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总则
总表)。
2023年4月20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在年度管养作业期间达不到履约考评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将通过招标另行确定管养作业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上限总价(3年)为10594263.09 元,中标价不以人工或材料等价格变动而调整总价。
3.1因设施建设,中标人受委托范围内新增绿地(含新增绿地内配套设施)
纳入中标人合同内进行综合管养,中标人必须接受并及时配合办理新增绿地(含绿地内设施)的接管手续。同样,中标人必须接受因市政建设受委托范围内管养设施量的减少并及时配合办理设施量的核销手续。
3.2合同费用的调整
3.2.1在年度合同期内,如有新增加(或减少)管养设施量,由增加(或减少)管养设施量的中标下浮单价(下浮率=中标总价/中介预算总价)计算增加(或减少)管养作业费。
3.2.2因国家政策、法规、供求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本管养项目的材料费、
人工费等出现大幅涨价的情况时,不调整合同总价。
5.服务期间由台风造成的损失(包括路灯等设备的损坏、绿化及路面的破坏等)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由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由镇区相关单位负责修复,中标单位应予以配合镇区相关单位的工作,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为准;
6.本项目为全包价承包项目,中标单位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单位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承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养老、医疗、工伤及教育培训费、暂住费用、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2.生产资料费用(含肥料、农药、水费、工具、机械设备、燃料、更新和补植苗木、白蚁防治、管养所产生的废弃物及垃圾的清运、市政设施和消防设备及路灯等配套设施维修及其它材料费用),3.厕所管理费用(含粪便、废水处理及用水补给),4. 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5.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园林绿化应急处理及政府重大活动的城市园林绿化强化维护费用,6.其它业务和管理费用,7.办公费用,8.委托范围的公众责任险保险费,9.税金,10.中标企业合法利润,11.由综合管养作业产生的其它全部费用等。
分或全部工作,不得委托或指示第三方代为履行。
1、投标人必须自行组织勘踏服务现场,事先了解并熟悉服务项目的实地
情况,中标后对已损坏的设施严格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无条件予以修复,确保各项设施完好(包括垃圾箱、路灯、栈桥、路面等设施)。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的安排,并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设施。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作业。如发生意外,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绿化要求
(1)绿化植物、草地及树木的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2)对所有乔灌木、花草应按季节生长规律及时进行修剪、造型、补种;
对长势欠佳植物应不定期更换,乔灌木修剪、更换每月报送修剪计划,经监督单位确认后按计划执行。
(3)对绿化区域的杂草、垃圾应在24 小时之内进行清除。
(4)对绿化区域绿化植物、草地及树木及时浇水、施肥及除虫。
(5)负责绿化区域配套设施(含水管、喷头)的维护。
(6)对影响美观或对建筑物及设施有可能造成破坏的树木要及时移植。
(7)负责节假日及上级检查等重要日期的盆栽花草的养护,保持摆放的植
物美观、无病虫害、植株健康,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8)对植物要求及时防虫、杀虫,杀虫必须使用高效能低毒性药物,施药
前要与采购人联系,合理安排施药时间,同时要对施药地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说明;每月安排施肥、喷药计划,计划经监督单位确认后按计划执行。
(9)绿化区域垃圾应保证日清日洁。
(10)公园水体养护与水面垃圾清除打捞、绿化喷淋维护工程、清除杂草
等工作。
(11)公园范围内乔木、地被要求达到二级养护标准。
(12)遇到特殊天气(如台风、强降雨等)需加强巡查,并需安排8人或
以上的应急抢险队伍及机械设备值班待命。
(13)、在节假日(包括周六、日)需安排2人或以上人员值班待命。
(14)、接到市民的投诉,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发现存在危险,应
立即做好安全防护等安全措施,并在12小时内进行处理。
(15)、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重大活动和省、市检查。
(16)、在绿化用地上,清理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出的垃圾
自行处理并符合环保要求。
3、路灯(庭院灯、高杆灯)要求:定期对电线线路、灯具、灯杆等进行维
护,保证每晚亮灯率要求在98%以上。如遇线路故障,中标人的电工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及时排除故障。
4、安保要求:中标人须做好每天的巡查工作,中标人应对服务范围内的设
施每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处理。日常维护工作应避免在日间人多的时段进行,当天的工作量应当天完成,不能遗留作业面。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迟)维修时间的,应及时报告采购人。所有公共设施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一般在24小时内修复,涉及抢险(修)等情况的,应在2小时内修复。
5、做好委托范围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控工作。
6、做好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和市政府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环境强化维护工作。
7、 维护管养人员、机械配置要求:
★7.1维护管养人员要求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绿化养护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养护无关的事。
(2)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养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采购人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工完场净。
