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说明:
A 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合同签订后 180 天全部完成。三、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90%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给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2076274.10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中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即含税全包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六、数据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进行数据整合,在数据整合的全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参与数据整合集成的己方人员,不得私自对数据进行复制拷贝,不得将数据带离指定场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数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中标供应商必须全部承担。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
3、整合成果须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源登记电[2018]1432 号)文件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达到“三个 90%”, 符合省厅对数据整合中限制字段和共享字段的要求,特殊情况需与甲方沟通确认,以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相关事项全程由监理公司跟进,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相关专家)和中标人共同进行验收,所产生的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之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期。维护期内,提供 7*24 小时的热线服务,一旦数据库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如需到现场服务,中标人应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 4 小时内赶到现场,
应确保 24 小时内排除故障。维护内容包括数据日志清理、故障排除、数据维护、数据备份与清理、数据恢复、日常巡检、电话巡访等。服务措施包括电话服务、远程维护、现场支持、电子邮件。
九、违约责任:
1、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源登记电[2018]1432 号)文件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达到“三个 90%”,并且在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
2、如果因采购方不能提供相关数据或者协助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双方确认情况属实,不做违约处理。
B 技术要求
一、建设背景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01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自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准备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深入调研、建立健全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要点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局,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挂牌运行。
2015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2015 年 8 月 6 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5)103 号),通知要求在 2017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强调数据整合是信息平台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国家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坚持“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最终形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阳江市海陵区经济开发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开展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数据库,并完成国家和省对数据整合工作的任务要求。
二、工作任务
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土地、房产、林业等部门的登记空间数据、登记、登记档案数据、进行收集、完善、整合,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三、建设要求
1、不动产数据标准化建设
全面搜集不动产登记建设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有关的制度等,包括各类管理办法、规程、标准、规则等,充分调研国土、房管等登记数据现状,掌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需求概要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架构要求,编制相关标准规范方案等。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针对阳江市所有不动产登记中的空间数据、登记簿信息和档案数据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进行整合建库。
阳江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内容包括土地、房产的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信息及档案数据进行整合, 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3、全面实现不动产单元落图、落宗、落号
项目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要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达到“三个 90%”,即:宗地、自然幢要落在具体的空间位置上,落图率不低于 90%;房屋要关联相应的楼幢、宗地的信息,编制规范的不动产单元号,落宗率不低于 90%;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信息要相互关联, 关联率不低于 90%。未达到“三个 90%”,必须全面补充调查。
四、建设原则
整理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内容完整。
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理前后的数据一致。
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 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五、建设依据
1)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2)2013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 号)。
3) 2013 年 12 月 20 日,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3〕134 号)。
4)2014 年 2 月 24 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4〕
28 号)。
177 号)。
8)2015 年 2 月 27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25 号)。
9)2015 年 3 月 1 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新加一条政策。
10)2015 年 2 月 28 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 号)。
11)2015 年 3 月 26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2) 2015 年 4 月 20 日, 《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5〕50 号)。
13)2015 年 5 月 4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 号)。
14)2015 年 7 月 13 日,《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 号)。
15)2015 年 8 月 3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16) 2015 年 10 月 29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办房〔2015〕45 号)。
17)2016 年 1 月 15 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18)粤国土资源登记函〔2016〕812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设立不动产登记联系点的通知》。
6)《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2260);
