品备件),每次扣除合同总价的0.5%,并依次累加,上不封顶。
(3) 以上考核,在支付尾款时统一体现。
4、 维护费用
(1) 维护方承担设备维修的运保费、维修费、配件更换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2) 维护期间,维护方所提供的配件应保证12个月的质保期。
(3) 维护及巡检期间,维护方自行承担食宿、交通、运输等相关费用。
(4) 培训、期间验收、最终验收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 采购人仅承担对维护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监督考核,无义务为维护方提供任何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