(3)中标人每日必须保证现场专职园林技术工人18 人或以上,必须各指派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服务维护工作,方便接受甲方监督管理,现场负责人不得进行遥控指挥,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考勤进行监督及管理(遇节假日或者灾害天气,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人手,否则在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4)中标人所聘请的园林技术工人必须保证无犯罪行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女士在55周岁以内,男士在60 周岁以内(修剪乔木树枝的必须45 周岁以下男性)。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园林技术工人指挥调配工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听从采购人的管理。
(6)对中标人不适宜从事园林管养工作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听从,并及时进行更换。
(7)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园林管养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到岗,不得无故更换。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报采购人批准。
★7.2机械配置要求
(1)洒水车1台;
(2)货车1台
(3)自吊车1台
(4)高空作业车1台
(5)喷药机2台
(6)绿篱机4台
(7)剪草机4台
(8)割灌机3台
(9)油锯2台
(10)抽水机2台
注:洒水车、货车、高空作业车、喷药机等必须是公司自有设备,自吊车可以是租赁设备(租赁设备租赁期限必须一年或以上)
8、综合管养作业内容
8.1东凤镇和穗湿地公园园林综合管理项目第二期(2020-2023年),具体
内容有绿化管养;环卫保洁(含绿地保洁、公园厕所管理(含粪便、废水处理及用水补给)、环卫设施(设备)维护、垃圾清运、);给排水设施;低压电气设备(路灯、高杆灯、庭园灯、草坪灯及景观灯等)的维护;亭、廊、花架、景观栈桥等园林建筑、座凳等园林小物品日常维护;广场、园路等硬质铺装维护;其他建(构)筑物的外墙清洁以及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园林绿化应急处理及政府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强化维护。
8.2 管养设施量汇总:详见中介预算
注:绿地现场的所有设施为乙方的管养作业内容,东凤镇和穗湿地公园共有绿地面积124497.01平方米,乔木3436棵,荷花池面积23502.55平方米,水体护理长度1236.03米;园路、铺装面积面积38230平方米;庭院灯137盏、高杆灯20枝(60盏灯)。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发标时提供的中介预算及管理交接时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量误差在10%内的,中标合同价不作调整);上述设施量以外绿地范围内甲方确认为绿地设施的其它类型设施维护内容列入作业内容,但不另外增加费用。
9、维护标准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绿化养护作业。贯彻执行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保证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做到文明作业。
(2)中标人须严格按《中山市东凤镇镇属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10、采购人权利及义务
(1)采购人有权依据《日常检查扣罚标准》中的标准监督及考核中标人公共设施服务工作。
(2)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维护不善原因造成的苗木损害进行免费更换或补种。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向中标人支付绿化养护费用。
11、中标人权利及义务
(1)中标人应在服务合同签订次日,即安排相关专职绿化养护人员进驻服务现场开始提供养护工作,并保证服务期内,每日在服务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18人。否则,每缺少一人,采购人按(¥200.00 元/人/天)的标准扣罚中标人服务费,采购人有权直接在中标人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中标人现场工作人员在养护工作中应接受采购人监督。
(3)协助采购人制止在绿化带上的不文明行为。
(4)清理现场工作时产生垃圾。
(5)接受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处理采购人的意见和投诉,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采购人的统一指挥下参加绿化抢险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对养护区域及周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如倒伏的树木必须在6小时内进行施工作业扶正。
(7)中标人需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指派在采购人处工作的员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承担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因违法用工造成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8)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及其员工不得擅自利用采购人资源向非采购人提供任何服务;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经允许的行为。
(9)中标人自行解决人员宿舍、临时存放绿化工具的仓库等。
12、安全作业管理
(1)中标人应保证所有指派到服务现场的工作人员均经过培训,具备现场服务能力。
(2)中标人应对指派到服务现场工作的人员,进行绿化工具(如剪草机、绿篱剪、油锯等)操作的培训,熟练掌握各种器具的使用。如出现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服务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因维护不到位而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的损害,中标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13、质量记录及保存方法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例行的工作检查、工作报告或其它项目的检查记录,所有的文档文件按下表要求进行存档或备案:
(1)年度工作计划
(2)月度工作计划
(3)苗木清单
(4)消杀工作记录表存原件存复印件
(5)___工作评估表(绿化、消杀)
(6)公共设施检查表(双方共同签字)
注:其它质量记录按采购人体系文件执行
14、免责约定
