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海鲈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保险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我区海鲈养殖业抗风险能力,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区海鲈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海鲈养殖业为试点,深入推进海鲈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重点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我区海鲈养殖业保障水平,解决灾后复产问题,促进海鲈养殖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我区农业经营主体投保政策性海鲈养殖保险,增强海鲈养殖抗风险能力,促进海鲈养殖业发展。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的人才优势和风险管理水平,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愿购买。通过政策引导、保费保贴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参保对象自愿投保。
(四)稳步推进。由于海鲈养殖风险较大,保险工作难度大,我区海鲈养殖保险工作采取先选取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再稳步推进的方式开展。
三、试点范围
在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进行海鲈养殖保险试点,涵盖白蕉片区、乾务片区、白藤片区三个片区,试点投保面积为1200亩。
四、试点时间
试点期限为1年。
五、具体内容
(一)投保条件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合法从事海鲈养殖业且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涉农单位)。所养殖的海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保险品种和保险期限
1、保险品种。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的海鲈养殖品种为试点保险品种。
2、保险期限。试点期限1年,保险责任期间由保险双方约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水产品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由于暴雨、洪水、雷击,暴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及以上原因造成的停电,低温冷害等客观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品死亡,且死亡率达到15%(不含)以上的(按照亩产8000斤计算);(2)由于疾病、疫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品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5%(不含)以上的(按照亩产8000斤计算)。每次疾病、疫病损失计算周期为发现损失起90天(含)内。
(四)保险金额、费率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依照斗门区海鲈的养殖成本确定每亩的保险金额为64,000元(亩产:8,000斤/亩,成本:8元/斤),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数量(投保面积)。
2、费率。保险费率为6.5%。
3、保险费。每亩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64,000元*6.5%=4,160元。
(五)赔偿标准
保险水产品发生灾害损失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保险水产品损失总尸重×单位重量水产品养殖成本。根据海鲈养殖成本确定单位重量水产品养殖成本8元/斤。
六、资金来源、补贴比例和资金拨付
1、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于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风险保险金(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资金总额为400万元。
2补贴比例。保费为投保人承担和政府财政补助的方式,投保人承担保费的20%,政府财政补贴保费的80%。
3、资金拨付。保险公司将投保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投保信息,无意见的报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划拨财政补贴的保费给保险公司。投保人自付的保费由保险公司自行收取。
七、保险公司确定
按相关招投标规定,公开招标确定1家海鲈养殖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须具备相关保险资质和经验。
八、承保及理赔流程
(一)承保流程
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凭身份证、《土地经营承包合同》、《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向保险公司申请,审核通过后支付保费,签发保单。
(二)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发生灾害或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热线,或联系保险公司人员报案。
2、现场查勘。收到报案后,保险公司派人到达出险池塘进行现场查勘、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鉴定和登记,确定损失数量,做好记录,并及时与被投保人达成一致。
3、定责定损。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的结果,判定保险责任,做好定损工作,计算理赔金额,与投保人确定赔偿金额后,并将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4、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与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赔偿金额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赔款给投保人。
九、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1.负责提供海鲈养殖户信息,设置参保相关要求;
2、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动员、协调推进工作;核实保险公司上交的投保名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
(二)保险公司职责
1.负责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做好保险试点宜传、动员、推进工作。根据区农业农村提供参保相关要求,审核参保对象的资格,组织参保对象申报,并组织专家对参保对象进行评审,把评审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一同公示。
2、负责做好投保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报送保费补贴情况表并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
3.负责做好业务人员培训工作,适应保险服务需要,安排专人负责斗门区海鲈养殖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跟踪服务等系列工作。
4.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提供专线电话报告服务,及时解决投保人的问题。加强项目风险管理,不定期对承保项目进行检查,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尽可能的减少风险损失。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出现大面积或重大保险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部门,防止灾情蔓延。
附:一参保相关要求:
1.参保对象: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海鲈水产养殖保险:白蕉片区、白藤片区(含鹤洲北)、乾务片区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业且具有合法水产养殖证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保面积要求100亩以上,300亩以下。
2.保费补贴原则:基于这个保险是试点实施方案,保费有限,未能做到全覆盖。符合参保对象企业先向保险公司提出参保申请,经保险公司受理后(保险公司对参保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企业参保面积大于我们试点投保面积,由保险公司组织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已经参加中央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养殖标的不纳入本保险。
二、名词解释:
1.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2.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3.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4.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5.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6.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7.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8.低温寒潮:冷空气侵入造成的 降温,一天内达到10摄氏度以上,而且最低气温在5摄氏度以下,则称此冷空气爆发过程为一次寒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