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车辆,含有中巴、商务、轿车、越野车型。
2、维修服务周期及起始时间
(1)服务周期:1+1+1年,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后1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选择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2)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招标内容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车辆,含有中巴、商务、轿车、越野车型。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选择1-3家中标人(上汽大众、传祺、吉利品牌各选取一家)。维修定点服务单位对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车辆进行维修、车辆装饰、轮胎更换等。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采购需求中全部服务内容
三、服务范围
中标人为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单位,可以承接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
四、质量保证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人承担。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2)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五、其他要求
1、必须为此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公务用车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2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4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2、须对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电话报修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3、维修后换下的汽车元配件由平台保存,三个月处理一次。
4、投标时所在经营场所,如为入围企业,则在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生变更,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使用汽车维修管理软件进行本项目。
六、费用基准
1、本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定额基准收费为基础,共分为三项报价,分别为(1)工时单价费率;(2)工时定额费率;(3)材料管理费率。
其中第(1)、(2)项为以定额基准收费为基础的优惠后的费率报价,即
如投标人第(1)项所收费用为工时单价基准收费的80%,则工时单价费率为8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工时单价费率报价也是80%。
如投标人第(2)项所收费用为工时定额基准收费的80%,则工时定额费率为8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工时定额费率报价也是80%。
2、工时单价按安徽省物价局、交通厅皖价经费字[2000]0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工时定额执行《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
4、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定额费率) ×(工时单价×工时单价费率)。
5、材料费=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
6、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七、服务承诺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承诺书。
八、验收及资金结算
- 1、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后的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维修费用凭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维修通知单和维修清单及合法发票由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