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预算金额:1094220.00元
依据: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关于印发<主城区持证残疾人及接受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对象意外伤害团体险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残发〔2016〕28号、徐财社〔2016〕27号)文件精神。
二、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
在邳州市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及接受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的服务对象,预计参保人数在36474人左右,具体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无年龄限制。
2、保险年度
保险年度为1年度。
3、承保方式:共保。
本项目合计选择3家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比例共保,共保人的磋商报价表以首席承保人为准。采取统一保单、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理赔标准。
首席承保人(第一名成交供应商) 占保费比例 50%
共保人(第二名成交供应商) 占保费比例 30%
共保人(第三名成交供应商) 占保费比例 20%
三、 项目要求
1、残疾人专属团体综合保险目的是对残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新的残疾或等级加重的予以保障,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每人每年保费为30元。
2、25 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具体详见附件参考条款。
3、成交承保的保险人在采购方的统一领导下,对接各镇(区、街道)为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4、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后,出险后要及时报案,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协助或帮助向保险公司报案,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承保公司经办部门确认后,由承保公司在承诺的时限内向被保险人足额支付赔款。
5、投标文件中所用各主条款需充分响应本磋商文件附件中所附要求,若有差异,需要在差异表中体现,并在投标前自行履行条款报备手续,否则将严重影响标书的实质性响应程度。
6、本次邳州市残疾人专属团体综合保险招标方案赔偿限额采用定额确定的形式:以第一名中标公司的方案为准。
7、保险保障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1)服务理念;(2)服务项目;(3)保障服务流程图。
8、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附件要求详细提供有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9、投标人对所有投保残疾人关于本保险项目保险保障、索赔流程、理赔资料等有关事项的充分告知工作的承诺以及具体实施举措。
10、投标人应对有关出险报案、理赔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如有意外伤亡事件,理赔材料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11、投标人的承诺不得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在邳州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以便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投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13、成交人负责确定投保、送交保单、保费缴纳、材料交接、赔款划付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以利于做好邳州市残疾人专属团体综合保险的服务工作。
14、成交人应根据保险政策及其承诺,配合采购方制定相关残疾人专属团体综合保险宣传彩页或残疾人服务卡或其他宣传方式,发放到残疾人手中,使残疾人知晓率达到100%。同时,在保险责任期限内,每月10日前向采购方提供统计资料,包括理赔情况等,并将数据统计报告提交于采购方。
15、成交人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按照统一的赔偿标准计算金额,提供良好的出险报案、理赔服务。
本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四、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