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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斗门区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试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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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3070 发布时间:2020-03-13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斗门区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试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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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保险的有关要求,创新农业救灾机制,提高现代农业发展风险保障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 工作目标

以斗门区种植业和休闲农业产业为试点,深入推进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试点工作,重点保障农业设施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我区种植业和休闲农业产业保障水平,解决灾后复产问题,促进我区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我区农业经营主体投保政策性台风灾害风险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的人才优势和风险管理水平,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愿购买。通过政策引导、保费保贴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参保对象自愿投保。

(四)试点推行。采取台风灾害风险保险先试点推行,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再稳步推进,逐步全面铺开。

  • 试点范围

在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试点,试点投保份额为44份。

  • 试点时间

试点期限为1年。

  • 具体内容

(一)投保条件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从事农业生产且具有合法证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涉农单位)均可投保本保险。所生产的农产品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且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必须符合相关农业用地政策,违法建筑不予纳入投保范围。已参加中央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养殖标的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二)保险品种和保险期限

1、保险品种。台风灾害风险保险。

2、保险期限。试点期限1年,保险责任期间由保险双方约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发生台风灾害,当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灾阈值,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四)保险金额和费率

1、保险金额。台风灾害风险保险份额共44份,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保险金额=每份保险金额×保险数量(投保份额)。

2、费率。保险费率为10%。

3、保险费。每份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1,000,000元*10%=100,000元。

(五)赔偿标准

1、赔偿范围。以斗门行政区域(圆心位置为东经113.23,北纬22.23)为基准划定台风灾害内外两层受灾圈,内层受灾圈半径40公里,外层受灾圈半径80公里。当台风路径点进入外层或内层受灾圈,达到保险赔偿标准,投保人获得对应的赔付金额。赔偿次数不限,但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不得超过44,000,000元。

图一:台风灾害内外两层受灾圈

2、赔偿标准。(1)根据台风路径点进入内层或外层受灾圈时2 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对应相应的赔付标准(表二)计算内层或外层保险赔付金额,保险赔付金额=(投保份额÷44)×外层或内层赔付金额。如持有4份投保份额,若台风路径点进入外层台风巨灾框,其台风2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为40米/秒,保险赔付金额=(4÷44)×1500000=136363.63元。

(2)若台风路径点同时进入内层与外层台风受灾圈,分别依据进入内层与外层台风受灾圈的2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按照相应的赔付标准分别计算内层和外层保险赔付金额,最终以两者高值进行赔付。如台风路径点同时进入内层与外层台风巨灾框,其外层2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为40米/秒,内层2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为35米/秒,保险总赔付金额为2,500,000元,按投保份额比例分配总赔付金额。

表二:台风灾害风险赔偿比例

巨灾框内台风2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A)

内层赔付金额

(人民币元)

外层赔付金额

(人民币元)

24.5米/秒≤A<28.5米/秒(10级)

400,000元

-

28.5米/秒≤A<32.7米/秒(11级)

800,000元

-

32.7米/秒≤A<37.0米/秒(12级)

2,500,000元

800,000元

37.0米/秒≤A<41.5米/秒(13级)

5,000,000元

1,500,000元

41.5米/秒≤A<46.2米/秒(14级)

10,000,000元

3,000,000元

46.2米/秒≤A<51.0米/秒(15级)

17,000,000元

6,000,000元

51.0米/秒≤A<56.1米/秒(16级)

26,000,000元

11,000,000元

A≥56.1米/秒(17级)

44,000,000元

22,000,000元

  • 资金来源、补贴比例和资金拨付

1、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于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风险保险金(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资金总额为400万元。

2、补贴比例。保费为投保人承担和政府财政支助的方式,投保人承担保费的10%,政府财政补贴保费的90%。

3、资金拨付。保险公司将投保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投保信息,无意见的报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划拨财政补贴的保费给保险公司。投保人自付的保费由保险公司自行收取。

  • 保险公司确定

按相关招投标规定,公开招标确定1家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须具备相关保险资质和经验。

  • 承保及理赔流程

(一)承保流程

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凭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向保险公司申请,审核通过后支付保费,签发保单。

(二)理赔流程

1、索赔申请。台风灾害发生的十个工作日内,投保人根据珠海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灾害发生通告,向保险公司提出正式索赔申请。

2、台风灾害事件确认。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交的申请,同珠海市气象局确认:台风灾害事件已经发生,以及台风路径、2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

3、启动理赔:根据珠海市气象局出具的台风事件报告为理赔依据,保险公司做好台风灾害登记和理赔工作,与投保人确定赔偿金额后,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4、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与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赔偿金额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赔款给投保人。

  • 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1、负责提供我区涉农业企业信息,设置参保相关要求;

2、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动员、协调推进工作;核实保险公司上交的投保名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

 

(二)保险公司职责

1、负责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做好保险试点宜传、动员、推进工作。根据区农业农村提供参保相关要求,审核参保对象的资格,组织参保对象申报,并组织专家对参保对象进行评审,把评审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一同公示。

2、负责做好投保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报送保费补贴情况表并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提供专线电话报告服务,及时解决投保人的问题。加强项目风险管理,不定期对承保项目进行检查,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尽可能的减少风险损失。建立台风灾害报告制度,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损失时,要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部门。

附:参保相关要求:

1、参保对象:斗门区范围内的各类渔业、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家禽类及设施农业类的涉农企业。

2、保费补贴原则:基于这个保险是试点实施方案,保费有限,未能做到全覆盖。符合参保对象企业先向保险公司提出参保申请,经保险公司受理后(保险公司对参保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企业参保份额大于我们试点投保份额,由保险公司组织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已经参加中央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不纳入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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