日常如外力破坏、苗木自然老化引起的空脚、自然死亡等公共设施受到损失的以及台风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括承担苗木费用、免费补种及补种后的养护工作等。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受损后报采购人受损内容,制定恢复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三、保险
养护设备在管养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中标人还须负责本项目合同实施时的公众责任保险。
四、项目管理
五、验收
本项目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采购人根据《中山市东凤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验收实施细则》《环卫》《道路》《路灯》组织综合管养作业质量验收。业主采取专人进行项目跟踪监管,对项目服务质量采取不定期巡查,并设立公园管养项目考评小组,按照公园管养项目要求进行月评分制度,月评分不合格的,扣减相应承包款。要求管养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六、项目移交
2.三年管养作业期满后或在三年管养作业期内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管养作业项目的移交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质量保证
1.中标供应商用于管养作业项目所需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
2.若中标供应商承担的管养作业项目在验收时达不到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要求时(合同约定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并按约定扣罚,所造成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1、服务合同期3年,按月平均服务款进行支付,服务供应商每月按要求完成服务任务后,次月5日前向采购方提出上月请款申请,采购方15日前完成服务质量验评工作,按月考核评分结果相应支付月服务款。考核评分合格(95分或以上)的全额支付月服务款,考核评分不合格(95分以下)的按考评办法扣减后支付月服务款。
2.以上拨款时间不含镇财政局审查的时间,因财政审批而导致拨款时间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技术资料
中标单位应于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招标单位提供本项目管养作业方案、绿化管养施肥方案,并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文档。
十、考核
管养作业期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管养作业质量按《中山市东凤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验收实施细则》《环卫》《道路》《路灯》进行管养质量验收。执行周评分和月评分制度,每月进行三次周评分和一次月评分,周评分的平均值按50%计入月总评分数,月评分按50%计入月总评分数。月总评分数合格线为95分(含95分),月总评分不合格的,扣减相应服务款,服务期内连续3次月总评分低于79分(不含79分)或累计全年5次月总评分低于79分(不含79分)的,视成交人不履行投标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十一、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承诺
1.中标人承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所有合同条款及《中山市东凤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验收实施细则》的约束、理解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的修订和对《中山市东凤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验收实施细则》的修改。
2.中标人承诺投标时所提交的设备清单里的所有设备属中标人所有,在本管养作业项目使用时,能及时调动到本项目使用;
3.中标人承诺投标时所提交的人员清单里的所有人员,原则专用于本管养作业项目,但如中标人需要调动人员时,每季度不能超出总人数的30%,并须经采购人同意,在岗同一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的两个或多个岗位。中标人每季度提供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给采购人备案。
十三、特别约定
情况,中标后对已损坏的设施严格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无条件予以修复,确保各项设施完好,采购人不另增加费用。
2.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负责中标人受委托范围的
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的实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的6个月内,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其替代人选的资质不能低于原人选,并要求新项目负责人到岗、完成综合管养作业移交后,原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岗。
3.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后六个月内,对绿化管养工人进行相关技术培
训,培训费用自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不得以“内部承包制”或其他方式向第三者分包本项目委托范围内的园
林绿化管养作业。
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许可第三人使用其委托范围内的场地、建(构)
筑物及设施等。
6.设施被破坏或偷盗的,中标人需在7天内完成修复(特殊情况并经采购
人同意除外)。
7.由于中标人的责任或过失、管理不当等造成他人受损,中标人应当承担
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8.中标人有责任纠正和制止不符合公园和其它绿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
受委托范围绿地被占用或破坏,采购人将按《中山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中价[2003]103号)来扣减中标人当月作业费,并责成中标人立即恢复被占用或破坏的绿地或设施。
9.采购人如果需要对委托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改造,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
合。但采购人不承诺此类绿化改造工程由中标人进行施工。
10.中标人管养产生的绿化垃圾自行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运送到采购人
指定垃圾运送地点处理,保证日产日清。如中标人擅自处理垃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购人按相关规定处置。
12.中标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