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和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集成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建成覆盖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编制符合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规程、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规范,罗列出各类规范编制大纲及主要内容。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建库需遵循《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统一的数据库标准,设计数据库框架,规定数据库结构等内容;对经过检查整理并建立关联关系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宗地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整合、编码、入库、形成内容完整、关联紧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整、准确的记录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前世今生”。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国土、房管部门的登记数据情况现状调研,收集现有登记成果资料,对现有数据对比分析检查,并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逐项对比,设计数据框架,编制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实施方案、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细则、作业指导书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质量控制方案,技术培训等。
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
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结合数据完整性、历史继承性和落地化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其进行档案数据整理、空间数据整理、登记信息整理、补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登记档案历史数据与现状数据整理,无效档案清理剔除,档案规范化命名、挂接,宗地图编制、整饰、命名、挂接等。
整理工作主要内容有登记信息和档案逐项检查、分析,登记信息历史与现状整理,登记信息抽取、映射、补录,信息转入相应数据表(使用权登记信息数据表,权利人信息表,他项权利登记信息数据表), 权利登记信息、他项权利信息和空间信息关联等。
数据库整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数据库整理分析,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号,宗地信息抽取、映射、补录。
零散矢量数据空间数据整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数据库整理分析,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号,宗地信息抽取、映射、补录。
房产登记数据规范化整理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建库的重点与难点,主要包括档案数据、自然幢数据
和登记数据整理、建库入库。
电子化档案整理主要包括无效档案清理剔除,档案数据整理、规范化命名、挂接,房屋平面分户图规范化处理、整饰、命名、挂接。
自然幢数据整理是空间数据整理,整理工作主要包括自然幢数据分析,自然幢空间数据处理,逻辑幢编号命名及信息完善,层信息完善,自然幢属性录入,与宗地信息关联等内容。
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工作主要为楼盘表信息整理、抽取、转换、补录等。
房产登记信息整理基本内容包含登记信息和档案逐项检查、分析,历史与现状登记信息整理,系统登记数据冗余信息剔除,登记信息抽取、补录,信息录入相应数据表(逻辑幢、层、户信息表;房地产权信息数据表;权利人信息表;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他项权利数据表),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等。
1、一户一宗(自建房等)权属信息采集
对应一户一宗(自建房)需收集土地证(确定具体位置)、房产证(确定具体位置)、权利人身份证资料并拍照或者复印。
依照《外业调查简表》对调查底图中每宗地、每栋房屋的土地证号、房产证号、权利人、证件号码、房屋结构、房屋层数、土地用途、房屋使用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对内业宗地与房屋采集不完整的,进行实地采集。
房屋结构、房屋层数、土地用途、房屋使用状况,在进行权属信息采集同时进行采集,可在已有地形图数据中提取,无地形图数据、权属信息采集无法获取的,通过外业实地补调获得。
2、商品房、房改房调查
对应商品房、房改房原则上不入户调查,主要通过走访住宅楼房所在小区的物业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房管科进行相关房屋信息的核实工作。重点调查宗地地址、小区名称(曾用名)、自然幢号等;通过外业的调查辅助内业的处理,从而确保内业数据最大化的准确关联,为后续落宗提供数据基础。
通过外业的调查辅助内业的处理,主要用于核实以下三类数据:①核查内业房屋关联正确性。②获取房屋基本信息,辅助内业完成权属幢到自然幢的关联。③通过调查核实楼盘表正确性,对缺失部分进行补充。
数据整合关联主要是对数据规范化整理成果进行整合形成符合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
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数据检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总结文档编制主要包含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 技术报告编制、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报告编制、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报告编制等。
成果汇交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检查和提交、土地使用权数据库检查和提交、房产登记数据库检查和提交。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员相互检查和作业单位组织专人专职检查,并编制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控制的工作量主要与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量有关。
项目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全部完成,投标人要根据项目需求、范围以及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力量给出详细的时间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措施。
本项目的技术文档包括:数据库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接口设计说明书等。数据成果要求:
数据成果包括:数据整理、建库各阶段的成果及辅助文件。
除数据建库的各阶段成果为电子文件外,其它所有内容都必须提供电子成果。
七、项目工作量
工作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准备工作 |
1 |
项 |
|
|||
2、数据采集和规范 |
土地所有权 / 建设用地使用 |
集体土地所有 权 |
登记数据整理 |
1000 |
宗 |
根据海陵原国土分局提供电子档案进行上传挂接入库及登记信息进行补录电子化 |
电子档案整理 |
1000 |
宗 |
||||
集体建 |
登记数据整理 |
8000 |
宗 |
化整理 |
权 |
设用地 (含宅基地)使 用权 |
电子档案整理 |
8000 |
宗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登记数据整理 |
6000 |
宗 |
包括使用权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及其他各类登记 |
|||
空间图形数据 |
3500 |
宗 |
根据“二调”城镇地籍调查数 据空间数据整理,包含增量宗地 2192 宗。 |
||||
电子档案整理 |
6000 |
宗 |
根据海陵原国土分局提供电子档案进行挂接入库 |
||||
房屋所有权 |
档案数据整理 |
纸质档案整理 |
12300 |
单元 |
房产登记业务档案(包括不动 产档案)扫描及电子档案上传挂接 |
||
电子档案整理 |
32000 |
单元 |
|||||
空间数据整理 (自然 幢) |
补建数据整理 |
3000 |
幢 |
根据内业数据整合成果约完成 3000 个自然幢,包含增量 自然幢 1532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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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量数据整理 |
1500 |
幢 |
|||||
楼盘表 数据整理 |
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 |
23000 |
个 |
|
|||
登记信息整理 |
电子登记数据整理 |
50000 |
单元 |
包括产权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及其他各类 登记等 |
|||
海洋 |
纸质档案整理 |
12 |
件 |
12 宗证书,档案齐全 |
|||
宗海空间矢量数据整理 |
12 |
宗 |
|||||
登记信息整理 |
12 |
件 |
|||||
宗地、自然幢空间数据补充调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镇房屋所有权落宗调查 |
2000 |
宗 |
根据内业数据整合成果,预计需要补充调查,且这部分数据与国有建设用地重合(土、房共用同一空间坐标,也可作为自然幢),暂时估算为 2000 幢,工作内容包含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属性的补充,数据格式转换、拓扑检查、内容规整、图属关联一致、与纸质图件核查对比等。实现现势国有建设用地、城镇房屋所有权落图率落宗率不低于 90%,达到省厅 要求。 |
|||
3、存量土地数据对接 |
对土地整理后的数据经行汇总、数据库迁移、房地一体化关联、宗地 (空间数据)整理对接 |
1 |
项 |
1、基于已经整理好的土地登记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汇总、数据库迁移到登记平台中,实现业务的关联,档案挂接、房地一体化处理;2、对宗地空建数据属性信息进行补录、格式转换、 统一坐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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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 量数据处 |
主要针对停旧发新的数据进行对接、整合关联 |
1 |
项 |
|
理 |
|
|
|
|
5、数据整合关 联 |
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关联 |
1 |
项 |
|
6、数据入库及提交 |
1 |
项 |
|
|
7、工作总结文档编制验收 |
1 |
项 |
|
|
8、质量控制 |
1 |
项 |
|
|
9、空间数据保密处理 |
1 |
项 |
|
|
注:本表中的“单元”为不动产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