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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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部份《投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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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工期 |
详见第一部份《投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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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包括 |
1.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费、各项税费、各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不管投标人是否在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应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以及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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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同签订要求 |
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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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工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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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付款方式 |
1、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总费用的50%; 2、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疑似污染地块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完成检测实验室委托和检测等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 3、中标供应商提交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第二阶段)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成果集成及相关市级报告)并经专家论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20%。 4、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 (3)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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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要求 |
项目成果须通过采购人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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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版税或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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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保证金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 提交主体:必须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应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数额 |
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
开户名称 |
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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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955088020240970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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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广发银行阳江江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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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投标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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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标服务费 (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 |
收费标准: |
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
开户名称 |
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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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445478010400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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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城北支行 |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73号)、《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土壤函〔2017〕1023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粤环〔2018〕4号)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2016〕70号)等文件要求,均提出要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实施不同用地分用途、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保障人居环境健康,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为进一步完成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和风险分级工作,特设立此项目,委托第三方对已完成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筛查的企业进行核实,针对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的地块清单,开展现场布点采样、分析检测及优先管控名录确定等工作。此项工作是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查明污染类型、程度和范围、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的基础,意义重大。
二、项目要求: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技术指南),对10家企业和3个工业园及按国家和省要求或实际工作情况,需增加采样调查的企业开展第二阶段现场采样调查工作,初步掌握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环境风险,提出优先管控名录建议,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奠定基础。另外,完成全市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技术报告编制、完成有关县(市、区)调查成果集成与编制市级报告并上报省。
三、项目开展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35号);
(5)《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73号);
(6)《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土壤函〔2017〕1023号);
(7)《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粤环〔2018〕4号);
(8)《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2016〕70号);
(9)《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査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
(10)《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況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系列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1625号);
(11)《广东省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査技术指引(试行)》(粤环函〔2018〕665号);
(12)《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637号)。
(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1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1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1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四、项目任务范围
本次调查旨在掌握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筛选出重点行业企业典型疑似污染地块10家和3个工业园,及按国家和省要求或实际工作情况,需增加采样调查的企业。
五、工作内容
中标商需按照要求完成第二阶段所有详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开展第二阶段布点采样调查。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开展必要的补充踏勘工作,分析疑似污染地块潜在污染特征,初步判定潜在污染物,识别热点区域,编制《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典型疑似污染地块第二阶段采样布点方案》。工业园区调查布点采样方案依据省(待)发布的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引编制。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开展样品采集工作,填写样品运送单流转至委托的检测实验室,并设置密码平行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同时设置运输空白样品,做好技术规定要求的质控工作,并委托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需符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和《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参考条件》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国家技术规定进行样品制备,由检测实验室做好实验室质控工作,并撰写自评估报告。
(二)样品分析与数据上报。
投标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对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制备和分析测试(样品需先按相关标准要求制备好送至市质控实验室,市质控实验室完成二次编码后,再交由投标人将样品送至检测实验室),样品制备和分析测试必须符合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测试项目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影响区调查分析测试项目》的要求确定。分析测试数据经质控实验室核查后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至国家土壤污染详查数据库。投标人委托检测实验室将样品粗磨后运送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样品库。
(三)确定优先管控名录。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部署,综合考虑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风险等级、地块的社会关注度等因素,结合阳江市土壤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出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优先管控建议名录。高风险地块全部纳入优先管控名录;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中风险和低风险企业地块列入优先管控名录。
(四)详查期间,国家、省对详查提出新的要求及需要增加详查工作内容的,补充开展工作,保证完成规定的所有详查任务内容。
六、提交成果
(一)本项目核心成果应包括:
1、《阳江市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技术报告》
2、《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典型疑似污染地块及工业园布点采样方案》;
3、《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典型疑似污染地块及工业园第二阶段调查报告》;
4、《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典型疑似污染地块第二阶段调查数据集(包括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等);
5、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优先管控地块名录;
6、阳江市市直(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样品进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样品库。
7、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完成有关县(市、区)调查成果集成与编制市级报告并上报省。
(二)项目成果需向甲方提供纸质文件5套及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